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

2018-01-31 19:54张亚丽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期
关键词:识别法律风险应对

张亚丽

摘 要:“一带一路”政策在2014年提出,它对于我国以及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法律风险识别的概念及重要意义进行分析,列举出“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的类型,提出“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一带一路;法律风险;识别;应对

不可否认,“一带一路”战略依托着既有的区域合作平台,将历史符号“丝绸之路”重新构架,顺应了我国对外开放区域转型的需要,同时也利于构建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法律风险往往是潜在的、不易被发现的,并在战略推进过程中随着新机制或新事物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不断变化。因此,通过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关解决机制有利于构建一个坚实的战略基础,从而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的开展与前行。

1法律风险识别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法律风险识别,就是在充分搜集各种法律风险以后,根据企业的各种业务单元、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进行查找,然后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查找结果进行分析和整理,最终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科学详细的法律风险清单。

法律风险识别对企业正常发展的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风险识别是企业法律风險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的基础,通过及时地发现和识别各种法律风险,才能确保后续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法律风险识别具有动态性,它能与其他防范措施进行协调,还能实时跟踪监控外部环境的变化状况,强化了预警和防控功能,因而这样是对整个体系的进一步改善。其次,当前企业面临着复杂多样的法律风险,通过法律风险识别手段,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者避免企业的各种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或者科研等各方面各环节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只有具备敏锐的目光,及时地将其找到和识别出来,才能让企业趋利避害,尽量减少损失。最后,在当今法治社会,对法律风险的识别,也是企业依法治理的有效途径,它能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触犯法律的后果。

2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的类型化分析

2.1投资涉及不同法域带来的风险

“一带一路”所涉及国家法系不同,法制体系也有显著差异,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盲目投资,这些都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大多数国家对外籍劳工的输入、原材料的来源、比例等都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限制,这就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还要了解项目所涉及的各法域的法律法规甚至文化习俗。在上海振华重工曾经接手过的一个境外收购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域就多达四个国家,包括中国法、卖方所在国法、股东所在国法、标的所在国法。在这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违反当地法律法规,轻者限制交易,重者面临巨额罚款或诉讼。

2.2市场准入产生的法律风险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入制度,其目的是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一带一路”建设中,一些贸易伙伴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通过设置严格的法律和市场准入门槛,以及苛刻的通关程序,来限制海外投资主体及产品进入其本国市场。例如,欧盟对于食品等商品所设置的准入标准就十分严格,符合中国标准的商品进入欧盟各国时,将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从而隐含着巨大的准入风险。近年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从以往赤裸裸的诉诸关税壁垒,到今天各种隐形非关税壁垒的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愈演愈烈。如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败就与美国对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和贸易投资保护政策有关。

2.3投资运营阶段风险

该阶段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环保、税收及知识产权等。第一,环境保护风险。环保理念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了共识,但我国企业环保意识薄弱,致使部分国家不允许我国企业进入投资,造成多个项目失败。第二,税收风险。首先表现在税制差异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税制类型等方面各不相同,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法定税率远高于我国。其次是重复征税风险。“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国家较多,虽然我国已经与其中53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但由于我国采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导致重复征税现象普遍存在。

3“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风险的应对之策

3.1贸易统筹发展

贸易统筹发展指的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多个参与国家、多种领域的贸易实现共同发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实现统筹发展目标的保障,对此,应该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在法律建设和完善上应该紧密结合我国的科学发展战略,如在此背景下,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就与自身国家发展战略结合对最新沿线做出了系统的阐述;其次,应该建立定期的交流机制,以达到加强国与国的质检的交流力度的目的,推动国家之间的积极合作,增强贸易投资;最后,在合作交流的框架中,应该让组织领导的合作加强,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让合作可以得到深入开展。

3.2准入风险应对措施

通常而言,准入阶段风险主要受限于东道国审查制度。“一带一路”建立在不同法律体系基础之上,各个国家基于自身国情的考虑,制定的审查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为我国企业投资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为了有效规避风险,企业在投资前,应对东道国有关法律制度、项目等进行全面地了解,做到尽职调查。首先,从宏观层面上掌握东道国法律环境,以此来对风险进行预测和判断,并将此作为依据,制订具体的投资领域、方法等。其次,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调查,尤其是要明确公司掌握的“项目开发权”,根据此确定出并购价格等。最后,对投资项目适用法律予以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对于参与主体的专业能力要求非常高,要想做到充分调查,应整合国内、国际律师的力量,通过综合分析和探讨,出具详实报告,为企业投资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境外项目的风险,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

“一带一路”的实施是一项重大举措。企业应深入分析当前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并坚持针对性原则,对不同的法律风险采取相应的具体的措施,同时企业要履行好自身社会责任,树立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此外,政府也要给予宏观层面的支持,参与国际相关论坛讨论,并与沿线国家签订投资协定,对投资权利与义务进行法定化处理,协调与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玉璧.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议[J].思想战线,2005(5).

[2]刘真.“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中国企业法律风险与对策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6):105-1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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