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华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210029,南京)
水库大坝不仅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工程措施,也是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不仅关系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需求,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国是人类筑坝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春秋时期修建的淮河流域安丰塘水库,距今已有2600多年历史,经过历代修缮目前仍在运行并发挥着重要的灌溉、旅游等效益,但我国大规模的水库大坝建设却起步较晚。据国际大坝委员会(ICOLD)1950年统计,在1949年以前建成的坝高15 m以上的5196座大坝中,中国仅有22座。20世纪50—70年代,与世界性的筑坝高潮同步,中国也进入水库大坝建设大发展时期,先后建成了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水库大坝工程。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共建有各类水库98460座(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中大型720座,中型3890座,小型93850座,总库容8967亿m3。当前,世界上主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都在中国,中国水库大坝的设计与建设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举世瞩目的三峡大坝在工程规模、混凝土浇筑量、工程质量、水电装机容量、泄洪能力、船闸多级数和航船吨位、水库综合效益等方面创多项世界最高纪录。已经建成的锦屏一级电站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高305 m,水布垭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233 m,龙滩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高216 m,均代表了当代世界最高筑坝技术和水平。
我国大坝按照所属部门(主管部门)不同主要分为水库大坝(水利)和水电站大坝(电力),其中水库大坝占绝大多数。另外,交通、建设、农业等部门也建有少量大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务院部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库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目前,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已形成以法律法规为龙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为中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及效益发挥。
目前,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地政府和水库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水库管理机构,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落实大坝安全责任,落实管理(护)人员及管养经费,完善管理设施,建立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所有水库均应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及时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逐级上报至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汇总。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和工程规模,结合自然地理条件,依据SL 106—2017划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进行确权划界,设置标志。
水利部先后以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形式,颁布了《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规范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工作。对三峡、小浪底、西霞院、丹江口等大型水库调度规程进行了审查批复。
根据规范,需要定期对大坝及其输泄水建筑和设施进行检查,遭遇地震、超标准洪水、极端低水位等突发事件时,还需要组织特别检查;同时,需要对大坝变形、渗流等状态以及水位、降水等环境量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目前,我国大多数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大坝都埋设安装了相关安全监测设施。
2002年起,水利部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推行管养分离,建立了中央财政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渠道,制订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水库大坝养护修理规程等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加强对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及其配套技术标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要求,对小(1)型以上和坝高15 m以上的小(2)型水库,明确应在工程(含新建和加固)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首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10年鉴定一次。通过现场安全检查与检测、工程地质勘查、观测资料分析等,评价大坝安全性态是一类坝、二类坝或三类坝。
如果定期安全鉴定将大坝评定为三类坝,不能按设计正常运用,则必须进行除险加固,否则应控制运用或作降等与报废处理。
水利部先后以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形式,印发和颁布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范和加强大中型水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7年以后,应急预案(EPP)编制成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同时要求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的各种准备。
2016年3月,水利部对部属15座大型水库开展年度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重点反映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大坝安全状况及维修养护与隐患整改情况。2017年扩大试点范围,由部属17座大型及地方31座大中型水库开展编报。下阶段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水利部建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制度,强化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运行管理情况,对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同时狠抓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水利部建立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实行千分制,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4部分。实施水管单位年度自检、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达标考核或复核。
2002年,国有水管单位启动实施了水管体制改革,2011年会同财政部建立中央财政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机制,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3年开始,以小型水库为重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
水库大坝安全历来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多年来,通过全面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不断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法规与制度体系、大规模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等一系列扎实工作,我国水库大坝安全状况与管理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大坝安全管理与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目前已进入世界上低溃坝率国家行业。
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三级责任人。按分级负责原则,水利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地也向社会公布各类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确权划界等工作,强化水库工程日常管理,科学制定调度运用方案,加强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组织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水利部积极推进水库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一批水库管理单位通过考核验收,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水库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基本要求,以信息化促进水库工程管理现代化。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基础,以《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为核心,《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套,以《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混凝土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SL 530)、《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L 531)、《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 605)、《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SL 62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等技术标准为支撑,适合中国国情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水库大坝管理法规与标准体系。
为改变水库工程管理中长期累积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短缺、机构臃肿、管理粗放和社会保障程度低等突出问题,国务院于2002年9月发布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 号),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运行机制;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维修养护体系,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和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
各地以落实定编定岗与定额预算、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为核心,大力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水利部加强督促指导。目前,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防洪、灌溉、生态保护等公益性功能为主的水库管养经费均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水库长效良性运行机制逐步建立。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水库大坝病险问题突出。病险水库不仅不能正常发挥效益,而且存在较高的溃坝失事风险,威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及基础设施安全,因此国家先后投入巨资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并成为一段时间内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
“75·8”大洪水后,1976—1985 年,国家投资对全国65座大型水库实施了以提高防洪标准为主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1986年和1992年,国家又先后确定了对第一批43座、第二批38座,共计81座全国重点病险水库进行防洪达标、抗震加固、防渗处理等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其中大型水库69座,中型水库12座。
1998年大水后,国家加快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2001年确定了一期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1346座,其中大型145座,中型717座,西部重点小 (1)型484座;2004年又确定了二期专项规划项目2112座,其中大型70座,中型717座,重点小型1325座。以上两期纳入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共3458座,实际完成1711座。
200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水利部对此高度重视,于2007年编制完成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确定6240座病险水库作为2010年年底之前实施重点,其中大型86座,中型1096座,小型5058座;2009年又编制完成 《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将东部地区1116座小型病险水库作为专项规划的补充。上述规划项目共计7356座已于2010年年底全部完成。
为进一步解决小型水库大坝病险突出问题,2010年6月,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编制完成《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将5400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纳入规划,并于2012年年底前全部实施完成。2011年,水利部、财政部编制完成了《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将1589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全部纳入专项规划,并于2013年年底全部完成。2015年年底之前又完成25227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多年来,中央财政合计安排专项资金3000多亿元,加固病险水库55743座,占我国水库总数的57.32%。通过除险加固,一是消除了工程安全隐患,保障了大坝安全和下游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二是提高了水库防洪和水资源调控能力,防汛抗旱减灾和兴利效益显著;三是大力推进了水利事业发展,通过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工程形象面貌改观,管理设施改善,水利设施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直以来,“春耕、秋收”是黑龙江销售保供的重点时段,该公司从保障油源到确保质优价廉,从注重加油站现场服务到送油至田间地头,用实际行动履行着社会责任,帮扶农户抢收抢种,保障油品足量供应,在农业用油领域树立了中国石油的服务品牌。目前,黑龙江销售公司春耕、秋收保供圆满收官,据悉,今年通过在惠民政策、优质服务、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力度,使成品油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为黑龙江销售完成全年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水利部又编制了“灾后薄弱水利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将13332座一般小型水库纳入除险加固项目,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实施。
在水利部的支持和指导下,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开发建成“全国水库大坝基础数据库”,目前已采集全国9.6万多座水库大坝基础数据、7000余座病险水库数据、6240座水库除险加固数据和3500余座溃坝案例资料,首次建成了四大类基础信息的长系列、全要素、完整的国家水库大坝数据库。研发了功能丰富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了水库大坝信息采集与信息管理机制,可以实现水库大坝基础数据的便捷查询、分类统计等服务,为水利部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为行业管理与水利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了我国水库大坝信息化管理水平。
同时,随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推进,并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库都建设了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可以实时提供水库大坝安全的基础信息,加上“全国水库大坝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提供的水库大坝基础信息支撑,使得在国家层面上对全国水库大坝实现信息化管理成为可能。
目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正在开发建设“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监督平台”。该平台将立足全国大型水库大坝现有安全监测设施和水利部现有信息化资源,建立覆盖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与运行管理信息采集上报与共享体系,整合信息资源与业务应用,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大型水库大坝安全监管,提供水库大坝安全实时监测数据与运行管理信息,在线监视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性态,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远程会商平台与技术支撑,推动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工作从传统管理方式向信息化管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提升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近年,在大力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水利部特别重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非工程措施建设。一是以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实行定编定岗,强化专业化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开展岗位考核,优化队伍结构,全面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二是合理确定兴利库容和防洪库容,实施科学调度;三是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强化应急预案编制,提高公众防范灾害的风险意识;四是对病险严重、功能萎缩的水库实行降等或报废处理;五是引进与推行水库大坝风险管理理念与风险管理模式,以构建水库大坝工程安全与下游社区避险机制相结合的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尽管我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取得巨大成就,但仍存在管理体制机制掣肘、投入不足、管理手段尚待完善、淤积及部分工程与设施老化、小型水库管理亟待加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能力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水库出险甚至溃坝事故仍偶有发生。面对运行环境的新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坝安全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我国大中型水库具有库容大、效益显著、受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大中型水库安全受到高度重视,且有着系统的管理工作体系,管理机构组成相对全面,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过硬,管理经费有保障。而小型水库基本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小(2)型水库大部分属农村集体所有,小(1)型水库多属国家所有,小型水库的管理形式主要由国家管理、集体管理、个人管理为主。虽然我国水库安全管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但由于小型水库面广量大、产权关系复杂,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监管职责和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我国水库大多以防洪与农业灌溉等公益性功能为主,发电、供水等综合性经营收入少,难以满足水库自身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经费需求。虽然通过水管体制改革,水库管理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但目前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主要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配套上,针对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的投入仍然没有保障,绝大多数水库管理单位的财政状况仍然十分困难,难以开展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距离良性和可持续发展还有很大差距,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问题尤其突出。
目前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基本上以单座水库为单位,由于面广量大、效益有限,经费和专业管理人员匮乏,不足以支撑其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水库大坝管理有其专业化特点,目前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素养仍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小型水库点多面广,且地处偏僻,部分小(1)型水库无专门管理机构;部分小(1)型水库专门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缺乏技术;小(2)型水库基本无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看护人员大多为当地村民,甚至部分无人管理,导致小型水库专业化管理队伍匮乏,管理人员流动快、变化大。要使我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必须跨出实现水库集团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这一步。
近20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数千亿资金加固了数万座水库大坝,解决了病险问题突出的水库工程安全问题,但全国每年还有不少水库大坝因先天不足、工程老化、水毁、地震、维修养护不善等原因产生新的病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无力承担除险加固经费。未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费如何解决,如何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长效机制,是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自1991年3月发布实施以来,对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近30年的发展,条例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一是条例依据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二是水库大坝管理体制已由过去单一的国有、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集体、私有、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并存;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水域及水库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水库大坝功能和水库管理范围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新的制度和措施予以保障;四是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领域技术不断进步、理念不断创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需要融合到大坝安全管理实践中,应急管理、降等报废、年度报告等新的制度推行需要法规依据。但由于牵涉不同层面利益平衡及各方责、权、利的重新界定和划分,尽管自2009年就开始了修订工作,但目前仍处于前期研究过程。同时,大坝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尚缺乏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支持,《水库大坝风险评估导则》《水库大坝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技术标准也尚未颁布实施。
尽管2007年以后,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就作为大坝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但由于缺乏稳定、正常的经费支持,以及国家层面的地理信息基础数据资料共享机制尚未形成、基础资料匮乏、编制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等各种原因,很多水库编制的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内容不够充实,完备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真正发挥风险防控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配套的管理办法,应急预案谁来编、谁提供资金、谁审查批准、谁组织演练等关键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近年,气候变化导致我国洪涝灾害、极端暴雨、异常干旱现象明显增加,超强台风频繁出现,地震、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极端事件对大坝安全的不利影响日渐突出。这些极端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危害性大的特点,对水库大坝安全不利影响日显突出,每年仍有少量水库因此出险甚至溃坝,反映出当前应对水库突发事件的能力还很薄弱。一是管理人员风险意识薄弱,不重视日常巡视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溃坝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差;二是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突发事件分析没有针对性,应急抢险方案没有指导价值和可操作性;三是应急准备不足,没有抢险物料和设备储备,应急预案没有培训和演练,遭遇紧急情况时茫然失措,不能及时正确应对。
我国目前已建坝高100 m以上大坝216座,其中坝高200 m以上的特高坝17座,数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相对于中低坝,高坝大库潜在风险高,一旦出险甚至溃坝,有可能造成难以承受的灾难性后果,并引起巨大的社会恐慌。法国、美国、苏联等曾在不同时期引领大坝技术发展的国家,都先后发生过高坝大库失事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惨痛教训。美国奥罗维尔(Oroville)心墙堆石坝高234.7 m,总库容44亿m3,是美国最高大坝,2017年2月10日泄洪时发现溢洪道泄槽出现巨大塌坑并迅速发展,从而应急启用非常规溢洪道泄洪,当局12日下令当地18.8万名居民紧急疏散,造成巨大恐慌,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和国际坝工界对高坝安全的深刻反思。近年,我国也有数座坝高超过100 m的大坝出现险情,如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建设的最高混凝土面板堆石坝(120 m),自2008年5月开始,大坝渗漏量明显增大,至2010年10月达到800 L/s,2012 年 9 月达到 1240 L/s,不得不放空水库进行加固处理;2013年6月29日,云南鲁地拉水电站碾压混凝土重力坝(140 m)生态放水孔闸门破坏,蓄水一泄而空;2013年11月17日,新疆吉勒布拉克水电站面板堆石坝(146 m)导流洞封堵门失控造成库水位骤降,致使面板接缝止水撕裂。
目前,国内外现有水下渗漏检测定位技术和设备多为试验性应用,准确性不高;国外水下机器人作业平台虽然能够满足高坝大库深水探测与水下修补加固作业,但引进面临技术壁垒以及成本和维护费用高等问题;人工潜水虽能实现百米级的水下检测与作业,但效率低、成本高、安全风险大。因此,一旦坝高超过100 m的高坝大库出现渗漏等险情,往往需要放空水库才能查明渗漏部位和严重程度,不仅贻误最佳抢险时机,也影响水库发电、供水等效益发挥;深水底孔闸门一旦因变形、淤积等原因卡阻,往往束手无策。
水库大坝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我国水库大坝建设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管理水平与能力仍相对滞后,亟须加强与进一步提升。未来需要进一步创新水库管理体制机制,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大力研发更加有效的隐患探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安全评估、防汛查险、修补加固、应急抢险等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为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水库大坝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督促认真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领导责任,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所属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同时要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稳定维修养护经费渠道。
对现行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等制度通过暗访、通报等形式,加大执行力度,对汛前检查与各种专项检查、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要督促落实到位,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完善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执行力度和问责力度。
大坝风险理念已被普遍接受并开始实践,风险管理也被认为是大坝安全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逐步推行建立水库运行许可、大坝安全年度报告及OMS手册等制度。
我国水库大坝工程等别及其设计标准主要依据库容划分,导致相对于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大坝建设标准低,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差,大量小(2)型水库甚至无人管理,同时维修养护投入严重不足,老化失修严重,管理手段落后,安全监测及防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因此,小型水库是我国防洪保安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汛期出险、溃坝事故主要发生在小型水库,亟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用按溃坝后果对大坝进行分类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小型水库的管理。
大坝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是制约管理水平提升的主要瓶颈之一。各级部门要在积极引进管理技术人员的同时,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时掌握必备的管理知识,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手段和设施,在加强对水库安全监控的同时,积极开展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实践与推广,不断提高建设质量与管理手段。积极推进运行管理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进大坝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实现动态化监测、智能化控制、现代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