浅谈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配电设计

2018-02-06 00:15方习娇
智能城市 2018年6期
关键词:照度灯具场所

方习娇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广东深圳 518000

民用建筑电气照明设计过程中应急照明系统是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照明系统是保障民用建筑系统安全运营的重要基础,不仅关系到建筑财产,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随着近年来各类民用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增多,紧急状况下的人员疏散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而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对人员紧急疏散和灾害救援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发生灾情的时候,应急照明系统能够对疏散、救援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持,以便阻止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

1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概述

1.1 基本概念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无法工作或失效的状况下才启动的照明体系,主要是为了在灾害发生过程中替代正常照明提供照度保证,为人们提供照明和疏散引导,确保其能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为关键性的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缓冲时间,减少经济损失,控制灾害范围,因此,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相应的应急照明系统,以保证人员、财产安全[1]。

1.2 用途分类

应急照明系统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三种类型。

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等设施能够有效辨识和使用,为人们在灾害事故发生期间提供快速撤离建筑的根本保障。安全照明是正常照明电源出现故障的情况,为潜在危险源中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的照明系统,其虽然属于应急照明系统,但是要区别于火灾应急照明,其电源系统和控制系统也要与火灾备用照明系统进行区分。备用照明主要是为正常照明系统提供备份,对于部分发生灾害时,需要坚守岗位的区域照明,要保持相应的照度,狭义的备用照明就是火灾应急照明,如: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中央监控室等区域的照明,广义的备用照明就是正常照明电源出现故障时,为确保相应的生产生活活动不受影响而设置的应急照明。两种类型的备用照明是独立的配电体系,其对于线路、灯具、控制方面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因此,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系统要求进行合理设计。

1.3 基本要求

对于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场所,以及相关照度都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供人员疏散、救援、撤离的场所照度要求一般不低于1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等区域不能低于5lx;普通场所设置的备用照明要高于正常照度的10%,最低不低于5lx;重要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的照明照度;对于存在照明熄灭可能会造成人员创伤、灼伤等严重危险的场所,要根据要求设计安全照明。

应急照明系统的基本要求包括:系统转换时间、系统持续工作时间。疏散照明系统中系统转换时间不超过5s,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主要是由于灾害发生过程中,人员疏散、搜寻、救援都需要相应的时间,对于超高层、大规模多层、大型民用建筑要根据实际标准设定相应的系统持续工作时间。安全照明系统涉及人身安全,其要求较高,系统转换时间不宜大于0.5s,并且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蓄电池系统;备用照明系统转换时间一般不大于5s,而针对特殊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需要根据生产工艺、经营需求确定合理的转换时间。对于安全照明系统和备用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要根据设置场所进行确定,特殊避难层不小于60min,消防系统的泵房、风机房、控制室、配电室、发电站不小于180min。

2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2.1 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1 自备电源灯具工作时间不符合标准

对于不同场所应急照明持续时间暂无统一标准来规定确定的时间区间,但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对于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时间存在具体规定,当前,设计过程中选用的部分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连续工作时间不符合相关标准,随着电源容量的降低,照度会逐渐降低直至熄灭,加之此类应急照明充放电较为频繁,缺少相应的维保管理情况下,会影响应急照明系统功效的发挥。

2.1.2 灯具设置及选用不满足系统要求

部分设计过程中采用民用普通照明灯具替代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状况的存在,造成应急灯具在灾害发生期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将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设计在靠近顶棚位置,或拐角处指向与出口方向不一致,造成灾害发生后出现错误的逃生引导。还有不少灾害救援区域,应急照明达不到工作照度要求,造成不能正常开展救援工作。

2.1.3 照明系统线路设计存在缺陷

不少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线路设计过程中未考虑对内部应急照明系统线路进行特殊处理,其敷设要求也不完善,加之现场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容易出现不能满足相应的防火或阻燃要求,对于各处细节问题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另外,部分灯具的控制方式与其使用要求相违背,将应急照明与普通照明线路混为一谈。

2.1.4 照明系统配电设计存在问题

具体设计过程中未能采用专业化的供电要求,而将应急照明系统电源直接从非消防专用回路上进行搭接,违反相关设计标准、规范,不仅造成应急照明电源系统的不稳定,加剧了自备电池的损耗,甚至因分配问题,造成应急电源被烧坏的问题,这些缺陷无法充分发挥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灾害处理过程中的作用。

2.1.5 对于应急照明系统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

部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对于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地位和作用缺乏相应认识,不够重视,在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未能对消防应急照明进行系统的规划,综合多方因素进行系统判断,甚至出现前期施工完成,在工程末期又着手整改的现象。并且,应急照明系统与正常照明系统的设计混淆,造成工程施工期间出现无法分辨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应急照明系统在确保建筑安全方面的作用发挥。

2.2 改善设计问题的具体措施

2.2.1 合理选择所需的灯具类型

应急照明应选择可以快速投入使用的光源类型,必须能够瞬间启动,具体设计过程中可以选择小功率卤钨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等灯具,对于部分高大空间场所中的金属卤化物灯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做出区分,决不可将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灯具进行混用。具体设计过程中,对于疏散类型的标志灯具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专用灯具,因标志灯在灾害、烟雾状况下的可见度、清晰度都能有所保证,而且应急照明灯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设置不燃材料的保护罩,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急照明灯具容量、数量要确保满足照度要求,对于在灾害期间需要坚持工作的场所要保证其照度正常。

2.2.2 合理布置应急照明灯具

设计过程中,针对应急照明灯具设置场所、位置、装高都要在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内容:对于建筑消防设施附近,应根据设计应急照明,在设计过程中注意不要忽略这部分的指示。对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疏散走道不仅要设计诱导灯、出口灯、高位疏散照明,同时还要提供低位疏散照明,灾情发展中后期烟气弥漫、高位疏散照明灯光被遮档,需要依靠低位疏散照明提供相应的照度,两者效果、时间都是完全不同的,设计期间要注意两者不可互相代替,更不能只取其中之一;对于大型民用建筑,设计人员应弄清防火分区界线、出口具体位置的情况下,才能布置疏散诱导灯。对于部分场所低位诱导灯安装困难,若选择悬吊方式,其高度设计也不能随意确定,若安装过高,容易因烟雾遮挡失去作用。

2.2.3 合理选择灯具的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要在恰当的时机点亮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所以要在保障系统电源、线路、灯具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建筑特点选择合理的控制方式。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有多种类型,设计人员首先要明确各类灯具的正常状态,其次要了解应急照明系统的关键控制点,明确哪些需要在现场进行控制,哪些需要在配电箱当中进行集中控制,哪些需要消控中心强制控制。

3 结语

应急照明系统作为民用建筑的基础性安全设施,与建筑、人员、财产的安全联系密切,在建筑发生灾害问题时,应急照明可以为人员疏散、消防救援等提供良好支持,同时为关键性的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缓冲时间。而且随着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工作正朝着智能化、系统化方向稳步推进,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及其配电系统的设计工作都要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才能为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1] 王永帅.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应用[J].绿色环保建材,2016( 8):52.

[2] 蔡丽敏.高层建筑消防供电照明防火设计与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4.

[3] 熊志辉.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研究与设计[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3.

[4] 季思言.关于高层建筑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探讨[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 4):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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