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国有林场不同层面的影响

2018-02-04 07:47李时彬
农民致富之友 2018年24期
关键词:林产品深加工营林

李时彬

在2016年,我国已经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而在2017年对该试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对其进行了深化改革。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国有林场成为最主要的阵地,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利也有弊。

1营改增给国有林场带来的利好影响

1.1国有林场营林工程的造林抚育投资明确

国家对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的内容如下:造林抚育是进行国有林场建设的主体,其特点是任务较重、投资比较大等,小型的林场建设任务是 3-5万亩,而大中型林场任务是十万亩上下不等。在进行大中型林场的建设中,每年需要雇请的社会民工进行造林育林建设的资金就达到了约8000-9000 万元,而依据相关的税制改革能够减免的增值税是480 多万元,该种改革形式實现了林场面积增加的同时节约投资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营林交税的风险。

1.2明确了流转林地用于营林经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政策的相继出台之后,我国的林地流转开始向着公开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由原来的内部交易转变为市场化的交易。为了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财税明确规定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以便于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免增增值税。该种政策的出台使林地的效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即在不改变其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和相关的单位进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目的是保障流转的顺利进行和促进市场的活跃。进行税制改革之后,一个大中型的国有林场进行租山之后实现了税收优惠200万元,实现营林成本的大大降低。另外,进行免税之后,对社会的各方面都有利好。

1.3税率简并,为林场振兴林业企业、木材深加工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进行税制改革之后,税率实现了下降,即从13%降至 11% ,其主要集中在初级农产品上,林产品是农产品的组成部分,而进行林产品深加工的主要材料是初级林产品,税率如果实现降低的话加工的成本也随之降低。而要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其购入的产品维持原来的扣除力度不变,其避免了因为进项税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也就是林业深加工实现税负降低的话,其生产的负担也实现了降低。可以说进行营改增改革之后,国有林场中的加工业实现了显著的改变。

1.4营改增政策以人为本立法,给林场带来三大利好

国家的税制改革中规定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即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如果按照房改成本价进行住房的出售人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当前,我国在进行大中型林场的棚户区改革建设,如果建立千套住房,每套住房的成本价是45万元的话,千套住房实现降低税负4500万元,这是进行营改增之后为林场提供的福利政策,同时也使林场的职工更加热爱林业建设。因此可以说营改增的利好政策主要包括三点:政府进行财政补助的利好;银行给予贷款房屋的利好;税收部门进行税收减免的利好。

1.5 营改增政策消除了土地使用者的各种顾虑

进行营改增之后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是土地的使用者将土地归还土地的所有者的话也免除增值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使用者的顾虑,从而实现激发土地的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综合能力的开发建设,同时不对生态资源和植被进行破坏。

2以税收激励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2.1国家应对国有林场的营林工程全面免征增值税

国家对国有林场的营林工程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栽植种植、营林抚育、中幼林抚育、成林抚育、母树林抚育、护林防火抚育、病虫害防治等。这些内容即是国有林场的主体,同时又是其主体的产业和林场进行投资建设的大业。小型林场的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是300到500万元,而大中型林场的建设需要的投资是上亿元,这也是进行林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林场能够达到5000个,同时还有许多自然保护区和农民合作社的林场。在进行营改增之后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因此,对征税问题进行很好的解决是许多林农迫切盼望的问题。

2.2降低税率的目的是为国有林场支柱产业入市竞争打开政策之门

森林资源是国有林场的天然优势,为了更好的发展林业产业,可以进行林产品的加工和对林区的剩余资源进行建设和利用。在进行税收改革之后,林产品的加工业,尤其是深加工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为其加工的税率为11%,而对外进行销售的税率是17%,这其中的差距是6%,进而造成新的税制不公平的问题,对林场深加工的发展不利,不能实现很好的转型升级和附加值的增加。这种情况对深加工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无论是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还是进项大于销项,这都会给林场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对增值税税率进行合理的调整,即将17%调为15%,这也和世界各国的共同的做法。此外,还可以采用对政策不能抵扣的退税补助制度,在一定的时期中进行抵扣方法的制定。进而促进应增改向着公平的方向发展。

2.3强化增值税立法,维护税收法定原则,晋级税改的法治水平

进行纳税的双方都有责任履行义务。现阶段,应该加强增值税的立法,将其上升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强调税法的刚性,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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