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 萍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可以通过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在税改以后企业有更多的税务管理选择,财务管理上也可以有所取舍。因为这两个税种只能征收一个,所以在“营改增”结束以后国内就将只有增值税而没有营业税了。“营改增”能够有效解决之前存在的国家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税务而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对推进产业分工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于我国的经济结构。但是对于建筑企业,看似减少了的税务负担实际上却不那么乐观。从“营改增”的实施情况来看,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发生了变化,同时建筑企业的资金链变得相对紧张。
1.税收影响。
增值税可以消除因为货物流转而带来的多次征税的问题,建筑行业也加入了“营改增”的改革中,进行税收制度改革。现在建筑行业的征税也由之前的全额征税变成了目前的对货物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但是税率从百分之三增加到了百分之十一,理论上来看“营改增”是一项为建筑企业降低税负的政策,会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缴税数目。但是从我国建筑行业会计学会对我国建筑行业企业的抽样分析调查后发现,理论与实际情况还是有所区别的。在“营改增”实施以前,建筑行业缴税标准是企业营业额的百分之三,在采购方面,发票的索取的管理上都存在缺陷。在建筑企业开始实行“营改增”以后,因为建筑业普遍有大量货物积压,由于前期没有索取增值税发票的习惯,导致很多企业与大量的进项票款无法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因为建筑企业大量的进项没办法抵扣增值税,所以在企业连续经营的情况下,销售额出现的波动是较小的,而“营改增”会导致计算税务时将此前的全部销售额作为增值部分计税,导致建筑企业因此缴纳大量税款。
除此之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也是在不断上涨的,人力资源成本在建筑企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对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压力。所以工人工资如果抵扣相应的税额,那么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绝对是一大利好。但是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不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导致人工成本进一步上涨。人工费用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是具有普通商品特点的一项成本。
经营规模大、业务范围广和业务要素多种多样是建筑行业的一些基本特征。建筑行业中存在分层包管和联营合作的模式,建筑行业所购买的原材料种类繁杂而数量巨大,对于总包公司来说,要想获取全部的发票是极为困难的,在这样的实际条件下,建筑企业的增值税没有进项抵扣,导致实际缴纳的税款反而有所上升。
建筑行业对于混凝土的使用量是巨大的,目前混凝土企业文化方面的进项税额抵扣上有不同的政策可以执行。第一种是在公司自己生产的原料中对一定比例的混凝土,并进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这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所采取的政策,但是企业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无法向具体的施工企业提供发票,那么下游企业就无法抵扣增值税;第二种情况是销售自主生产出来的混凝土产品,可以按照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税,这样施工企业也只能按百分之三进行抵扣;第三种是使用其他单位的混凝土,税率为百分之十七。
2.会计核算变化和资金的影响。
会计核算企业账目时,对于企业账目中的采购部门购买原材料的账单和固定资产的账单时要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采购的原材料为可抵扣增值税部分而固定资产入账为不可抵扣增值税部分。对于可以能够拿到增值税票务单据的,会计做账时可以根据不含税票款或含增值税分别入账。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项目全部应该计入费用账单中去,对于可以拿到增值税发票的购进项目,它的进项税额与抵扣数目应该在凭证的会计分录中予以标识出来。以建筑公司的日用办公文具的款项为例进行一个简单的说明,假设办公用品的税额合计为234元,办公用品的缴税比例为百分之十七,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那么相应额的会计分录则应该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价值 200元
借:应交税款——增值税 34元
贷:银行存款 234元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缴纳时间是有区别的,这个改变给建筑企业带来了资金流动上的压力。营业税的缴纳标准是根据企业的入账时间作为标准的,在入账的的基础上计算营业税的数额,但是增值税则不相同,增值税的标准是业务发生的时间,对于建筑企业业务完成了就需要缴税。但是建筑企业由于行业性质,企业的工程量很大而且施工款被长时间拖欠更是经常发生的情况,另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短期内也是无法收回的。所以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增值税的缴纳是早于企业资金回笼的,在资金有出未进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会大大增加,不利于企业工程的施工。这就使建筑企业的财务报表发生了变化,公司的资产减少而且负债率会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在利润方面就因为进项抵扣上发票获取的大问题导致企业的利润率下降,不利于企业的业务展开。
建筑单位的税收制度需要相应的的改革,也对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财务部门需要担负起责任以外,对于建筑企业的预算部门、经营部门和原材料采购部门等各个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来完善公司的税务管理体系。所以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来说,对于“营改增”相关税务的规划,资金管理、经营管理上都要转变思维,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1.税收应对。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工人的劳务费占据合同总价不会少于百分之二十。由于建筑行业使用的工人主要来自建筑劳务企业的劳务工人和雇佣的散工,而这部分雇工没有办法取得发票无法抵扣增值税导致劳动力成本税务要由总承包公司来担负。为了减少劳务成本带来的公司发展风险,建筑企业应该加强学习,增加企业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引入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来降低劳工成本在企业成本中的比例,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对于企业的材料费用,甲方供料等同于销售的形式来进行处理。甲方可以向施工企业开发票,让施工企业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由于建筑行业的原材料很多是在个体经营者那里购买的,所以常常不能取得相应购买的票据,所以建筑企业应该尽量到行业信誉度较好的原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原材料,保证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可抵扣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对于自己加工的原材料,分发给施工队使用但不计价时不作为销售环节处理,不缴纳相应的税务,但是调拨给施工队使用的材料需要按先手方式处理抵扣增值税。
在混凝土方面,经过对于混凝土企业的调研发现,政府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免税幅度有所下降,废渣的比例由原来的百分之三十提高到了百分之七十,此项变化带来的成本上升与百分之三的简易征收额度变化不大,所以部分公司选择不使用免税政策而改用简易征收。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税务管理体系,要求财务支出必须取得专用的发票,而且发票要及时进行认证。结合企业的实际条件,设置好相应的税务管理人员。要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准确性,制定资金计划时要考虑增值税。为了降低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公司应该增加与乙方的结算,采用例如保函的方式来替代保证金、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或者要求先付增值税的方式来避免建筑施工企业要垫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还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在签订合同时要附加拖延付款的制约条款,避免被恶性拖欠工程款。对于分包商和供应商则应该先开票,再付款,以保证公司相应的出项可以抵扣增值税。
2.会计核算和资金上。
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财务部门的核算方式发生了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分工和对于各种票务凭证的审核。在票务审核中要细心防止核算和录入上的失误。对于“营改增”新形势下的变化,与企业中其他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强调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关于材料采购、合同相关的收款内容上、报价等问题的变化,让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营改增”这个改革期的会计核算等问题上实现平稳的过度,避免出现大的差错,造成公司的财务损失。
在企业的资金流转上,要明确要求采购部门在有支出的情况下必须确定发票取得的实践,规范化处理。在采购原料时,需要考虑增值税对于成本的影响,计算出最佳的采购方案。其次是企业关于收账上要下好功夫,同时对于开发票的问题上,要尽量在工程款都回收的情况下再开发票,降低资金回流与缴税时间差带来的资金压力。
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首先要对新的税收制度做好准备工作。税务制度的改革必然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些变革,同时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其企业应该克服这些问题让自身得到发展,财务管理部门要规范管理公司的财务,增加企业的盈利比例。“营改增”也为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带来了机遇,企业应该乘机发展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
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建筑企业会有很多以前没有的税费抵扣项目,有利于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资源配置优化,改变以前很多公司内部自行服务的情况,也改变了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上,税务改革以后公司的业务收入是税后的收入额,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是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发生改变。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增值税不再直观的体现出来专业发票对于具体成本有了很大的影响。“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对于收入确认也发生改变。财务人员需要在“营改增”的新环境下进行学习,更好地结合好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多多与相关部门沟通,提高自身的税务综合素质,满足企业发展对于税务人员的要求,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张燕.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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