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 北京 100031)
在我国古代最早的音乐美学和文艺理论专著《乐记》中,对音乐歌舞艺术的起源、性质、特点、功能等方面,都有较为系统的论述。如《乐记篇》中说:“凡音之起,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耐动,放行于声。声相应,放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于戚羽毣,谓之乐。”[1]这里的乐中是包含舞蹈的,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乐与舞是一体化的。
从原始社会到商周时期,乐舞逐渐地从求神问医的巫舞演变成供人观赏的艺术。之后,中国的乐舞经历了秦、汉、唐、元、明、清六个朝代。在各个不同的时期,乐舞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世人面前,或文或武,或崇高或美轮美奂,展示出它深厚的文化意蕴及内涵。
当代,乐舞还同过去一样,用于祭祀(如每年祭孔大典上的祭祀乐舞,天坛祈年祭祀乐舞等祭祀仪式活动)、现代的艺术表演(如古典舞《踏歌》等),更多地呈现在地方民间节日的活动中。由于音乐舞蹈共同起源于人类表达和情感交流的活动,因此,民间载歌载舞的歌舞形式从古至今仍旧在我国各个少数民族的生活场景中或者是节日聚会中随处可见。民间乐舞的动作步伐简单易学,它具有即兴性的特点,变化丰富,在大体的步伐、动作、节奏下舞者可以做各种即兴性的发挥。[2]如:蒙古族的顶碗舞、维吾尔族的盘子舞、苗族的赶集、彝族的阿细跳月等,都是歌舞的盛会。再如:非洲各地的民间歌舞,都是以“乐舞一体”的形式呈现于大众面前。现在人类还继续沉醉在这样的歌舞活动中,人们使用“乐舞”来传情达意,边唱边跳表达自己的情感,歌声总是在身体动作的起伏中逐渐地漫延开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民间生活,歌舞总是不分家,有歌必有舞,有舞必有歌,乐舞是在人类极致情感中的自然表达。
我国古代最早的音乐美学和文艺理论专著《乐记》中的《乐化篇》写道:“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3]这段话是古人对乐与舞最精辟的阐述,“乐的意思是欢,是人们为了满足情感的需要所不能没有的,欢乐之情一定要用声音来抒发,通过动作来表现,这是人之常情”。音舞同源来自音乐舞蹈艺术与人类的生活,尤其是情感生活的同一性。人的生活尤其是情感生活是人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有时间过程,有状态变化,有运动节奏,有起伏波动,有力量幅度,也就是有时间、空间、能量的特殊规律。对应的,以表达人的生活尤其是情感生活为需要发展起来的音乐舞蹈活动,其运动形式和艺术本质上与人类生活具有同一性,因此,这两类艺术也具有同一性。
乐与舞的艺术都是基于人体之上的上层建筑,都是人类对内心情感的抒发以及对精神世界的向往。《乐记》中《乐化篇》里的第一句话就阐述了乐舞中生理的同一性。“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4]礼乐一时一刻也不能离开身心,乐与舞都是以人的身体作为媒介,来抒发人类内心的情感。乐之动而行于内,表于声;舞之动而行于外,表于形。人体作为这两门艺术的基础载体,除了在这个基础属性上存在着同一性,在艺术活动的内容及形式上也有着多方面的同一性。而西方音乐美学家苏珊·朗格在她的著作《情感与形式》一书中也给艺术下了这样一个定义:“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5]换而言之,情感也是艺术的生命,它是人类身心上对客观世界的情感反映,也是人们陶冶情操的最佳方式。人类通过艺术来传达自己的感情,表现自己的喜怒哀乐。音乐和舞蹈都是人类表达情感的艺术形式,是人类在运用不同的符号形式表达着自己对客观世界的感知和理解。
“乐舞运动”和“情感运动”具有外表同形同构的特性。[6]乐与舞都是时间的艺术,都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来展开的,它们共有的属性是动态的、即时的、无法重复的,同时它们也都是情感的艺术。心理和情感都是在一个物质(身体基础)中产生的,身体中心理与情感存在着无法剥离的联系性。在身心关系上,情总是与心相随相依,有心必有情,有情就有行,心理和情感之间是共同存在的。身在外,心理和情感在内,如果身体能够打开,心理和情感也能够被释放出来。如《毛诗序·关雎》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音乐和舞蹈活动,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具有强烈的一致性,它们互相影响、密不可分,音乐舞蹈活动在功能上具有同形同构的特点。[7]音乐舞蹈活动是人们在劳动、生活中为了传情达意、抒发自我的情感而形成的艺术活动。人类在劳动、生活中触动了人类内心情感的活动,在人的情感活动过程中,身体各个部位也会随着情感的幅度变化产生不同的表情方式并体现出来,如体态的表情、面部表情等。
在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的教学理论中,教学核心思想与教学理念是以人为本,通过音乐艺术的教育功能,达到“立德树人”“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的目标,在以音乐艺术对人的培养上,突出音乐是情感艺术的本质特征,实现音乐综合美育的功能。新体系的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的核心是三本三论,三本是:以人为本、以情为本、以用为本;三论是情感论、体验论、经验论。[8]三本是教学实践操作的前提,在备课之前,需要教师站在学生的角度,用能刺激到学生的作品来激发学生的情绪,让他们自主加入教学活动,通过教学活动学习体会中国古今乐舞中的艺术情感,然后将自己体会到的情感形成经验,用于自我的情感需求。这种文化艺术的教学活动像是人类早期的信息交流方式。“从宏观的角度,也就是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看,乐与舞是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而存在的,它更是一种信息传递的过程,是个人和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进行交往的一种手段,乐与舞不只是在被动地反映着生活,表现着生活,它们本身就是生活,就是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9]
新体系中舞蹈律动的教学内容,也是中国民族文化的精髓,是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千锤百炼后形成的民族文化特色。一个民族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他们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语言、宗教或行为,与其他人群相比,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而这个民族的舞蹈也是这个民族在特定的地域、环境、文化、宗教、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动作姿态、动作形态、动作习惯,具有这个民族的情感特点、审美特点、文化语义特点。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文化源远流长、绚烂多彩,由于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造就了各地人文、经济等方面的不同形态和特点。大多少数民族都存在着“乐舞一体”的根源性,其音乐、动作、服饰及食物、环境融为一体,构成了民族文化的明显特征,体现了该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在他们的地域环境中,“乐舞一体”的文化习俗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乐舞一体”在中华民族的音乐和舞蹈作品中更突出表现在“乐舞同源”,即中华民族的音乐和舞蹈都源于同样的社会生活,表现同样的生活场景,表达同样的生活情趣。例如蒙古族马头琴乐曲中“万马奔腾蹄声急,仰首长啸嘶声裂”是最常出现的音乐主题。同样,蒙古族舞蹈作品中“上马”“走马”“奔马”“勒马”“套马”等舒展的雄姿都是最基本的舞蹈题材要素,这就是中华音舞作品存在着乐舞直接自然的“同形同构”对应。而且很多民族音乐和舞蹈作品都是音舞互配,甚至音舞同名,如秧歌舞和歌曲《小拜年》就是音舞互配的,这就为以音释舞、乐舞互兴创造了条件。
在音乐教学中,要充分利用中华民族音舞作品“同源”的特点,可在舞蹈律动教学中为舞蹈认知、舞蹈理解、舞蹈体验开辟一条音乐诱导和增强的途径。“乐舞同源”的律动教学是从具象的层面上,以生活化的动作为基础,以文化教育和育人为目的,通过民族文化的特点对人(学校音乐新体系教师)进行培养,提高他们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加深他们对中华各民族文化特点的感受,增强他们自身的民族文化底蕴。学习音乐的学生都是接受西方音乐文化教育或者是流行音乐教育成长起来的,对于民族音乐,他们所听所知甚少,有些同学对民族音乐的所知几乎为空白。在“乐舞一体”律动教学的内容中,是中华各民族的舞蹈律动,如:蒙古族、汉族、藏族、维吾尔族、朝鲜族等。教学采用的都是有着明显民族特征的音乐和舞蹈动作元素,而这些音乐和动作是在生活场景中可以看到,同时也是可以参与进去的,正是在这种民族文化土壤中,“乐舞一体”的艺术形态才能够流传下来。
律动教学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的教学工具之一,对学生在进行音乐活动时的学习、体验、表达(自我)情感上有着巨大的帮助。所以,在民族舞蹈律动课的教学中,必须从他们擅长的音乐入手,再逐步引导他们运用身体来表达自身情感,培养他们的联觉通感能力。在教授学生舞蹈律动时,首先让学生聆听这个民族的一首音乐作品,让学生对它有感受,实现“情动于衷”。在学生对这首音乐作品产生了一定的情绪感受之后,让学生跟随做可以做的动作,这也是让学生在聆听民族音乐的同时产生自然的身体动作,让学生做到“应声而动”。不管是怎样的动作,应该都是符合音乐范围之内的。学生在做完初步的体验之后,教师要教给学生这个民族的基础律动动作若干。如维吾尔族舞蹈律动:①捻指/点踏步;②绕腕/平移步;③扶胸式/滑冲步。这三对手脚基础律动对身体的要求,分别处于不同的能力范围和难度水平,这也是符合教育学中从易到难、从简到繁的教育学规律的教学步骤,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体验和身体条件,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动作。在经过“一乐多形”和“一形多乐”的练习后,再让学生随乐起舞,完成舞蹈律动教学从表形——体验——表情的全过程。最后可以让学生静静地再欣赏一遍舞曲,使内心情感与舞蹈律动进行对应,培养联觉能力和积累音乐情感体验的经验。继而教师要再给学生一首相似的音乐,让他们进行动作编排,启发他们的想象力和创作能力;同时教师要对他们提出舞蹈节目编排的要求,如:作品应该具有有始有终的整体性特征,这样学生就能够完整地感受到动作对音乐的增强功效,无论是对音乐在整体的理解上还是细微元素的差别,只要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他们都能够将其用动作表达出来。对于学生来说,不管他们今后唱这个民族的歌曲还是在工作中教授他人演唱这个民族的歌曲,都是在使用他所学习过的内容,这样就能让学生更深层次地体会到这个民族的文化艺术特点。
中国的音乐有“乐舞一体”的传统,“乐舞一体”在音乐舞蹈活动中还突出地表现为“乐舞同感”。对反映同一主题的音乐和舞蹈,尽管艺术表现形式要素与内感通道不同,但在生理感觉、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上具有同一性。这种“乐舞同感”的特征可以帮助学生用舞蹈的方式感受音乐、想象音乐、体验音乐、理解音乐,使舞蹈教学成为音乐学习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在中国音乐中,特别是各民族民歌的教学中可以充分应用“乐舞同感”的原理。在教民歌民乐的同时,编配相应的民族舞蹈(许多是现成的),用身体动作诠释和表现所教的音乐作品,使学生在学民歌民乐的同时,也学会民族舞蹈的基本动作,以舞蹈产生的联觉和艺术通感加强对音乐形象的理解和情感体验,更鲜明地识别各民族音乐的艺术风格。
乐舞一体的律动教学具有自己独特的特殊性。首先,乐舞一体律动教学是两种艺术门类的综合,具有广泛性特点。在进行乐舞一体律动教学时,是需要外在身体(运动学)和内在心理(心理学)整体性运动才可以进行的(属于身心学范畴),在学习后产生的也不会是单一反馈,而是联觉效应后的反馈;乐舞一体律动教学又具有延伸性特点,在进行乐舞一体律动教学时,是视、听、动及想象等同时开始的,内心情感不断地在具象和抽象之间转换,不断地在时间空间中穿梭,不断地在情境里变化和发展。对于中国民族文化艺术来说,少数民族文化是有着极其鲜明特点的,只有在传承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步伐,做出一些调整和创新,才能够使之发展。音乐教育中的民族音乐及律动教学,只能在这样一个宏观高度的理论指导下,才能够做到律动教学中的理论:表形——体验——表情。通过层层叠加的方式,来达到触动音乐中的自然感受,强化自身在音乐中的体验,最后增强自身在音乐中的情感。对于新时代下的学校音乐教育教学,对于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来说,学校音乐教育中“立德树人”“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的核心思想具有灯塔般的指示作用,对实现音乐课的综合美育功能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
乐,有声而无形;舞,有形而无声。乐与舞的结合,是听觉和视觉的统一、形体和精神的统一、身心的统一,更是内与外的统一。从乐舞发展的过程来看,乐与舞可以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相互(传递、交织)表现,舞可以从形象体态上表达内心情感的起伏、转移和升华;乐则可以为舞展示氛围,加强风格特点,激励情绪,推进情节等,只有二者紧密合作、互相补充,才会产生出更准确、更鲜明的形象,更深刻更细致的内心情感。将这种教育方式付诸在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大大超过了原来用各自单一的艺术手段所达到的程度,从而更能够帮助学生去深入理解音乐中的全部内涵及真谛。
作为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的舞蹈老师,在从事多年的教学之后,我希望尽己之力,在音乐与舞蹈两门艺术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让学生们都能够通过“乐舞一体”的学习方式去达到“身心一体”“身心愉悦”的极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