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杨
安庆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安徽安庆 246000
随着国家基建体系的进一步深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监,而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逐步形成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而以往传统的公路工程质量等级核定与抽查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存在的矛盾问题也在逐步凸显,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1 施工前
首先,在公路工程施工前,要对相关的勘察、设计资料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在对相关技术资料、文件的审核监督过程中,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将相应资料退回,直至修改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其次,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针对施工招投标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市场、质量这两类的监督形式能够进行有效结合,进而借助质量监督审核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确保公路工程市场保持良性运转态势,并确保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最后,要对工程合同文本进行有效监督,重点关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到合同当中,借助合同的法律效力,针对不同工程参与方的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管控[1]。
1.1.2 施工中
1.1.2.1 巡视
巡视监督方式是较早采用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方式,一般是安排1~2名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监督巡视,针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直接提出整改要求,事后向上级及时进行汇报并提交巡视报告,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监督所需的人员少、时间短,整体监督效率较高,一次性可巡查多个项目,但是容易受到巡查时间限制,造成检查工作的深度、广度不能满足要求,无法全面、深入的发现公路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1.2.2 驻点
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各不相同,当前各类规模较大、难度较高的项目持续不断的开工建设,其对于现场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要求更高,为确保此类项目工程质量,及时掌握限产质量动态,需要监督人员在现场进行驻点,通过驻地监督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管。能够对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了解,充分掌握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将部分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1.1.2.3 联合检查
在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机构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通过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公路工程建设各方进行监督管理,联合检查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召集各方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主体,针对各监理、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讲评。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能够确保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全面了解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落实好以点带面的模式,促使各个单位提升自身的质量管理意识,充分发挥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作用[2]。
1.1.3 施工后
公路工程竣工后,要关注竣工后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相关质量监督人员、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验收标准、规范进行熟悉,明确相关人员的分工,在现场认真进行质量检测、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单位进行分阶段检测,质监单位对现场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测完成后,要根据相应的监督资料、检测报告、质量管理资料、抽样试验资料、竣工文件对公路工程各标段质量进行评定,根据单位工程优良率、工程质量评分值等指标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出具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提交给工程验收组进行审议。
1.2.1 质量监督机构异变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公路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质量监督机构会逐步成为工程质量最终责任方,对工程各方的关联较少,造成公路工程市场活动中出现产品制造方不负责质量,而检验方负责相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模式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造成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模式的转变,与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存在直接矛盾[3]。
1.2.2 无法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控
公路工程建设工期长、跨专业、跨工种、涉及大量资源调配,传统的单一实物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不能很好的适应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无法促进公路工程市场发展,单纯依靠质量监督工作机构的监督、检查,是无法进行工程的监督监控,更无法对公路工程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1.2.3 不能很好的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经过多年发展,相关的设备、人员、理论、经验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存在问题,有关设备不能及时更新,检测手段陈旧滞后,各类勤政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造成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缺乏必要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直接导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效性、权威性无法保证,这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1.3.1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从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开始算起,工程建设各方都享有相应的知情权,能够充分了解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内容手段,通过明确相应内容充分调动工程建设各方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性,并积极推动单位内部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机制建设,自觉落实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行为,减少公路工程质量隐患问题,落实好相应的质量监督告知、公示制度,提升监督工作透明度。
1.3.2 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公正、准确
通过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有效改革,提升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现场监督工作措施,改变传统监督模式,建立相应的集体监督机制,确保持证上岗,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好工作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文件要由各个科室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督人员根据自身权限进行签发,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准确[4]。
1.3.3 落实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服务效能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现场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对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事前监督重视力度,提升工作预见性和服务性,对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下降的情况或者在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及时到场进行监督、指导,以便扭转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
1.3.4 形成全面性的公路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各方,要明确其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具体要求,做好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巡查监督、定期的联合检查等模式进行有效结合,针对公路工程中影响质量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不仅要做好相应的处罚工作,还要进行相应的质量信息公示、通报,通过各类途径定期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成果,以便提升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建立重视行为、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从而实现将质量监督工作向公路工程各方扩展的目标。
1.3.5 以随机检查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方式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其中,巡查、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展较为常见,确保公路工程达到相应的安全、环境质量目标,确保现场路基基础、主体、环境等质量,只要是公路工程有关的质量行为都要纳入现场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范围,针对现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进行有效备案,改变过去预约式、通知式的质量监督方式,加大现场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的工作力度,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够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1.3.6 注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的提升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是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效和权威性的根本所在,所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内容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素质,同时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设备设施,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段,改变传统工作模式,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水平[5]。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机构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技术、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并严格依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出各方作用,依靠先进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当前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