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是PPP规范推进的条件

2018-02-02 05:54贾康
中国经济信息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治化入库专业化

贾康

在以专业化力量促使PPP得到规范化发展方面,需要有一个过程。可望结合法治化建设,让PPP拥有一批有市场口碑和公信力的专业化机构及团队,以更好地发挥专业咨询、服务功能。

在实际工作中,PPP所涉及的是成规模的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周期长,相关联的因素十分复杂,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都要求以较高的专业化力量形成尽可能周全合理的定制化方案,以求每个项目不仅隆重签约,更要善始善终。要达到这种专业化要求,除了有关管理部门应该作出专业化的指导,地方政府、企业和专业机构也需要共同努力。

PPP的签约伙伴,通常一方是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机构),另一方是企业及相关的市场法人(即社会资本方),双方都需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人士来共同促成项目落地和健康推进。这些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需要必要的培训与经验积累。具体的PPP项目变化多样,仅靠自己培养人才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借助社会中介机构、专业团队的力量,如设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和项目咨询公司等专业力量。

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竞争程序挑选适合的第三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其智力支持,达到PPP立项与较高的专业化运作水平。这是一种“捷径”和“多赢机制”。在我国已经展开的PPP实践中,第三方机构和专业化团队的作用已越来越被认知,应运而生的不少PPP咨询公司也日趋活跃。不过,这些以专业机构面目出现的主体难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如何在“购买服务”市场上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良好环境,尚待各方共同努力。

PPP项目“入库”,是带有专业评估性质的已有管理框架,不同等级的项目库往往代表着不同的专业化水平。跟踪评价、动态优化入库项目管理,很有必要,但也不应以“入库定终生”,不能以某一轮次是否入库作为规范化程度的唯一標准。这是因为,PPP发展中还有巨大的探索创新空间,“入库”在管理部门的掌握上,应当定位于“引导”创新发展,不宜定位为“审批”;应当注重充分阳光化,即充分的信息披露,切忌搞成拉关系、处关系“贴官方标签”,滑入新型“审批经济”和“设租寻租”;已入库的,并不能排除以后也有“清”退的可能性,某一轮次未能入库的,也不排除未来可能入库。所以说,这一管理框架下应当是追求专业化引导机制的一种动态优化。

在以专业化力量促使PPP得到规范化发展方面,需要有一个过程。可望结合法治化建设,让PPP拥有一批有市场口碑和公信力的专业化机构及团队,以更好地发挥专业咨询、服务功能。

(本文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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