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高新区秦馀小学校 俞敏杰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中没有一定的惩罚措施,教育工作是很难做的,也是很难教育好学生的。所以,惩罚是教育者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有序展开的一种必要手段。近些年,随着人本主义教育思想的兴起,人们对教育中的惩罚有了不同的理解,更多人是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如何看待惩罚的教育价值以及在现代如何合理地使用惩罚,已成为广大教师和家长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
当然,有人认为不宜对学生进行惩罚,他们从“爱”的角度、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有的人甚至从人权的立场认为不应该对学生实施惩罚。所以关于是否要惩罚学生的问题,一直是学校教育中的棘手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笔者认为无论如何,学校教育都应该包括适当形式和适当范围的惩罚。中小学教育应该是“人”的教育,是学生为走上成人社会所做的准备。所以,我们的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是对成人社会的模仿。“惩罚”是成人社会的普遍游戏规则,一个人做出一种错误的选择,损害了自身以外利益体的利益,或者违背了社会正义,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而这个代价有时就是“惩罚”。当然,惩罚的原则是“过”与“责”相当。作为学生,必须明白这个道理。
近年来,教师打伤学生,家长打伤教师,学生出走、寻短见等现象时有发生。大多由于学生犯了错,教师予以直接处罚,而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处罚不以为然,甚至有激烈的反弹行为,从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我国教育理念整体较为落后,师道尊严等传统教育思想往往使教师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裁量:不能全面听取陈述,不能综合判断,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威,为了维护集体的利益,不尊重学生甚至羞辱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教师动辄让学生站到教室外面、罚抄作业几十甚至上百遍、全班甚至全校通报……全然不顾学生的尊严。这样的事例在全国不知道要上演多少次。
而教师处罚无据,自由裁量带来的瑕疵,学生或学生家长就会理直气壮地拒绝配合。随着社会的进步,家长和中小学生的自主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他们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他们越来越懂得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对一些有瑕疵的处罚,常常会拒绝接受,这样教师与学生之间就会形成僵局,最后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因为教师或学生、家长的极端行为使得事情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教师掌握一定的惩罚策略和技巧是非常必要的。教师的自由裁量,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就要求教师具备符合时代潮流的教育理念,要有在复杂具体事情上的价值判断能力,要有在短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的应变能力。要想使教育惩罚在小学教育中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教师就必须从自身做起,对教育惩罚进行全面的认识并在心中形成正确的小学教育惩罚观念。
“和解”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的一种方式。笔者这里借用在教师和学生之间,是指教师在学生犯错误,行使处罚裁量权时,能够与学生互相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更加合理、有效地实施处罚,培养学生的理性和责任感,减少师生之间的矛盾,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首先,要让学生明确他们的行为是错误的。在这点上师生之间有分歧的话,可以进行讨论,如果最终教师也不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是错误的,教师不应该做出处罚决定。因为有错误是实施处罚的前提,前提不存在,当然不能处罚。有人说,学生确实是错了,他就是死不认错。那也不可以处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即使做出处罚,他也不会认账,强制执行的结果就是把事情弄僵,甚至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不可能起到教育的作用。
其次,要让学生弄清楚他所侵害的对象。让学生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是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还是集体的荣誉,是侵犯了同学的尊严还是群体的利益,是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是破坏了社会正义?弄清这一点,才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建立一种实体正义意识,也才可以更好更准确地对学生实施相应的处罚:是道歉还是赔偿,是将功补过还是劳动惩罚,等等。
最关键的是如何处罚。如何惩罚呢?最好的办法是和学生协商。学生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侵害对象之后,一般是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的。这时教师应该相信学生内心的正义感道德感,相信学生承担责任的勇气,把处罚方式的决定权部分交给学生,提醒他们根据归责的多少、情节的轻重、对侵害对象的伤害程度、事情影响的范围和大小、自己担责的能力等,做出相应的选择。
作为教育者,如何实施惩罚很重要。首先,这种惩罚的出发点应该是爱,而不是“恨”或者是“恨铁不成钢”。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可以育人,也可以毁人,而“爱”是使用好这把双刃剑的秘诀。在真正的“爱”这个基础上,每个教师才能把握好“惩罚的度”。教师要始终对学生充满期望,一定要让学生能真心感到、体验到教师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教师直接告诉他:“我是为了你好。”其次,这种惩罚一定要是理性的。在惩罚之前,必须要先确定好惩罚的“度”,要留给学生改正的机会,而不是教师单纯性地发泄自己的愤怒,维护自己的尊严。再次,要把握惩罚的内容和方式的度。只有恰当的惩罚才会让学生受到教育而又不会被“一棍子打死”。
一个已经自卑的学生,惩罚只会加深他的自卑感,丧失向上的信心。但是,如果一味地把惩罚艺术化的话,又可能会由于过于感性和随意而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所以惩罚的理性是非常必要,一定要明确为什么惩罚他、要达到什么效果、他理解吗、他的感受如何等问题。
即时策略,即处罚要及时。当个体需受处罚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出现时,什么时候进行处罚为妥?笔者认为,当学生犯错误后,应该当机立断,及时对学生进行处罚。俗语说得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有关研究表明,行为之初实施处罚的效果,远远好于行为之末处罚的效果。当处罚时间延缓越长,越易介入不相干的因素,结果对处罚的力度削减了,效果当然也减弱了。例如,学生一次作业不写,就应该马上约其谈话,询问该生为何不写作业,可以予以直接批评,也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他进行教育,还可以及时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家校联手,对症下药,根除学生不写作业的坏毛病。如果学生一次作业不写,教师不引起重视,那么容易助长学生养成不写作业的坏习惯。所以,对学生来说,对“不受欢迎的行为”的处罚与该行为的后果时距太长,就易使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为何要受处罚,处罚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要及时与处罚要谨慎并不矛盾。谨慎不是慢,而是科学、合理、合法地处理一些不当行为。相反,及时也不是粗暴、草率地解决问题。谨慎与及时是相辅相成的,不是对立的。这一点要引起教育者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