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清
(铁道警察学院 治安学系,河南 郑州 450053)
在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中,水上运输(简称水运)作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腾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运输大宗货物上,水运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有着独特的优势,如运量大、航程长、成本低等。伴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的发展,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也日益增加。相对于海洋环境,危化品一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对内河水域的影响将更加深远、更为直接、更加严重,恢复更为困难。所以,如何避免内河水域危化品公共安全事故成为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危化品的需求与日俱增,由此带来化工企业的崛起。在化工企业的生产成本中,运输成本占据重要比例,因此,在长距离运输中,水运以其独特优势,以及我国江河干支线路相连畅通的便利,日益成为危化品运输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中,内河水域危化品的存储于运输却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内河船舶运输量急剧攀升、内河航运业快速发展,以及危化品自身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性质,危化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难度剧增。近年来,由于危化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屡见不鲜,同时危化品的泄漏对于所在水域将会造成长期的影响,水域仅靠自身净化功能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所以危化品在储存和运输等环节所出现的疏忽,都将会引起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影响水域生态环境,减少生物多样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1-3]。
以长江中下游某地区为例,在近100公里的航道区域内,有2个危化品集散水域,沿线密集分布着数十个危险化学品码头,若干水上加油站,平均每千米水域内有0.5个危险品源,部分区域每千米水域内危险品源大于2个,由此可以看出沿长江地区水域内危险源数量多、密度高。
内河水域储运的危化品不仅有液体,也有固体和气体;不仅有易燃易爆类物品,如苯、甲苯、各种醇类和油类等,还有易腐蚀性的化工品,如盐酸、硫酸、硝酸、甲醛、乙醛等;甚至还有部分兼有易燃易爆和毒性的化工品,如甲醇、香蕉水、油漆等。在储运这些危化品的时候,外界环境的温度和湿度,以及储存类别等因素对危化品的性质和稳定性影响很大,往往因为疏忽,造成危化品泄漏、燃烧、爆炸和殉爆事故的发生。这些不同种类的危化品,不仅在储存方面对环境有着不同的要求,而且对于运输和装卸搬运的要求也不同于普通货物,不同种类的危化品有着严格的装卸和搬运步骤,一时的麻痹大意或操作不当,即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部分水运公司没有把安全运营摆在首位,急功近利,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对于船舶的安全运输和作业不够重视。甚至有些公司的船舶得不到正常的保养和维修,超负荷运营,新型运输危化品的船舶不能尽快得到推广和应用[4]。
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个相对比较危险的职业,为避免事故发生,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然而实际上,不少从业人员不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而且对待工作不够认真负责,甚至违章运输、非法运输;对运载的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或引起的污染不知如何处置,不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时甚至会引发意想不到的灾难。
以长江为例,长江作为连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纽带,流经多个省市,被称为“中国黄金水道”,水域内航道复杂,来往船只众多,船舶航行密度大,其中每年穿梭于江面的危化品船舶近千艘。据有关部门统计,长江航行船舶发生事故约75%为船舶碰撞事故。因此一旦出现某些船只未按指定线路航行,就极易造成船舶碰撞事故,从而引发危化品爆炸、泄漏等恶性事故,并给生态环境及水产养殖业带来灾难性后果[5]。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人为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危化品船舶操作人员驾驶船只技术不够熟练,内河水域船只航行密度大,驾船操作不当易导致危化品船舶碰撞、搁浅、倾覆,从而引发次生事故。二是运输危化品的船舶工作人员未能细致了解该船所运送危化品的种类、理化性质、正确的处理与储存方法、污水废弃处理方法及泄漏之后的应急处置方法,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与安全意识,极易导致悲剧的发生。三是危化品船舶经营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不惜以牺牲安全作为代价,导致装载危化品的船舶出现超装、混装、超类别运输的情况等,这种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相关数据显示,因设备原因引起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0%。设备原因主要有:危化品包装容器老化损坏、运输装卸设备安全性能差、船舱通风条件不完善、夜间作业船舶照明设施老旧昏暗。此外,不同危险特性、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用的措施和技术也不相同,只有明确分类,掌握相关技术,才能保证内河水域危化品的运输安全。
在内河流域的运输过程中,如果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事故的恶性影响。而反观现实,事实往往是:船舶上缺少必备的救援救生设备;工作人员缺乏应急处突能力与应急方法;缺少应对危机演练,事发时工作人员由于心理上的恐惧和专业知识的不足,而在判断和行动上出现失误;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表面上看起来万无一失,但本质上并未做到“对症下药”。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会涉及交通、医疗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的联合行动,若不建立领导有序的机构,则易导致事故救援困难、救援顺序混乱等情况,为泄漏事故的有效处理“火上浇油”。
在危化品装卸、运输、管理等作业过程中,有效的监管对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在水域危化品监管方面,监管部门结构设置不合理,实际监管工作分工不明,从而出现“没人管”与“重复管”的现象,导致内河水域危化品运输监管存在明显漏洞。其次,相关部门没有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施以严厉有效的处罚,对运输中的违法行为没有发挥行之有效的震慑作用。
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海运监管部门和船舶航行直接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协同合作,开展关于内河水域船舶航行路线的全方位、立体化、深层次业务信息交流互通,借助当前大数据分析研究平台,及时掌握当前内河水域水面动向,严格规划各方船舶航行路线,厘清内河水域航道状况,尤其要管控好、了解清楚危化品运输类船舶。同时,各个部门要齐心协力出谋划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相关规定,制定一部完全适用、共同执行、联动实施的内河水域航行交通规则,并抓住危化品船舶这一重点对象,积极落实,切实减少运输危化品船舶因随意追越、“任性”横越、不按照规定航线航行而发生碰撞的事故,从而在运输环节切断发生危化品泄漏、遗漏的途径。
一旦托运人未落实责任,那么就无法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管理,因此,建议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时,对托运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并将相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把牢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关[6]。强化对船舶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定时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进行事故处置演练,重点培养相关工作人员的事故处理应对能力。以海事船务技能竞赛、污染应急知识比赛等形式检测船员的能力水平,并根据比赛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阶段的训练与教育教学。
根据具体工作经验与研究分析,尽快完善落后船舶、危险船舶、废弃船舶的监测标准,对部分船舶限制托运危化品的种类和数量,提高可托运危险化学品船舶的门槛,进一步减少安全隐患。加强对船舶制造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快落后船舶的淘汰处理进程。各大型船舶制造厂要尽可能提高船舶制造技术,以高标准、严要求研制一批专运危化品类的特殊船舶,改善当前船舶技术状况。
针对内河水域危化品储运安全特点,制定统一的危化品污染应急处置管理方案。搭建危化品托运船舶实时监控与信息采集平台,依托新方法新技术新手段研制开发内河水域危化品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互通系统,与相关部门共同研制污染事故模拟设备,将多种平台系统与数据事实相互结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同时,依据各类数据分析与风险评估构思多种类应急处置具体方案,实现内河沿岸多点开花、沿线统筹兼顾的污染应急体系,以真正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由上级管理部门牵头,组建联合执法与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公安、消防、海事、港口管理局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定联合联动与实际监管工作机制,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办法。加强海事、港务、公安、环保、市政、交通建设等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处置力量对危险化学品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7]。
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船应急预案,实施有效自救,并利用有效的通讯方式及时向当地相关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定位事故船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利用紧急救援资源,进行现场快速处置,对已泄漏或扩散的污染物快速清理,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如果事故过程中的扩散物具有腐蚀或毒害性,那么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应当穿戴齐全防护设备,同时切断一切火源,防止燃烧和爆炸,有关检测部门也应当派出专门人员负责扩散物的跟踪监测,并及时作出环境污染评价,启动应急处置方案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