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我,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捐献器官吗?我回答:当然可以了。在异国捐献血液、造血干细胞或者是器官,只要是遵循所在国的法律和相关政策,出于人道救助的目的,符合捐献标准,都是可以捐献的,这是全世界的通行做法。
2014年4月26日,我国首例外籍器官捐献者是一位年仅7个月大的美国女孩Tiana。因玩耍时突发意外导致窒息,在ICU治疗几天后,终未能挽回其幼小的生命。家属主动向医生提出捐献器官的想法,经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积极协调, Tiana在武警总医院成功捐献了肝脏、双肾和角膜。捐献的肝脏、双肾和角膜,成功救治了两名器官衰竭的患儿,使一名患儿重见光明。Tiana妈妈是阿根廷人,爸爸是美国人。
2015年2月26日,无锡市人民医院一名57岁的重症呼吸衰竭患者终于摘掉呼吸机自由呼吸了!肺移植专家、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带领的肺移植团队为他成功完成肺移植手术,使他获得新生的珍贵肺脏来自法国的一位22岁的小伙子小奥(化名)。小奥是法国交换生,不幸在除夕前夜旅游途中遭遇意外,导致重度颅脑外伤。在生命中的最后几天里,小奥的父母替儿子做出捐献器官的决定,把他的器官捐献给需要救治的中国患者。
2016年6月,49岁的英国人马克在杭州逝世,他是中国家庭的女婿,捐献器官是他生前就立下的遗嘱,逝世后要把自己的爱留给这片他最爱的土地。他的两个角膜、一对肾脏、一个心脏、一个肝脏分别捐献给了6名中国人。
外国人逝世后在我国捐献器官,还给我们带来了清新的风尚。我国的器官捐献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捐献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器官捐献后往往会有人道救助组织的相应救助工作跟进。无偿捐献的理念与捐献后的人道救助时时发生碰撞,会有一些模糊交叉现象。而这些外国人,也许是母国文化的熏染,也许是物质生活的到位,他们一旦决定捐献器官,从来都是就捐献谈捐献,无论是家属来处理捐献事宜的相关费用,还是其他什么花销,似乎都与捐献本身无关。当捐献接受机构询问他们有什么要求时,他们也只是说些“把亲人的器官留下,给了需要救治的病人,就像是自己的亲人还活着”之类的话。他们是真正吃透了“捐献”这个词汇本来的意义了。
外国人在我国捐献造血干细胞也是有先例的。2013年10月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马来西亚时在中马峰会上致辞,“我们不会忘记,马来西亚人杨永康捐献造血干细胞,成功挽救了中国安徽一名7岁孩子的生命。”夸奖他是中国印尼两国人民友好交往的象征。
不但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捐献器官,中国人在外国也可以捐献器官。我认识一个朋友,他在美国留学的女儿突遭车祸危在旦夕,他们夫妇飞赴美国见了最后一面,孩子就去世了。美国的器官移植机构查阅到这个女孩曾经表达过器官捐献的愿望,在进一步咨询了我的朋友是否有异议,并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就即刻实施了器官捐献手术。2014年7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访韩国演讲中,特别提到了中国骨髓捐献志愿者张宝。他说,张宝在遭遇车祸后,仍继续为韩国患者捐献骨髓,“这是中韩两国人民友谊的真实写照”。他引用了张宝的原话,“人生祸福难料,人家现在大难临头了,帮点忙真不算什么。”
各国人民之间捐献血液、造血干细胞和器官象征着人民之间的友谊,是一种跨越国境、超越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人类之爱,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人道行为,不异乎中国传统文化中“青山处处埋忠骨,何必马革裹尸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