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文国
2017年以来,山东省平原县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新旧动能转换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工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1—12月,平原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240天,比去年同期增加58天,同比改善 31.9%。SO2、NO2、PM10、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34.2%、14%、19.6%、22.7%,改善幅度在全市13个县(市、区)中分别排名第二、第一、第四和第一名。
坚持生态优先战略,全方位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平原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做出了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持久战的战略决策。成立了平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并直接分管环保工作,11名县级领导分工负责,28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党委政府统揽、分线一线作战”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治理大格局。
强化督察问责,倒逼环境保护“两个责任”落实。出台《平原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县委与13个乡镇(街、区)党委签订《党委全面履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书》,县政府与各县直机关、13个乡镇(街、区)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现责任边界明晰化、责任内容清单化。制定印发《关于强化环境保护领域执纪监督开展专项问责行动的实施意见》,紧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督察问效手段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仅2017年以来就依法依纪追责50余人。
坚持从严从实,抓好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平原县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部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秋冬季攻坚行动巡查为动力,把各类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饱和式检查、饱和式整改、饱和式曝光”,对反馈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先后8次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40多次现场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28件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182个环境保护部强化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得到了环境保护部巡查组给予的“扎实到位、工作细致”的高度评价。
动真碰硬铁腕执法,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密日常巡查、夜查、监测频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截至目前,县环保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200余车次,监察人员6300余人次,组织夜查企业50多次,实施行政处罚180件,处罚金额总计625.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31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500多份,涉嫌污染犯罪移交公安机关9件,查处各类信访905件,极大地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
平原县坚持抓牢“稳水、重气、抓危废、保土壤”四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果。2017年以来,平原县在境内河流断面水质基本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的基础上,加快了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进度。全县水污染防治5项重点项目,已完成4项;新建并启用了2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了自动化、数字化、科学化监管水平;完成了督府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平原县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莲花池沟改造工程以及德惠新河、马减竖河人工湿地运行保障项目;加强了相家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饮用水安全。
全方位防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力攻坚,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县政府制定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大气污染防治10项重点工作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把重点企业减排、散煤治理、扬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错峰生产、移动源监管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保障,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实现PM2.5和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的任务目标。从“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等五个方面入手,科学依法施策,合力持久攻坚,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截至目前,全县520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实现取缔“清零”和清洁能源替代。35台10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和能效达标改造已全部完成;配送入户清洁型煤3.96万吨;16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示范工程建设、17家大型停车场、维修点规范整治、6家大型堆场料场扬尘治理及在线监测、37家重点企业煤场、灰场密闭改造工程等工作已全部完成;规范整治汽修行业227家、餐饮经营户291家;城区41条主要道路和13个乡镇全部实现湿式机扫,27家加油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城市绿地面积达29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6%,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市居于前列。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县环保局组织42家企业举办了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培训班,对各企业危废台账建立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未雨绸缪,约谈全县重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导企业加快整改危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压实环境管理责任,防患未然,确保安全。对辖区内年产10吨以上工业危废产生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摸排检查,组织全县70家企业、医院、汽修厂进行了固体废物网上申报培训,进一步规范了产废企业生产行为。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进行了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并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进行了研究。同时,编制了土壤环境质量点位监测方案,顺利开展了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平原县坚持把环境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来抓,立足当前谋长远,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环境治理成果。
健全环境监管网络。制定了《平原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领导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目标导向和重点任务,建立起了“大台账、销号制”工作机制。
稳步推行河长制。制定了《平原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按照实施方案,年底前将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严格项目环评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要求,坚决拒批高污染、高耗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