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敏 张 景
(1.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 2.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三义寨分局)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泥沙监测站主要分为三类,同时对不同类别有着不同的工作重心与需求。其中一类泥沙监测站自身的检测项目、检测次数、检测准确度等需求与二类三类泥沙监测站相比具有较高的需求。例如:相关规章制度中对我国某地区泥沙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全新的分类需求与意见,在对相关数据信息收集整理需求进行满足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泥沙监测站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强度。
国家相关标准的泥沙监测规章制度主要是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世界泥沙监测经验进行收集与分析的条件下,将我国的泥沙监测站总共分划分为三类,并对每一类泥沙监测站提出了共同的需求与工作重心。其与传统的泥沙监规章制度进行对比,在全新的泥沙监测规章制度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一类泥沙监测站的泥沙监测内容,并对其泥沙监测精度进行了相应的提升。对于二类泥沙监测站,利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自身检测技术进行了科学的优化与完善,对于其检测内容与检测精确度的需求则没有变化。对三类泥沙监测站的检测任务则进行了相应的简化,降低了泥沙监测精确度的需求。所有从宏观层面进行分析,现阶段新泥沙监测规章制度对一类泥沙监测站的相关需求提升,在实际工作期间具有相应的难度。对于二类泥沙监测站的需求没有发生相应的改变。对于三类泥沙监测站的需求则相对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一类泥沙监测站的数量逐渐增加,其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随着增加。
例如:我国某省共有泥沙监测站40座,一类泥沙监测站有28座,二类泥沙监测站有10座,三类泥沙监测站有2座。一类泥沙监测站在所有的泥沙监测站中有着重要的比例。该省的泥沙监测站主要通过单断沙关系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中的需求“一类泥沙监测站在将往年单断沙关系图与往年综合关系图进行对比过程中,相关变化在正负4%左右时,每年的检测次数应该在15~20次之间,二、三类泥沙监测站在进行同样工作时,变化在6%左右时每年的检测次数应该在12次之上,往年变化在正负3%时,每年的检测次数应该在7次之上”,所以泥沙监测站任务规章制度中明确指出一类泥沙监测站每年检测次数应该在16次之上。对于单断沙关系在跟随水位与不同时间段出现两条关系曲线时,一类泥沙监测站每年检测次数应该在30次左右,这种强度的工作任务对于校对的一类泥沙监测站具有较大的工作压力。所以相关工作人员通常使用垂线积点技术进行样本采集,其中工作人员可以使用两点或三点法在每一条垂直线的各种位置进行相应的取点工作,同时根据相应的容积比例在对水样进行取样后进行混合工作。在这种条件下经常使用相关的设备为横式采样设备,并通过人工方法进行相应的工作,对人力与物力资源浪费程度较大,在进行较多次数检测时则会产生较大的工作任务量。在没有较为省时省力检测设备出现的条件下,我国的缆道测沙技术还处于不断发展时期,其中在具有缆道但缺少相应检测船只的泥沙监测站,泥沙情况的检测工作任务量更加繁重。
根据国家相关需求,对泥沙监测站分类准则主要为:一类泥沙监测站针对重要的产沙区域、具有较强重要性的水利工程施工设计、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的演变、清理等有重要的管控作用。二类泥沙监测站主要代表普通管控监测站与重要地区泥沙监测站。三类泥沙监测站则代表普通区域泥沙监测站与小地区泥沙监测站。
首先,一类泥沙监测站应该主要对悬浮载荷、泥沙含量、悬浮载荷含砂率、河床沙粒等级等进行检测,同时进行长时间的检测工作。其中一些一类泥沙监测站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直接与间接检测方法对相关河流的输沙率进行常见的监测,还可以进行河流截面检测。
其次,二类泥沙监测站则主要针对悬移质输沙率与泥沙含量进行检测,其中较多二类泥沙监测站主要对悬浮载荷泥沙颗粒等级进行检测,同时其检测准确度需求低于一类泥沙监测站的需求。
最后,三类泥沙监测站则主要针对悬移质输沙率与泥沙含量进行检测,大多数三类泥沙监测量对悬浮载荷泥沙颗粒等级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需求低于一类、二类泥沙监测站检测需求。
某省份共有40座泥沙监测站,其中有28座一类泥沙监测站。在泥沙监测站对悬移质检测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需求,一类泥沙监测站每年检测次数应在16次之上,一类泥沙监测站在进行砂石含量检测时不能使用一点法进行检测,一类泥沙监测站不能利用间接方法对输沙率进行检测。在相关检测项目与取样技术中受到检测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工作。
例如: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提出一类泥沙监测站应该对悬移质与河道沙粒等级进行检测。在实际工作中一类泥沙监测站很少对悬移质与河道沙粒等级进行检测工作,只是对悬移质输沙率与泥沙含量等进行相应的检测。规定中还表示一类泥沙监测站不能使用横式采样设备,但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是会对该设备进行使用。所以进一步确定了该区域一类泥沙监测站没有达到相应的需求。
现阶段泥沙监测站分类方法主要是将对流量站的分类准则在没有进行相应改变的情况下直接应用在泥沙监测站分类中。也就是在相关流量属于一类泥沙监测站时,泥沙也属于一类泥沙监测站,流量属于二类泥沙监测站时,泥沙也属于二类泥沙监测站,对于泥沙的范围性、重要性与体现性的研究重视程度较低。根据流量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对流量站进行分类时主要根据集水范围的大小。
例如:我国某省份空气温度较高空气含水量较大,相关集水规模在3 500 km2的水文站则属于一类水文站,在泥沙相关规章制度中只有较小部分具有相应管控功能的监测站属于一类泥沙监测站,一类流量站则属于一类泥沙监测站或二类泥沙监测站,与流量站的分离准则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此同时流量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在集水规模达到190~2 800 km2时,则属于二类水文站,但其可以为二级泥沙监测站,也可属于三类泥沙监测站。
为了较好的对一类泥沙监测站数量较多、水文监测站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任务监测说明存在较多阻碍的问题进行解决,可以根据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公布的泥沙检测规章制度中的相关需求,将泥沙监测站进行科学合理的新规划,在根据集水范围大小的同时,还应该对泥沙监测站所在地理环境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在集水范围>3 500 km2的管控站,其地处位置不属于重要的产沙区域、同时对河道管制与河床变化没有较为重要的作用,该站则不属于一类泥沙监测站,其也不用根据一类泥沙监测站的相关需求进行泥沙检测工作。以我国黄河流域相关部门的使用方法为依据,可以将该监测站视为泥沙管控站,同时受到相关因素不能对相关需求进行满足的,也不属于一类泥沙监测站。
综上所述,我国的泥沙监测站分类方法在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下致使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对泥沙监测站进行分类时存在较强的不合理性,进一步降低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此,可以根据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公布的泥沙检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泥沙监测站分类方法进行优化,对泥沙监测站重新进行规划,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同时,防止人力、物力资源浪费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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