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杭州余杭区南苑派出所接到一位失主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停在小区围墙外的轿车内财物失窃,3000块钱不翼而飞。民警勘查后发现,车门并没有被撬痕迹,但车内有被人翻动过的迹象,车主钱包内的现金全部被偷走,就剩钱包被扔在车座上。附近路段监控显示,当天凌晨3点左右,有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事发车辆周围逗留,有重大作案嫌疑。
就在同一晚,南苑派出所还接到一位女子报警说,自己的闺蜜失足落入上塘河。民警赶到后,落水女孩已经被3个年轻人救上岸。黑漆漆的河水边,3人正耐心安慰落水女孩。
出人意料的是,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救人的3个小伙子就是此前盗取轿车内财物的3人。从打开车门盗取他人财物到深夜下水救人,中间仅仅相隔1个小时。
案件一经报道,在网上引起众多讨论。有网友評论3人:大事不糊涂,小事不检点。有人说,3个年轻人本性不坏,应该功过相抵从轻处罚;但也有人坚持,“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见义勇为虽然值得表扬,但3人还是应该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
解读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罪,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制度规定,而不是依人主观的“好”或“坏”。尽管3名男子做出见义勇为的好事,应该受到社会的鼓励与表扬,但是这种鼓励与表扬并不能否定其违法犯罪的事实,也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本素材适用于罪与罚、法制、见义勇为等话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