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着党的十九大春风,老年教育喜讯频传。在国务院办公厅《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指引下,各地积极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出台了促进老年教育工作发展的相关文件、意见。本期“文件选登”栏目摘编了广西、河南、山东和江西等地发布的文件,供各地学习借鉴。
2017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广西区情出发,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丰富内容、打造品牌,逐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数量,提高老年教育供给质量,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为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到2020年,基本形成富有广西特色的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学校)。
《规划》提出了发展老年教育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完善的老年教育体系。加快培育老年教育核心力量,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应为老年教育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全面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全区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尤其是乡镇社区学校和成人文化学校要承担起为当地居民服务的责任,积极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入学提供方便。重点面向农村弱势老年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老人的教育服务。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鼓励基层老年教育机构开发开设乡土文化课程和实用技能课程。三是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加强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建设。加强面向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四是提高老年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把“长寿旅游养生”项目打造成为广西老年教育品牌,提高老年群体对“美丽广西、长寿广西”的认同感。开展广西特色民族文化进社区活动,鼓励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走入社区与老年人交流互动,积极开发老年教育在民族文化中的“传、帮、带”作用。推动广西老年教育在资源建设、体验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广西少数民族人文风俗、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结合,丰富广西老年教育的内涵。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广西沿海、沿江、沿边的区位优势,将老年教育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五是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教育的自我造血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服务,把养教结合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养老机构考评要求。支持和引导老年教育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