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平
【摘 要】刑法与刑事政策之间,既存在一定联系,也有一定差异性,学界普遍将两者之间看做一种对立的关系,但是,在刑法实际应用中,两者是不可分裂。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主要是指刑事立法的动态过程,其将刑事政策贯穿刑法始末,最终,刑法成为推动刑事政策落实的催化剂。文章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与限度展开探讨。
【关键词】刑法;刑事政策化;限度
前言:在刑法立法工作中,想要得到妥善处理,应凭借刑事政策作为指导依据,在刑法应用实践中,全方位完善刑事司法。实际上,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也可将其看做是刑事政策的刑法化,某个角度上,两者可作为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方式。当然,若具体划分的话,前者主要是指立法过程的结果,后者主要是指立法的过程[1]。因此,文章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展开解析,以期避免刑事政策泛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刑法与刑事政策间的统一关系
关于刑法与刑事政策,某些学者认为,两者之间是对立的,刑法不应该受刑事政策影响;某些学者认为,刑事政策仅在刑法立法上起到效果,不应将其扩展到政策刑法中;某些学者认为,刑事政策与刑法相互统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两者做了以下概述:刑事政策有效弥补刑法缺陷,刑法的约束保障了刑事政策的发挥。
(一)刑事政策有效弥补刑法缺陷
与刑事政策相比,刑法因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刑法体系相对封闭,其中,各种刑法概念直接将刑法与社会相互剥离。如:在刑法犯罪四要件体系中,各类犯罪要件均有明确规定,若某人的某项行为符合四要件中的规定,则该人的行为被称之为犯罪。然而,社会在不断发展,正义、道德等因素,使得单纯的刑法体系越发显得僵硬,将刑法与社会环境进行联系,展现 刑法存在的价值,成为刑法未来发展的趋势。近几年,在刑事案件上,某些盘里较为呆板,引发较大的负面反响,即使整个判决结果完全符合刑法规范,最终判定结果却很难得到社会认同[2]。对此,以刑事政策弥补刑法缺陷,刑事政策的灵活性以及与社会的联系,增强了刑法的活力推动刑法解释进一步向合理性发展。
(二)刑法的约束保障了刑事政策的发挥
刑事政策主要作用于刑法指导中,因为,刑事政策想要发挥作用,离不开法治的框架。与刑法相比,刑事政策较为开放,若放任其作用发挥,极易导致刑事政策的积极作用向负面发展,导致刑事政策滥用,刑法作用边缘化,国家人权严重退步。如:在我国某阶段,刑事政策中出现了“严打”,直接导致任意出入认罪大量发生。由此可见,若部队刑事政策进行约束,任其在刑法体系内窜动,极易为国家发展带来较大破坏,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在1997年,刑事司法修订完毕,刑事政策曾被刑法體系排斥,最终,走向极端。具体为:判断热衷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如:在刑事政策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教育为主,惩治为辅,但是,诸多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并未采用从宽处理的方式,一段时间内,人权现状受到诟病。对此,加强法治的约束,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作用,成为根本。
二、刑法的刑事政策化
(一)立法的刑事政策化
立法刑事政策化,主要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将刑事政策融入其中,以此判断法律是否可行。可见,一定程度上,刑法刑事政策化,展现在立法刑事政策化上,其也可看做立法政策化的全过程。在立法上,刑事政策化直接影响着立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展现了刑事政策在刑法制定过程的指引作用。如:在《刑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将刑法以惩办和宽大相结合,依照犯罪不同进行主犯与从犯的区别对待。主犯处以重罚,从犯依照其犯罪情形从轻发落,经济犯、政治犯从重发落。这些规定,充分展现了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刑事政策化的一种新的阐述方式。立法的刑事政策化,真正将法律法规转变为对现实法律的应用,在刑法立法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立法活动的开展,刑法内容得到完善,并真正将其实质价值展现开来[3]。
(二)司法的刑事政策化
司法,主要是指法律的运用,在司法上,立法是司法的前提条件,司法则是立法的主要运用。司法的刑事政策化,主要是将刑事政策运用于司法中,因此,相比于立法的刑事政策化,其的实施较为复杂与困难。因为,司法的刑事政策化,需要以立法正确为前提,以此保障司法的实施目的明确。同时,在司法活动中,刑事政策化占据重要地位,其为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进行决定,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指导,将法律具体化并补足缺陷,可见,刑事政策化虽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其实际应用中,应注意对其的约束,避免产生负面作用。须知,完美无缺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在我国刑法中,也存在一定缺陷,若不对漏洞进行填补,极易出现钻漏洞现象,犯罪者逃避法律惩罚,为社会和谐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司法过程中,刑事政策化必不可少,以此填补法律漏洞,保障司法的公平与合理。
三、解析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限度
由上文可知,刑法与刑事政策化之间存在的特殊联系,使得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存在限度,文章对其的具体限度展开解析。
(一)刑法的相对性特征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使得刑法本身保留了一定的相对性特征,这些特征主要通过刑法不绝对性与刑法的整体性缺失展现出来。因此,在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落实过程中,刑法不仅要承受法律发挥的不完善作用,还要承受法律发挥的相对约束。当前,作为法治国家,国家对刑法的依赖性较强,导致国家尚且未能保留适当空间条件,对刑事政策化进行合理改革,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存在一定弊端,导致政治、经济犯罪等不良情况连续出现[3]。对此,在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过程汇总,应适当融入刑法的相对性特征,以此保障更快完成前期设定的刑事政策化的目标,避免为刑法带来负面效应。
实际上,刑法的法律条文中,存在一定局限性,仅能在某些方面展现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在这一过程中,若将刑法的相对性概念引入,转变传统的过度依赖刑法实现刑事政策化的方式,最终达到应有的目的,减少刑事政策化带来的影响。
(二)刑法的生命活力
实际上,刑法的生命活力主要通过公平、公正性表现出来。因为,刑法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了平衡犯罪与刑法间的公正,使犯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促进社会的和谐,因此,刑法的公正性非常重要。而刑事政策化,主要意在预防并惩治犯罪,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因此,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必须由刑法对其原则进行约束,保障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发挥效果。刑法体系的存在,保障了刑事政策化的内容合理化,因此,在进行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合中,相关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统一作用点,尽力调解刑法的公正性与刑事政策的功利性,使两者之间产生关联[4]。
四、总结
总而言之,在刑法制定过程中,刑事政策作为指路明灯存在。但是,在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实际应用中,相关人员必须分清刑法与刑事政策间的关系,真正将刑事政策化渗透至刑法之中,改善不合理的刑法条文,提高刑法的生命活力。因此,无论是由立法方面还是司法方面,都应对其刑事政策化进行合理处理,保障刑事政策的功利性始终在刑法的约束范围内,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作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峰.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限度[C]// “决策论坛——公共政策的创新与分析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 2016(15):133-133.
[2]吴笛.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浅析[J]. 楚天法治, 2017(5):28-28.
[3]孙秀龙. 解析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与限度[J]. 经济管理:全文版, 2016(7):00201-00201.
[4]孙业礼, 靳来. 关于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和限度研究[J]. 法制博览, 2016(7):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