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数据取证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2018-01-31 23:40上官申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期
关键词:电子数据职务犯罪

摘 要: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计算机学与法学相互交叉的一门学科,是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侦破犯罪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包括计算机及所有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取证领域。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应用最广泛的是手机取证技术和计算机取证技术两大类。

关键词:电子数据;取证技术;职务犯罪

一、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简介

电子数据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侦查技术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设备中的电子数据的确认、保护、提取、显现、转换和归档等。取证的主要对象包括硬盘、手机、存储卡等各种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

1.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手段

目前,信息化时代已经来临,作为信息化载体的移动电话、电脑和网络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信息化在为人们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新方式和新途径。信息化、高科技促使职务犯罪手段和犯罪危害迅速升级,智能性、隐蔽性、多样性、严重性、复杂性凸显,侦查办案的难度不断增大。传统的查办职务犯罪“两条腿加一张嘴、两张纸加一支笔”的侦查手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侦查工作的需要,现阶段必须借助先进的高科技手段才能够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时刻树立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手段的意识,凡是遇到与有关涉案人员的手机、计算机等电子产品,都应该按照程序提取后送到技术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门设备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恢复、提取、分析。

2.电子数据取证的基本原则

(1)介质不损害原则。在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传输、保管过程中要注意防剧烈碰撞、防磁,避免破坏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进行提取分析使用时,应当注意保护存储数据设备的完整性。

(2)数据原始性原则。在我们分析、提取和查看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时,应当注意不更改其中的原始性数据,也就是以“只读”的方式进行各种操作。

3.电子数据技术取证基本流程

电子数据是证据之一,因此,电子数据取证流程要遵守《刑诉法》的勘验、检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搜查等节规定。电子数据取证分为两个阶段:现场勘验阶段和证据分析阶段。现场勘查阶段,一般由侦查人员进行,主要是获取可能的物理证据,如嫌疑人的计算机、手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存储卡等各种可能包含证据的介质。证据分析阶段,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是对获取的存储设备进行深入检查,发现与案件有关的电子证据并生成报告,为侦查办案人员提供侦查信息。

二、检察机关开展电子取证技术工作建议

1.电子数据取证是常规侦查措施

手机、电脑、网络等已经深入到我们的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职务犯罪活动与电子产品和网络的使用密切相关,侦查工作与技术的联系越来越多,特别是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已经成为常用的侦查措施之一。过去侦查人员通过肉眼可以发现被查对象的纸质材料上的犯罪内容,现在就必须使用电子取证技术来恢复发现已经删除的犯罪内容。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关于自侦部门侦查装备建设的文件中,把电子取证设备作为最常用设备,要求配备到办案组,这就说明电子技术取证已经不是只有專业技术人员掌握的技术了,现在已经是常规的侦查措施之一。

2.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室要设立在侦查部门

电子数据取证是常见的侦查手段之一,是今后侦查人员外出办案要携带的常用的侦查工具,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室作为电子数据取证中心,承担着对前方现场传回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显现,并制作有价值的证据材料。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特殊证据,具有很大的易变性,容易因为人为或环境因素而变化和丢失,一旦操作不规范,可能造成重要证据流失,因此,要建立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室。电子数据容量巨大、内容繁杂,那些与案件相关,那些有价值,只有侦查人员最清楚,因此,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室只能设在指挥中心或侦查部门,因为他们与侦查人员接触多,便于沟通,往往是在初查阶段,侦查技术人员就通过案件线索评估、通信信息分析等技术措施的使用,对案件的侦查情况有所了解,能在海量的信息中寻找到有价值材料。高检、省院在《反贪侦查装备三年建设规划中》要求侦查部门,要配备电子数据取证方面的设备有五大项,也说明了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室要设在侦查部门,获取案件信息和技术取证。

3.建议建立省、市电子数据技术取证工作室

电子设备具有更新快、种类多、型号杂等特点,相对应电子取证设备软件更新快、费用大、专业性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建议在省市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建立侦查技术中心,内设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室,配备高科技的多功能侦查取证分析平台、手机侦查取证设备、计算机侦查取证设备,计算机仿真取证设备、硬盘、闪存修复设备、带电移机工具、硬盘拆机工具、无尘室(或无尘工作台)等投入大、功能强等设备。基层院配备手机侦查取证设备、计算机侦查取证设备、硬盘只读设备、无线信号屏蔽器(袋)等简单实用的侦查装备,主要任务是让侦查人员及时做好可能涉案的电子设备的扣押和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工作。

4.侦查人员要学习提取固定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侦查干警在掌握被查对象和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后,应当注意第一时间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飞行模式,这样就会使手机里面的数据保持在关机前一秒的状态,防止因为新的短信息或新的来电将已前旧的数据内容覆盖掉,从而增加电子数据取证的难度。比如我们在获取到硬盘后应当注意防尘、防磁和防震动等,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导致硬盘损坏或者数据丢失等。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指导反贪侦查办案》

[2]彭尽荣.《手机电子数据取证,固定与确认都很重要》,载《检察日报》,2013年6月5日.

[3]孙晓敏.《厘清“侦查技术”与“技术侦查”》,载《检察日报》,2013年5月27日.

作者简介:

上官申子(1990.08~ )男,河南三门峡,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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