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云 张付新
[内容提要]民族关系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关系,西北地区民族关系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通过对历史上西北地区民族关系的梳理,详尽剖析了现代西北地区民族关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各民族的公民意识,培植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转型。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它作为新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新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相连的理论范畴。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确保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总体布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坚持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和前提下进行的。胡锦涛同志为此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重大理论观点,并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建立和保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尤为重要。民族关系对现代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有其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西北地区历来是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并存的地区,也是民族文化碰撞、交流、整合较为普遍的地区,研究西北地区民族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甚至对全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参与。更重要的是,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民族关系环境。所以,建立良好的民族关系是促进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本文在通过梳理我国西北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和谐的民族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和对策。
我国西北地区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地区,民族关系极为复杂。历史上西北地区一直是农牧交汇地带,不少地区亦农亦牧,这就为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的迁徙提供了有利条件。正是这种迁徙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也加速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由于其本身特殊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经济生活上的互补性,为了寻求适合本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不少民族突破原来的自然地理分野,到新的区域谋求发展和生存,形成民族迁徙。各民族由此形成居住格局上交错杂居、经济上互通有无、文化上相互吸纳和融合的特征。今天的中国西北地区(主要指陕、甘、宁、青、新五省区)从地理位置上看处于边疆地区,历史时期一直是各民族杂居共处、相互交融的重要地区。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一般分为“传统时期和现代时期”,[1]具体而论,西北民族关系的两个时期“具有各自不同的历史条件、形成因素和表现形式”,还存在“相互依存、交往、学习、冲突、融合的过程,表现着一种冲突——融合的历史过程,而其大趋势和主旋律便是平等交往的各民族的认同和融合。”[2]各民族相互团结、合作是西北民族关系发展史的主流,也是该民族关系健康、互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诞生于公元前2070年。夏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原地区步入文明时代——阶级社会,中原的华夏族与周边其他民族通过战和关系密切着经济联系,促使西北地区的先民们亦或进入文明社会。传统的中国史学家认为,坚守中原本体论,一律周边各部(民)族依照方位依次称为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例如,远古时代黄河中游、关中平原姬、姜诸姓部落联盟、秦陇以西的“诸戎”部落群与秦晋以北的黄土高原和燕山一带有“群翟”部落群,以及“人文初祖”黄帝相继征服蚩尤、炎帝后裔的传说,这是中国早期各民族、部落冲突和融合后演变成部落联盟,进而向国家转化的证明。商周时期的各部族发展程度各异,商朝征战土方、鬼方和周穆王西征犬戎便是他们和商周王朝的矛盾和冲突。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变革、大分化和大融合的时代,也是中华民族关系史上的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群雄争霸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但客观上促进了边疆民族与中原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和交往,加速了华夏族的形成。
秦汉时期中国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也是在冲突融合中发展起来的。羌族和匈奴族是西北地区影响较大的民族。秦始皇筑长城、募民实边、设置郡县,努力创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两汉时期相继采取了“移民实边”、“募民屯田”、出使与和亲、军事行动等多种策略的灵活运用。“汉王朝与匈奴、西域各民族呈现出一种三方博弈关系。”[3]汉王朝在匈奴故地设置西域都护,从而加强了西域各族同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内乱,边疆少数民族争相在中原建立民族政权,这些政权更迭频繁。同时也迎来我国历史上又一个民族迁徙与融合的高峰,各民族相互接触、交往、学习,客观上推动了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隋唐时代结束了“五胡并立”、中原纷乱的分裂局面,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继续巩固向前发展。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与融合更加主动和频繁。隋唐时期西北地区的吐谷浑、回鹘、党项、沙陀、吐蕃等民族在不断与隋唐王朝的冲突和战争中,加速了其封建化的进程,又促进了民族之间的迁徙和交流。唐代与吐蕃历经多次战争建立甥舅关系,加强了内地与边疆各民族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宋元时期是西北地区民族关系最为错综复杂、交融频繁的时期。这一时期西北地区成为中原王朝与辽、金、西夏、吐蕃和回鹘等少数民族的角逐之地。当时,两宋与辽、西夏、金等国之间是一种和战关系。宋、契丹(辽)确立澶渊之盟后双方在边地设立榷场进行贸易,南北各族人民往来不绝。[4]党项族建立的西夏与金、南宋鼎立,长期屹立于西北。宋、夏之间时有战事,契丹常常威胁西夏。宋、夏重订盟约,双方设立榷场,恢复民间商贩往来。自从党项人迁居陕甘宁地区后,双方经济和文化交流更加密切,宋、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和开发边疆地区。蒙古人鼎兴后,结束了漠北地区长期混战的局面,历经三次西征,降服畏吾儿、并吞西夏、征服金朝、招降吐蕃,奠定了蒙元大一统的基础。在这个横跨欧亚统一的帝国内部,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边疆开发进一步加速推进,也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继续巩固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蒙古军队出兵征服中亚,客观上促进了回回和维吾尔等民族共同体的诞生。
明王朝建立后,由于中国经济重心自唐宋以来逐渐南移,西北地区的战略地位日益下降,加之漠北残元的南侵,明政府采取了“放弃西域、重点经营甘青藏族地区”[5]的统治政策,并设置“关西七卫”,统治今甘、青、新境内的维吾尔人、蒙古人。明政府分封东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改善了明朝统治者与蒙古封建地主的关系。明朝还开展贡赐贸易、互市,加强了蒙汉人民的经济、文化联系。满族于1644年入关,建立清王朝,对西北地区的蒙、满、汉、回等民族进行有效管辖,继续密切边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基本形成了我国现在的版图,实现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第三次民族大融合。“清朝与藏族、蒙古族、回族以及维吾尔族的关系,构成了清朝西北民族关系的主干成分。”[6]
西北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进程是战争与和平、冲突与友好并行不悖,但融合是总的发展趋势,在冲突中求融合,在融合中产生冲突。友好与和平是其历史发展的主流。任何一次民族融合必将使斗争和融合并驾齐驱,往往加速和推动冲突双方“相互融化的发展进程”、“文明程度较低的民族向文明程度较高境界迈进的步伐。”[7]历史上各民族之间通过暴力或和平的方式交往,都促进了相互交流、融合,伴随着民族之间的迁徙和流动,汉族向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迁徙,或少数民族迁居中原,使民族成份日趋多元,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杂居、小聚居的交错杂居的居住特点。由于西北地区特殊的地理单元,使中原农耕民族与周边游牧民族通过迁徙、聚合、战争、和亲、互市等多种方式调剂余缺、互通有无,这种经济生活的互补和民族上的融合,促成了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期间,双方利益上的一致性和经济上的互补性是重要的粘合剂,互惠互利、共同繁荣和发展才是根本大计。
当代西北地区民族关系为其历史上民族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西北地区呈现出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民族多元和大面积贫困的特征,使民族关系日益成为极为敏感的政治问题。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维护文化多样性和民族性的挑战更为艰巨,促进各民族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日益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西北地区民族关系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该地区和谐的民族关系在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特殊重要作用。”[8]在尊重历史、总结经验、审视现实的条件下,处理好民族关系对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意义重大。目前,影响西北地区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在于:
西北地区宗教多元,如佛教(含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及民间信仰的存在。宗教在西北地区民众的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丧葬、节庆无不带有宗教的印迹。宗教信仰与民族情感、民族风俗相得益彰,宗教文化是民族文化璀璨的奇葩。宗教日益成为各民族相互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加之宗教世俗化进程加速,宗教人士与政治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而西北地区民族成分复杂,由于有些民族全民信教,西北地区信教人数较大,因宗教信仰不同导致的民族关系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信仰伊斯兰教与信仰藏传佛教的西北各民族上。各民族由于特定宗教文化在其民族心理、价值取向方面的差异,极易引起民族间的误解、摩擦,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这些地区存在的宗教费用摊派现象,引起了公平、正义感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不满。这样,使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新型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更加困难,严重阻碍着健康民族关系的发展。
历史上西北地区多是农牧交叉地带,加上西北开发较早,破坏严重。目前,西北民族地区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条件较差。加上气候干旱,农牧业发展缓慢,抗风险能力较差,现代科技及时转化为农牧业现实生产力的能力较弱。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生产技术落后,致使工业产值和效益较低。民族地区的企业包袱重,改革阻力大。由于整体上财政困难,资金短缺,加上管理和服务能力较弱,企业壮大困难。西北地区远离经济中心,交通相对闭塞,民众的市场经济观念淡薄,严重影响了外来投资者和开发进程。
西北地区是我国文化异质性比较显著的地区。一方面,古代西北少数民族及其多元文化历经千百年来的发展、演变逐渐定型。吐蕃北上和蒙古西征及南下,造就了我国近现代西北民族分布的格局。而中原汉文化、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北方游牧文化共同滋补了西北少数民族多元文化。它们相互碰撞、交流、渗透,使各民族文化兼具共同性。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化进程加速,由于各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认同,部分人产生“怀旧”或“护短”情绪,进而对民族关系会产生不利影响。西部大开发加速了人口的流动和迁徙,使西北地区的新移民和土著民族之间建立起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也日益形成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同时,也应该承认“移民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9]
造成西北地区科技文化、社会事业滞后有社会因素和地理因素,但现实原因难以忽略。地理环境决定和限制了各民族发展的经济类型,也制约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着西北地区社会的全面进步。民族利益冲突、区域间发展差距、阶层矛盾不断突显,严重挫伤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教育落后是西北地区老大难的问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分布不均衡的重要原因。基础教育的薄弱,各层次人才缺乏和流失严重,现代科技转化能力较低。普及和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质量刻不容缓,培育、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由于文化教育、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制约,各民族竞争机会并不平等,致使西北地区发展优势不足。同时,“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富分化相对加快,阶层矛盾相对突出。”[10]虽然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相对丰富,但资源优势未能及时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人们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诱惑,加上发达地区更能提供优越的生产环境和生活质量,西北地区人员流动加速。尽管国家支援西部开发,但西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外流趋势难以遏制。由于各民族交往频繁,西北地区逐渐打破封闭和禁锢,将有利于从深度和广度上加速民族间的互动交流。
回顾西北地区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上述因素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西北地区各类社会矛盾在民族关系层面的再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是该地方主要的社会关系,是该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的影响因素。”[11]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和谐的民族关系。习近平同志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基于和谐民族关系的时代内涵,务必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促进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处理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呈现出“公民化”和“文化化”倾向。所谓“公民化”就是“强化公民地位,淡化民族概念和意识的影响”,通过“公民个人权利的平等,实现民族权利的平等”。而“文化化”就是“以文化为核心,族群差异主要是文化差异”。建国后,基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努力保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深入挖掘各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因此,培植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努力弘扬中华文化,继续强化对社会主义道路和现行国家政权体系的认同,继续强化各民族对我国主权、领土、人民的认同意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三大选择,也是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政治基础和政治成果。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是实现民族和谐、确保国家安全的首要条件。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这就要求必须倡导依法行政,努力做到决策的科学化、管理的民主化,使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避免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落实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民族政策体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保障和重要体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竭力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考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实践已经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也符合中国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杂居的民族分布特点。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有利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正是在这种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实践中,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得以维持。西北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制度上赋予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原则的实现。但关键是努力选拔和培养一批政治正确、作风朴实、业务过硬的干部队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西北地区因生态环境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和生产生活方式,民族之间的利益分化在所难免。但市场经济制度将不同的民族利益纳入到国民经济体系的主导框架内,势必对欠发达的西北地区造成的挑战性将会更大。“大力发展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文化”,[12]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加强民族团结和促使民族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纽带,也是营造民族之间利益共同体的核心力量。这就从经济利益上形成“三个离不开”的坚实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间的经济关系是民族关系的基础和核心。”[13]因此,市场经济对和谐民族关系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市场经济规律必然会造成利益分化和利益差距的扩大,尤其是各民族实际竞争实力相差悬殊及地区间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国家还必须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坚持共同繁荣原则。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各民族之间密切交融,新的问题和矛盾也随之产生。这种交融必将继续推进西北人文社会的良性发展和进步。文化是民族生存、延续和发展的核心力量。西北各族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与主流的社会主义社会及其社会主义现代化有融合也有差异。经济全球化给民族文化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使民族传统文化面临衰退、流失,需要对其传统文化进行优化选择、保护、开发和创新,实现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努力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珍视和平、追求和谐的文化精神,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使市场经济对资源起决定性作用。西北地区民族文化中的理性化传统相对淡薄,以信仰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不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我国中华民族宝贵的软资源,使之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及其调控是党执政能力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要理性对待西北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引导各民族成员理性看到这种差距的长期性。一是应大力发展经济,加大精准扶贫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建设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向西北地区倾斜。“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应把国家扶贫攻坚的政策与‘在地’的社会和文化特殊性紧密结合起来,发掘和夯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社会和文化基础,构建长效脱贫机制。”[14]要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积极挖掘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潜能和调整地区利益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地区间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新型区域关系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能够发挥资源优势的支柱产业。鼓励少数民族发展民族贸易,大力促进民族特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还应做好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15]三是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增加人力资本的存量,通过自身发展和特殊的政策,多渠道吸引和培育高素质的人才。四是充分利用政治资源,防止发展差距拉大而致使民族分离主义势力加大,保护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这是因为“现阶段,民族的差异性和发展的非均衡性,是民族矛盾产生的主要根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力求全方位地促进各民族均衡发展。”[16]只有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才能为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坚实基础。利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达赖集团、“三股势力”制造民族问题复杂化的重要伎俩。所以,“建立良好的民族关系,是西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之一。”[17]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理论的发展创新,特别是指导民族关系政治价值准则的确立与变迁,直接影响着国内民族关系的构建与发展。”[18]平等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基础;团结是民族关系和谐的保障;互助是民族关系和谐的动力。[19]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前进,西北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民族间的互动关系将会日益广泛、深入和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