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萍,张愉翊,陈俊杰
(1.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2.浙江诸暨市水利水电局,浙江 诸暨 31180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对我们在经济社会转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从“十一五”期间开始的全国美丽乡村建设很大程度上是由基层政府发动群众,政府承担并发挥着主要责任和作用,各种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加强了美丽乡村发展规划,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就,农村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总体来说,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弥平城乡二元社会的巨大差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仍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村规民约的局限性、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和第三方治理的缺失。其根源是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以及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功能缺失。[1]
而台湾乡村社会以农会为主要载体,农会作为和政府协同治理的主体,与政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在台湾乡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自下而上的推动作用,是台湾农村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有效增强了政府农村发展相关政策效能的治理模式。在百年发展历程中沉淀下来的“三生”功能,更是和当前大陆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有颇多切合之处。虽然两岸政治制度以及治理理念等方面有着根本分歧,农会的经验如何借鉴,以期为我所用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给我们的启发作用却毋庸置疑。借鉴台湾农村乡村治理经验,以农民的有序组织为主导实现农村社会的自主和文明治理,将会有助于青山绿水美丽乡村目标的实现。
“三生”一词最早出现于1991年台湾实施六年发展计划中提出的“三生”农业。“三生”农业指“生产、生活、生态”三者平衡发展,达到“三化”,即生产企业化、生活现代化、生态自然化的现代化农业。[2]
台湾农会成立于1900年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利用农会先后合并了信用组合、畜产会、青果组合、肥料农机具等部分合作社,通过控制农民生产巩固殖民统治。可以说,台湾农会成立的初衷是扩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新农会法颁布实施后,台湾农会开始规划和创办以精致有机生产为主,兼具休闲、观光和生态功能的农场或者农庄。具体包括:生产科学化,以数量较少的作物或者畜牧为主,利用高科技企业化规模生产,精致特色产业,发展有机农业;生活休闲化,在规划生产之余为农民提供一定场所和规模性休闲娱乐教育设施,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生态自然化,农业生产保持自然生态景观,维护生态平衡,达到良性循环。随着“生产科学化”“生活现代化”和“生态自然化”理念的提出,“三生”农业于1991年上升为全国性农业政策,且农会成为实施“三生”农业的主力军。
1996年台湾地区颁布“农业政策白皮书”,提出“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强化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农村建设,增进农民福祉”及“维护环境资源,促进生态和谐”农业施政目标作为台湾农会政策制定和活动开展的行为准则,为“三生”农业发展提供政策引导;2001年台湾修改的《农业会条例》中规定对农会或会员开办的生态休闲农场、山庄和度假村等给予投资总额25%—35%的资金补贴,又为落实“三生”农业提供财政保障;2002年台湾加入WTO,为适应经贸自由化、生态化的世界趋势,台湾重点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和加强生态保育及农渔村建设工作,使“三生”农业的运作目标和过程与国际大环境接轨。
农民作为农会主体,同样是“三生”农业发展的中流砥柱,且“三生”农业本意即通过农业现代化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农民生活的舒适度和幸福指数。所以,台湾农会与“三生”农业的发展历程归根结底是农民“三生”的源起过程。现阶段,农民“三生”已进入全方位渗透阶段,在城镇规划、产业配置、土地利用、公共建设、灾害防治、人文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套用“三生”发展思路,以生态建设为重点,引导农民加强软实力建设。
1.生产产业化。台湾农会为省级、县市级和乡镇级三级体制,主要开展推广、供销、信用、保险四大业务。农会将农村的土地、劳力、技术、社会资本等集聚起来,利用其优势为选种、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提供充分服务和保证,形成环环相扣的产业链,且省级、县市级农会将乡镇农会的产业链联结起来,使产业链间相互借鉴并发挥合作,从而形成更大区域范围的产业链。一者,农会产业链以健全的产销体系为依托。台湾农会的供销部提供农产品供给、运销、仓储、加工、制造、运输等“一条龙”服务,将稻米、水果、花卉、水产品、禽畜列为重点产业,在市场与农户之间架起桥梁,基本上做到以销定产、包产包销,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3]二者,农会产业链以广泛的农业金融体系为保障。农会通过信用部提供直接经济性服务,其为会员办理各项金融服务,吸收农民游资,并办理政策性农业贷款,为农民提供农业发展充沛资金。再者,农会产业链以全面的技术推广服务为特色。农会推广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农业院校展开合作,通过推广人员“传、帮、带”及时将工厂化育秧、组培技术、科学杂交、人工繁殖等培育繁殖技术,以及各种农产品自动化系统等农业新技术推广到农村,增强了农民的产品定位能力和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这一产业链孕育出的“农村经济与发展”模式,不仅节约政府对农村治理的成本,而且极大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4]
2.生产人文化。不同时期农业产业文化的内涵不同,现阶段,农业产业文化指健康、休闲、学习、体验和生态等文化符号,以及透过这些文化符号来建构生态保护、休闲养生、农业生产、人文工艺、绿色旅游及特殊生活形式的文化地域。[5]农会鼓励创办以精致有机生产为主兼具休闲、观光和生态功能的农场或者农庄,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带动人文性质较强的其他农产业兴起,从单一的农产品生产转向富有文化内涵,凝聚传统风俗的农业附属品的生产和推广,利用文化的渗透力赋予农业生产以特殊的人文气息,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农业产业文化初具雏形。
在文化地域的对外和对内推广过程中,农会发挥出内外传达和交流的媒介作用,将地方文化优势转化到农业产业内,从而促成农业产业文化地域的建构和推广。当地区内农业和生活资源不相匹配时,农会将直接发展对外推广策略,以获得较短期的文化经济收益。相对的,农会可透过独特的农业和生活特质而运作对内推广策略,以建构清楚的产业文化地域,而后,再运作对外推广策略,将产业文化地域促销给地区外农民。因为对内和对外策略的整合程度越大,农会越能建构明确高大的产业文化地域形象,有些地区为了使执行效果显著,农会一并进行农业产业文化对内和对外推广,来获得后期更多休闲养生、生态旅游等方面的经济效益,以经济增长带动文化产业的方式发扬地区特色的农业产业文化。
1.生活和谐化。农民生活的和谐稳定在于农会组织中社会资本的积累。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蕴含于社会组织、社会网络、人际关系之间,个人不能直接占有和运用它,只有通过成为该网络的成员,或建立起网络纽带,才能接近与使用该资本。农会成员利用社会资本的过程较为复杂:农会分布广泛且紧凑,已经在农民生活及生产材料的供应上建立起严密的网状行销结构,为农民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导致冲突的解决和道德、伦理、价值观的融合,在这基础上延伸出“认同”关系,基于“认同”产生出“信任”,乃至成为组织与成员的“合作”机制,带动会员相互尊重,共同合作进步,形成个体间小范围内行之有效的规范准则,这些“规范”的产生构成了农民群体在农会生活中特有的组织文化网络。该组织文化网络以信任和规范为中心,向周围发出射线,辐射带动其他文化要素滋生和发展。而基于理性选择,长期以来会员对农会产生“依赖”“认同”与“信任”等情感,此种情感进而发展为影响农民集体行为的“规范”“合作”与“社会网络”关系。认同、信任、规范、网络等文化要素都是农会的社会资本,且这种独特信任与根深蒂固的网络关系,有助于农业政策的执行,直接、间接增强农村发展政策效能,同时也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2.知识普及化。农会重视对老年、妇女、青少年生活知识的培训。第一,农会为高龄者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农会在政府支持下开展高龄者生活改善班,培养高龄者以求知、兴趣以及促进健康为学习动机,从农业相关知识、生活技能、充实老年生活、心态管理等多方面引导、丰富老年生活。第二,农会为妇女开设家政推广班服务。农会制定《强化家政班功能工作指南》,针对缺乏农作能力的妇女开展适合其性别特点的家政服务。资料显示,1991年至2001年,台湾各农会组织为农家妇女提供家政服务平均有66 961班,参加妇女平均达22万人,义务指导员平均达13 916人。农会对家政服务的重视,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开展各类经济活动,创造增收项目,使男性会员与女性会员各司其职,共同开发农村可资利用的农业资源和人力资源。[6]第三,农会为青少年提供“四健”教育。农会成立四健会,并设定《加强办理乡村青少年组织四健推广教育细部计划》具体规定青少年的培养教育项目,在农民下一代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并进一步强化农事开展的基本知识,使其从小接触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辩证统一地看待农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意义,理解、尊重和支持父母的工作。
1.农业生态化。农村土地是经营农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生态农业的关键也在于土地规划政策。在农地利用方面,农会引导农民集约化利用土地,由粮食生产量转变为粮食的生产质量,由单一性生产到多元性生产,由粗放型到农场经营向可持续方向发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发展多样、高质、高产的农业效应落实农地变更使用回馈农业;在土地保护方面,农会倡导资源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维护土地原有的生态环境,减少化学、物理污染。农会在现代化农业设施、生产工具、农作物及辅助物资的提供上与世界接轨,转变传统农业耕作方式,利用高科技等有机生产方式保护土壤,保持生态平衡。[7]
农会在农地规划建设上实现生态建设之余,在生态保育上也开展了许多工作。农作物资源利用方面,农会加强自然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老树、及行道树保育工作,设立农牧废弃处理中心,制造有机堆肥,加速推动农牧复核经营及永续农业发展。[8]应对淡水资源匮乏,农会专门针对农业水系统进行统筹规划,从水资源充足的地域调度到稀缺之地,补救地方农业产业,使水资源配置产生最大效益。生态工法引进方面,农会将其融入乡村建设,对坡地、溪沟、海岸、集水区、草地、林地等进行因地制宜地生态维护和建设,以保证乡村聚落周边的生态景观和孕育丰富的生态系统功能。[9]
2.生态多元化。农会发展休闲农业。在农林渔牧生产基础上,在周边地区发展具有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的休闲农业区,建设观光农园,扩大生态辅助面。例如,台北市观光农园计有:菜、茶、花、柑、草莓、柚子、百香果、海芋、水蜜桃、苦瓜、竹笋园等多种。再加上多达15处的市民农园,合计经营面积300余公顷,经营农户300余户。提供市民采果,游憩及耕作实习的田园趣味。[10]在休闲农业拓展方面,农会充分考虑自然风光的维护以及观光旅游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利用乡村地区自然景观优美的特点,赋予其休闲度假的功能,利用乡村耕地资源及生物相对多样性,打造回归自然的绿色饮食、低碳出行的有机生活空间。
农会积极发展农村旅游业。2001年修改的《农会法》第四条,增加了第二十款,赋予农会投入旅游业的法律基础。虽然台湾拥有多元的生态系统,迤逦秀美的山水资源和多民族交融的文化盛宴,是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而农会历史悠久、植根当地、网罗密布、会员众多,具备旅游业良性发展的软件和硬件条件:人文风土的深入把握,一乡一镇一特色的看点,旅游特色产品的行销网络,客源和接待人数众多,城乡互动形成全国旅游网络。农会带领下的生态旅游以当地的风土人情及物产特色作为观光主体,旨在强调当地人文精神的宣传和讲解,通过农会人员解说当地特色,知根知底了解农民及当地人的生活方式,颇具人文特色。农业与旅游业相互结合,发展出新的契机,以农业供给旅游业,以旅游业带动农业发展,在生态系统循环运作下,形成良性互动,反作用于农业和旅游业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
台湾农会与农民之所以能长期和谐稳定、互利共赢,不仅取决于农会“三生”功能对农民的单向作用,更是农会与农民“三生”交互影响的结果。
图1
顾名思义,农民,以农业生产为手段,以生态环境为辅助,以日常生活为根本。三者都是农民生存的基本要素,相互间也存在必然联系:生产和生态间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生活是两者发展的最终目的,同时生活也反作用于生产和生态。生态网络中的“三生”初见其型(如图1虚线部分):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源,是支撑与确保社会面向生活品质与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资金、物质上的丰腴,又为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活水平提高提供物质保证。同时,又因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是农民生产和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生活成为“三生”支点,撑起“三生”发展脉络。
“三生”框架外,农会通过领航生产企业化,推动生活现代化,倡导生态自然化,分别与生产、生态及生活间形成单向作用,向“三生”抛出绳索,建立基础联系,生态网络已初具雏形。而农民作为“三生”的主体,同时也是农会组织的主体组成部分,其与农会间产生的互动,成为整个生态网络的核心。生活品质的提高使农民不满足于物质层面,开始挖掘精神层面的富裕,导致认同、信任、支持、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等社会资本的形成。社会资本又是农会经济、政治、社会功能得以开展的核心实力,是农会组织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农会好比心脏,通过压缩舒张为全身提供血液,并依靠血液连通每个组织。在农会带动下,农民“三生”与农会在一定秩序内彼此作用,相互影响,已经初步构建起一个生态网络,为台湾农业的永续发展提供系统保障。
改革开放后的几十年间,农民从整体上处于高度分散状态,许多农村合作不能形成或缺乏稳定性,其原因在于缺乏一种力量和条件来启动农民的合作,形成和维护内生型组织。[11]而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绝不可能由政府一体承担,须从多方面调动农民的自生力量,破除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以及弥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功能缺失的弊端。
1.破除精英俘获牢笼,实现公平自治
温铁军等指出,在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精英农户(种植大户)得益远多于普通农户(小农),小农被边缘化,即专业性合作过程中出现了普遍的“精英俘获”。[12]我国大陆农村地区要真正实现农村组织的价值,发挥出应有功能,必须要实现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就要求农民组织在人员任用和决策制定过程中给予每个成员公平被选任并参与决策的权利。实现公平自治的关键在于破除精英俘获的牢笼,使权利的掌握者不再只是农业经济大户,而是整个区域内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农民。破除精英俘获牢笼,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通过舆论宣传,发挥农民的自主性,树立主人翁意识,完善农民“权利—义务”统一的政治品格,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维护村庄利益,实现公共利益的村民共享。[13]第二,在制度层面创设监督机制,为基层农民设定检举揭发的权利,约束领导层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同时合法合理分配公共服务提供的权力和责任,重塑基层农民组织的纯洁性。
2.建设生活现代化和生态自然化为目标的规范组织
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台湾农会虽已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可资借鉴,但大陆已设农民专业金融机构、农业行业协会等多种单功能组织,为农民提供资金、保险以及诉求表达途径等,况且大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组织还不完全具备承担综合业务的能力。所以大陆农民组织建设不必照搬照抄农会经验,将所有功能集于一身,而应从社会功能的角度出发,与农民生活及生态环境广泛结合,调整农民传统文化、生活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形成的社会关系,建立以生活现代化和生态自然化为目标的组织体系。
加强农民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不仅要明确农民组织宗旨,还要在制度层面加以规范。首先,组织要有规范的制度。农民组织应通过农民代表大会等集体决策形式制定符合组织实际的组织规范,并以书面形式整理成册,作为组织成员组织行为的标准。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领导层要严格执行制度。一般农民组织都是农民在小区域范围内自发形成的,成员间存在血缘关系,且相互了解和熟知,所以许多地区在实施规范时常因人情关系相互扯皮,降低了组织规范的约束力,导致规范形同虚设。这就要求组织在规范制定之初,明确规范效力,一视同仁,使组织规范真正发挥“规范”作用。
3.因地制宜构建组织文化
软实力异军突起的今天,已不再局限于GDP的竞争,而是转向文化渗透力的较量。良好的组织文化具有引导正确价值观、约束组织行为、凝聚组织力量、激励成员工作、辐射周边环境、建立品牌形象的作用。台湾农会在一百多年间与当地文化不断融合发展,延伸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组织文化,不仅壮大了组织规模,还带动了周边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的兴起,构建起农民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网络。而大陆地区历史文化悠久,文化精品荟萃,农民组织有足够的文化资源可供利用,因此,大陆农民组织建设应抓住核心竞争力,因地制宜构建组织文化。因地制宜构建组织文化,有利于农民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独立地在农村扎根,赋予组织稳定性,而非一时兴起,兴尽而终;有利于农民组织与当地的人文风情、历史文化相结合,通过组织的活跃性不断对外发扬光大,出现各地传统文化大放异彩的繁荣场景;有利于组织内部成员树立信念,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切实为自身利益和组织利益服务,并乐在其中。
1.坚持“以民为本”,加强公信力建设
农民组织是农民服务的提供者。台湾农会的性质和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台湾农会是农民服务的提供者。正因如此,台湾农会与当地农民打成一片,得到农民的广泛支持和依赖;也因农会仅是服务的提供者而非领导者,未给统治阶级带来危机感,得到了台湾当局的重视和信赖。大陆农民组织要正确认识自身角色定位,把握行为方向,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为目标,带动农村走向小康生活,做到让政府放心、农民舒心。
公信力建设是组织长期存在和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台湾农会在生态、教育、人权、平等、正义、组织文化等相交融的价值体系构建基础上,逐渐积累塑造农会形象所需的社会资本,使台湾农会成为引导农民“三生”健康发展的标杆,赢得了农民主体的尊重和爱戴。大陆在建设农民组织时必须要重视组织公信力的建设,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笔者认为建设农民组织公信力可通过以下方法:第一,言必行,行必果。组织要广泛征得民众同意,在获得多数支持下积极推动活动开展,并有始有终,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力求良好效果。第二,多行善事。组织积极开展扶助工作,解决农民不时之需,力作农民群众的忠实保姆。第三,奖罚分明。组织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在奖罚措施实施上不徇私、不马虎,做农民公正的裁判者和执行者。
2.构建农组间和谐稳定的生态网络
组织要建立沟通反馈链。大陆农民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传统“官本位”思想影响,在选举产生各层领导人后,便习惯性地对上负责,忽略了底层的声音。但良好的组织发展离不开成员的共同支持,农民组织确保政府精神传达和圆满完成自身活动的关键在于沟通反馈链的建立。这种沟通反馈链并非一定要以机制形式加以规范,只要求农民组织领导层树立沟通反馈意识,通过多方反馈收集民意。其要求农民组织不仅要在农民代表大会等集体会议中听取农民意见建议,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和组织活动开展前后等会议之余,深入群众,广泛了解农民所思、所想、所需,为构建农组间和谐稳定的生态网络提供连接管道。
组织成员更替要定期合理。农民组织是农民自发形成,通过选举产生组织领导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农民代表大会等会议的农民代表,来实现其自治性。台湾农会依据《农会法》规定,理事、监事和农事小组的正副组长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因与台湾政治领导人任期一致,农会政策推行与台湾当局政治倾向基本一致,从而获得台湾当局支持,有利于农会活动的开展。大陆地区因缺乏对农民组织的规范,现有农民组织一般以一个或数个相邻自然村为单位,管辖范围小,多以家族模式管辖,虽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组织领导人,但难以实现人员更替,形成固化的权力结构,无法充分利用农民才能,调动农民积极性。所以在农民组织发展中应根据组织规模、服务范围等不同,制定相应的组织成员更替标准,使其适应当地农民组织的自身发展需求,活络组织经脉,为构建农组间和谐稳定的生态网络提供新鲜血液。
[1]张国磊,张新文.“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政府动员与基层互动——基于广西钦州的个案调研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15(7):32-39.
[2]施能浦.台湾的“三生”农业[J].台湾农业探索,1996(4):23.
[3]曹汝东.浅谈发展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借鉴台湾农会经验[J].北方经贸,2007(7):149-151.
[4]兰世辉.台湾农会性质及其角色分析[J].农业经济,2012(2):13-16.
[5]萧崑杉.农业产业文化推广策略之研究[J].农业推广学报,2006(21).
[6]廖坤荣.台湾农会社会资本形成与政策绩效[J].政治科学论丛,2004(22).
[7]萧承勇.台湾地区的农地重划[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14):31-33.
[8]廖树宏,郑政堂.台湾农会组织运作与农业发展的关系[C]//中国农业系统工程学术年会,2011.
[9]郑百龙,等.台湾“三生”农业发展历程及其借鉴[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4):67-71.
[10]徐伯园.面向21世纪的台湾农会和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与思考[J].中国农垦经济,2000(1):13-15.
[11]邵晖,吕思琦.农村基层组织在大都市郊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基于北京密云县蔡家洼村和古北口村的调研[J].农学学报2017(7):94-100.
[12]温铁军,等.部门和资本‘下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发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7):5-12.
[13]李祖佩,曹晋.精英俘获与基层治理:基于我国中部某村的实证考察[J].探索,2012(5):18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