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伦理委员会视角的临床研究协调员角色定位及其职责探讨*

2018-01-29 03:46徐懿萍王译锋殷卫红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8年8期
关键词:职责研究者受试者

徐懿萍,王译锋,殷卫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科技发展处,上海 200025,cammon@vip.sina.com)

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是临床研究工作中的一员,是辅助研究者,是专门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协调的职业,在整个研究团队及临床研究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步明确[1]。

近年来,随着我国临床研究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研究人员的认可,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临床研究对伦理、科学及研究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整个临床研究的全过程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借鉴国外的临床研究经验,由CRC参与的临床研究管理模式也逐步得到认可与推广,与此同时,CRC在临床研究中的重要角色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从伦理委员会工作者的角度,探讨CRC在临床研究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分工,梳理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其管理及保障临床研究良好实施的建议。

1 国内外临床研究中CRC的角色定位

1.1 CRC在临床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在临床研究中,CRC主要起着辅助、协调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充当研究者助理,非医疗工作的执行者和实施者。2010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临床中心将研究护士进行角色定义,分为临床研究护士(Clinical Research Nurse,CRN)和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并明确CRC主要负责试验协调和数据管理,包括受试者招募及注册工作,维护试验执行的一致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履行管理机构的要求及完成相关报告[2]。同时,又是研究者、患者、申办者乃至临床研究机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者、联系人,成为临床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通常,CRC的工作涵盖整个临床研究的全过程,包括临床研究的文档准备与管理、伦理审查资料的准备及与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沟通、病例报告表(CRF)等资料的填写与核对等,以保证临床试验的合理性、科学性及试验数据的可信度等。

1.2 CRC协助研究者维护受试者的权益

在Arlene M. Davis等的研究中,将CRC比喻为受试者权益的保护伞[3],使临床医生从繁重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与特定临床试验的具体实施者的双重角色中解脱出来。同时,由于发达国家的国民健康保险覆盖率较高,参加临床试验对于受试者而言其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小;并且,由于医疗体制的不同,患者到大医院就诊存在等待时间长、医生看病时间短、医学专业术语难以理解,对先进检查、治疗设备恐惧等问题[4]。因此相较于发展中国家,受试者的招募更为困难,依从性也相对较差。通常认为,CRC比临床医生更容易与患者进行交流,在知情同意的同时,也更有充裕的时间说明试验情况,帮助患者分析并权衡利弊,充分解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合理安排并通知患者到医院随访的时间;保证患者在随访期完成研究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检查等。

1.3 CRC对于提高临床研究效率的保障

在临床研究的实施过程中,CRC在很大程度上可帮助研究者安排并协调研究进度以及受试者的管理。例如,协助受试者招募筛选以及信息登录;协助安排受试者随访日程,确保在方案要求的随访时间窗内完成随访及各项检查;对于采用中心试验室检测的研究,CRC可协助进行临床研究样本的保存运输等环节;确保及时正确的数据转录,如填写纸质及电子CRF,及时发现可疑的数据并与研究者沟通;协助研究者做好监察、稽查和视察前的工作安排和现场接待等。

2 CRC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临床研究专业学会”(Association of Clinical Research Professionals, ACRP)在1995年开展的一项CRC工作分析调查结果显示,CRC的工作涉及11大类128项任务[1]。CRC的工作氛围与其所在的国家与地区、隶属工作单位、其个人专业背景,以及具体的试验项目等因素而有所差别,而ICH-GCP(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际协调会议)、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其他法规中,很少对CRC的重要作用及职责进行正式描述。在我国,CRC的角色虽然在临床研究中已普遍认同并广泛使用,但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且由于CRC需协助研究者知情同意、安排随访等,与受试者的直接联系与沟通交流时间较多,其自身素质与职业能力将直接影响临床研究的质量,甚或造成的伦理问题不容小觑。

2.1 CRC入职门槛偏低、培训不足,与受试者沟通能力尚欠缺

目前,我国关于CRC的专业背景尚无具体要求,通常只要求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即可,实际从业人员主要为医学、护理学、药学等[4],其中护理学和药理学居多。此外,由于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行业规范均缺乏明确、统一的从业要求和规范,致使CRC从业门槛较低,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

同时,CRC从业人员缺乏固定、统一的培训,其职前与职后培训主要由其所属的公司自行开展。因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所依托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具有一定基础、运行良好的跨国公司,对于CRC的管理与培训相对系统而严格。例如,很多跨国公司规定CRC必须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临床研究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的内部管理流程等,特定专业培训如药品管理或样本管理,同时还会提供2~3月的入职前的见习、实习、带教等培训,以避免单纯的理论教学所带来的可能与实际操作脱节的情况,最大限度提高CRC在实际临床研究中的应变能力。但大部分公司对CRC的培训尚不到位,尤其是在行业发展旺盛且人员缺乏的阶段,人员流动频繁,培训往往是最容易被省略的工作程序。

此外,CRC的培训中针对如何与受试者沟通、如何保护受试者隐私等方面的培训内容不足,甚至缺失,致使临床研究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存在一定隐患。

2.2 CRC定位不清,职责与角色分工不明

在临床研究中,CRC的职责分工及定位一直是困扰研究者及研究机构的主要问题。通常认为,CRC作为研究者的辅助角色,只能从事除医疗工作之外的研究工作,但对于其工作细则尚缺乏统一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临床工作中,哪些工作必须由研究者完成、哪些由CRC完成、哪些由临床研究助理(CRA)完成在业内尚未达成共识。在部分临床研究实施的过程中,由CRC直接参与受试者招募、实施受试者知情同意、实施受试者随访的问诊等现象也时有出现。

此外,由于CRC行业的兴起与盛行,不少临床研究合同组织(CRO)公司纷纷成立子公司以实施SMO的管理模式,开展第三方派遣CRC业务。这一现象,在监管部门及临床研究机构都引起了不少反响,申办者角色与研究者角色均由同一公司或无法避免利益冲突的公司实现,是否违反临床研究规范与原则,则成为讨论的焦点。

2.3 CRC流动性强,人员队伍极不稳定

随着临床研究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临床研究机构对于CRC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有研究显示,目前全国从事CRC工作的从业人员已达5000余人,但市场需求10000人左右,因此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大,企业之间针对人员需求的价格竞争,是导致CRC人员流动的直接因素。

同时,由于我国CRC行业归属问题的不确定性,不少CRC从业人员经过2年左右的CRC经历之后,即会选择转为CRA或质量保证(QA)等更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导致CRC队伍的不稳定性增大。往往一个为期2年的临床研究至少会面临一次因CRC离职而导致CRC的更换,可能导致研究实施过程中受试者随访安排、沟通交流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研究质量与进程。

3 关于临床研究中CRC规范管理的建议

本文收集并梳理了临床研究实际工作中临床研究机构以及诸多如津石、润东、泰格等SMO(SMO, 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公司的关于CRC的职责规定,以进一步界定并探讨CRC的职责定位与分工细则,并提出切实提高CRC管理,保障临床研究顺利实施的建议。

3.1 提高CRC入职门槛,加强专业培训

鉴于CRC在临床研究中的重要作用,CRC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能力储备,并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内容应除基本的GCP、医学伦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之外,还应涵盖针对研究机构内部管理与工作流程、针对与受试者沟通的培训,使CRC全面深入地了解临床研究机构并熟悉其工作流程,包括研究机构人员组成、基本研究设施、伦理委员会工作流程等。

同时,对于CRC的从业资质应有明确规定,建议从行业规范的层面,对CRC从业资质进行考核并认证,以确保其从事临床研究的能力;同时,形成CRC统一规范的标准操作流程(SOP)、良好的个人发展计划及职后培训计划,从而保证CRC队伍的稳定性与成熟度。

3.2 明确CRC的临床研究中的角色、分工与职责

CRC作为研究小组成员,在临床研究过程中通常需要承担多种职责或角色。CRC的研究工作须由主要研究者(PI)授权,并在授权书中明确注明其可承担的工作,并根据研究方案在PI直接监管下,从事非医学判断的后勤工作。如试验开始前的文档整理、与IRB(伦理委员会)沟通协调等。同时,建议列出负面清单,即明确哪些工作不得由CRC承担,如受试者知情同意、实验室相关的仪器操作等工作,并列出相关清单,明确并限定CRC在临床研究中的职责。如:

3.2.1 文档准备与整理。

包括研究机构所有参与研究的每位成员最新的签名简历的收集与准备,与IRB进行协调与沟通的文档准备等。

3.2.2 财务管理。

资深CRC可能被授权参与临床研究研究费用管理以及相关费用如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交通费等报销手续办理等。

3.2.3 研究者会议以及启动会。

协助PI组织临床试验的全体研究者会议,包括方案讨论会议、中期分析与总结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以及各项文档资料的准备。

3.2.4 协助知情同意过程及知情同意书(ICF)管理。

负责协助研究者处理一些与ICF相关的非专业性事务。如确保最新版的ICF备量充足、协助安排ICF签署时间和地点、核对ICF签署姓名与时间是否正确、确认受试者是否签署最新版的ICF等。同时,严禁CRC单独、直接实施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工作。

3.2.5 受试者招募与随访安排。

协助PI进行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通过各种途径辨别潜在的受试者;协助研究者对受试者开展医学常识及研究相关内容介绍,如向受试者介绍研究的重要性、大致情况及可能的受益;询问受试者对研究的期望,帮助其建立现实的预期;告知受试者在研究中的职责;与受试者协商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间;强调安全性、不良事件(AE)报告、按要求服药(记录研究日记)的重要性;强调方案要求和方案的依从,叮嘱受试者保持可联系状态等。按照方案要求,保证访视日期在时间窗内,协调受试者、研究者、辅助科室三方的时间,安排并通知受试者的访视时间以及一些特殊要求,如实验室检查前的禁食、填写并携带研究日记等。当受试者失访或拒绝访视时,应至少保证联系受试者2次以上,并保留记录及证明信件等。

3.2.6 研究资料管理与CRF填写。

协助PI管理研究资料,包括各种来往信函、实验室检查化验单的复印等;各项文书工作的整理与核对,包括受试者筛表、入组登记、药品发放记录、病程记录、受试者纳入名单整理与核对;确保研究者在相应的表单上签署姓名与时间;确保访视期间,受试者所有信息均被收集并记录;协助研究者清点返还的药片;负责CRF的转录与填写。保证所有研究资料包括CRF始终在研究者的监控之下, CRC不得将任何研究资料带离研究机构。

3.2.7 其他职责。

在实际临床研究中,CRC还可能承当更多与实验室相关的职责。如实验室标本如血液、尿液、组织等在运至中心实验室前,要进行正确标记、包装和保存;定期与快递工作人员或中心实验室联系,以便及时收到检验报告单;在研究结束后,CRC应与CRA一起对所有文档进行核对,以确保文档的完整,并协助研究者完成文档的归档工作。

综上所述,CRC作为研究的辅助人员,同时作为研究的助理,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应给予受试者更多的伦理关注,应与受试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把受试者的安全放在首位,并尽量使受试者获得最大受益,同时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对受试者参加试验表示敬意和感谢[5],对试验和受试者的参与保持热情,对每位参与试验的受试者都当成整体的“人”来看待。鼓励进行开放式沟通,与受试者建立相互信任、支持的关系。同时,CRC在临床研究中的角色应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建议在GCP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中予以确定其权利与义务。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以及CRC所依托的企业,应制定更为严格的入职条件及监督管理制度,最大限度规范CRC管理,提升其对受试者权益保障的意识,进而保障临床研究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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