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式对我们的社会建设更有利,能促进经济以更健康、更稳定的方式向前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循环经济方面制定的相关法律的情况。首先,介绍了循环经济的概念,然后说明了制定和完善这些法律的重要意义。最后对这方面的法律制定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是一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模式,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以及重复利用。所以这种经济模式对社会的发展更加有利。我们国家虽然制定了有关循环经济的一些法律,但是却依然存在法律不完善,制定不全面,以及与人们的生活或者企业的生产不相符的状况,难以得到落实。所以研究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的制定以及完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
循环经济就是以对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这种方式,使经济朝着更加环保、更加节能的方向发展,这种经济模式既符合了生态方面的发展规律,又兼顾了经济的发展趋势。其内涵就是在促进经济更好发展的同时,利用自然和生态的发展规律,在生产的过程中注重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尽可能地节约资源,同时减少生产时产生的废弃物或者是排出的污染气体等,做到在促进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同时,又能与生态保持和谐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以更加健康的姿态向前发展[1]。
二、完善法律重要意义
1.规范作用
循环经济这种模式不同于以往的经济模式,它是把经济和生态结合起来,兼顾二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彼此更好地发展。但是要支持这种经济模式取得更好的效果,就需要一定的强制手段,仅仅靠一些经济和市场发展的规律来调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来规范人们和企业的行为。
2.巩固作用
制定和完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可使人们意识到发展这种经济模式的重要性,从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到循环经济的模式,不仅是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更是人们的消费行为和企业的生产行为的改变,要求人们在思想上发生转变,改变以往的一些陈旧观念,所以需要一些法律法规来巩固人们对循环经济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3.引导作用
由于人们对这种经济模式不够了解,在日常的消费以及生产过程中,都会出现很多误区,对发展这种经济模式应该采取的措施了解地不够全面。所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可以引导人们通过合理的途径以及方式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2]。
三、思考
1.完善法规
(1)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要实现循环经济更好的发展,需要呼吁所有阶层和群体一起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而不能单靠政府的力量。大家都在同一个地球上生存,享受着共同的资源,处于相同的环境,所以促进循环经济更好的发展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通过我们有参与的权利,并且在循环经济的一些相关法律中也对人们的参与有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形式化,对人们参与的渠道、方式等没有相应的法律调整,对人们的意义不大。所以要让人们参与到循环经济相关的立法和一些制度的决策中来,表达他们自己的主张和利益需求。并且让人们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企业要将自己的情况如实汇报给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也要做好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企业的生产情况公布给人们,让人们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评判,及时纠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与循环经济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的行为,并对这些法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发展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有很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将政府、人民和企业相互之间联系起来,传递相关的信息,可以就循环经济方面为人们提供相关的咨询工作,为企业的循环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指导企业采取更加环保更加节能的生产措施,并为政府的决策提出具有参考性的意见,帮助政府制定出更加符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的法律法规[3]。
2.修订相关法律
(1)资源领域。循环经济要求对资源进行高效、合理的应用,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所以为了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促进这种经济模式不断进步,我们应该强化对资源利用的管理力度,制定这方面的相关法法规,对我国的水资源、矿产、土地、以及其他的能源和资源方面制定明确的规定,规范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行为。
(2)环境方面。循环经济对于环境的保护也具有较高的要求,我们国家虽然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法律和规定,但是它们还不能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一些制度只注重后期的处理,而不注意前期的防范工作。所以在环境方面的立法工作需要结合循环经济的要求来进行,通过明确的规定来限制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行为。
3.健全法规
一些地方的政府只是一味地发展新的技术和手段,认为只靠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就可以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而对于相关的法规等却很少,或者有些地方对这方面的工作完全不重视,缺乏对循环经济的宣传工作,所以人们对这种经济模式也不够了解。建立与地区实际相符的法规,把节约各种资源,合理利用废弃物等内容作为侧重点,对这些方面的法规进行完善。政府可以设立一个绿色园区,主要是由一些环保型的企业以及项目组成,对这些企业或者项目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对要加入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督促企业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4]。
四、结束语
通过探讨我们得知了循环经济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而国家在制定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所以我们要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修订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健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促进循环经济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凤贞.欠发达地区循环经济视野下科技法律制度研究——以娄底市为例[J].品牌研究,2015(7):76-77.
[2]殷玉萍.生态文明背景下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完善[J].中国市场,2015(16):76-77.
[3]邓相花.论武汉市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14(2):62-66.
[4]盛玉华,杨文仙.我国现行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解析[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9):50-54.
作者简介:
陈高勇(1971~),男,汉族,江西上高人,执业律师、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杭州市破產管理人协会会员,研究方向:税法、公司法、证券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