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鹏
摘要:电子商务指的是在全球范围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利用全球开放的网络环境,基于电子信息便捷的方式,买卖双方不用面对面的沟通就可以进行各种交易及商业活动,实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以及和对方进行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各种商业活动、金融活动和其他相关各种服务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新的商业交流方式。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其不好的方面也展现给了大家,各国的现行税收征管制度及体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它所引起的税收题十分严重。本文指出了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并给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即使在各国或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关键依然是依靠着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进行的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它已不仅仅包括其购物的主要内涵,还应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带服务。我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一些客观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和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电商领域,除了淘宝商家,其余所有平台的商家早就纳入正常征税的范围了。目前天猫、京东、唯品会、一号店、聚美等所有的平台都需要公司签约,对公账户结算,所有的销售收入回款到公司公户,虽然公司可以一定程度的合理避税,但逃税是不可能的,国地税的领导们也不是吃干饭的。目前此题唯一针对的目标是指toC类的个人商家,此部分商家销售回款回到个人银行账户,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征税难度。个人经营的征税,至少在国内还是一个比较空白的,线下的个人经营,只要未经注册个体或企业的,都不存在纳税申报的情况,对于事实上的偷税漏税行为,基本上都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甚至有的时候就算有人举报,主管部门也不一定追究,因为对个人经营行为的稽查,光是随便一想能想到的预计会遇到的问题都数不胜数,所以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想出合理的对策解决。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
(一)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
即使我国的电商市场征税存在税收征管困难等阻碍因素,而且短期内对电商征税也将会对该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该行业的发展来看,未来对电商征税是毋庸置疑的。并且我觉得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制度必须要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所以我们要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是不是符合他们应该承担的合理份额,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规模也要能够承担相应的税额。电子商务税收体系的建设要遵守税收效率原则。所以,电子商务征税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也就是在制定电商税收征管的时候要考虑到我国的国家利益问题,不可以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国家要有自己的特色。举个例子“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从这段话中我可以知道要保证税收那么税收必须公平进行。
(二)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应该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电商正经常凭借其税收方面的漏洞、避开社会收费、无须门面门店高房租、可以卖假货的优势,取得了价格竞争的优势,从而不断的垄断零售。可以想象,如果电商和实体店一样,缴纳同样的税费,出售假货和实体店一样被处罚得血本无归,没有了这些优势,和实体店平等竞争,其绝对不會泛滥成灾。所以我们要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征管中去处理这个高危问题,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的重要环节。在确认交易完成时就要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支付给卖方货款,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银行等机构的结算记录进行代扣代缴。
(三)改变观念促进电商征税
技术上当然没难度,但是观念和道德阻碍,还有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保护这些方面呢?电商这个东西,本身存在两种形态,一种是未注册企业的个人经营,一种是企业经营。企业经营的不说了,除了其销售渠道不一样,别的都与传统企业一模一样。企业本身就有按实申报的义务,不如实纳税就是偷税漏税。国税总局所谓没有对电商征税,针对的主要是个人。个人经营的征税,至少在国内还是一个比较空白的,线下的个人经营,只要未经注册个体或企业的,都不存在纳税申报的情况,对于事实上的偷税漏税行为,基本上都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马云说,“从国家的未来发展考虑,让小企业活下去活得好,才是税收杠杆调节真正应该考虑的地方”。京东自创立之初,就始终坚持“正道成功、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理念,这也是京东成功的关键基石。所以我们要从观念上去改变对电商征税的看法,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对电商的征税。
结语
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门前沿学科,围绕电子商务的各种相关知识也在不断发展,而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大多缺乏知识技术人才,更缺乏相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在税收管理上也还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所以我们要做进一步的计划研究制定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电商征税机制。
参考文献:
[1]陈瑶,韩瑞琛,王婵.关于电商征税的调查研究[J].电子制作,2014(15):47-48.
[2]王渝玲.对“网络发票”与“电商征税”相关问题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18):34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