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慧敏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随着计算机编程技术的进步,电脑软件充斥着我们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其带来的不仅仅是科技的新鲜感,更多的是办事效率与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以前可能需要许许多多人才能计算好的账单现在可能只需要研发一个软件就可以由一台电脑轻轻松松解决。与时俱进是永恒不变的主题,在这种发展的潮流中,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天平执行者的检察机关应该如何进行适合自己的创新呢?
1.程序运行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做为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平台和载体,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装置,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的推广标志着我国的案件管理由手工时代步入了信息时代。众所周知,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而在我国,程序法治化建设是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作用就是限制随意和专制。而这一切的实现在相当程度上都是取决于程序能否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虽然我国的程序法近年来已经得到了完善和改进,但是我国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点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于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制止必将对司法建设具有毁灭性的打击。一旦司法人员意识到自己的违反或者不遵守程序的行为得不到监督和惩罚,那么就会产生藐视的心理,程序法必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而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将程序运用信息技术固定化,是程序的运行按照统一标准和期限运行,则有效的制止司法人员的任意性和轻视的心理态度,进而保证程序被无差别的执行。
2.独立性要求
独立性是程序内在价值的必然要求,而程序的独立性则要求程序依法独立运行。但我国现阶段法制发展并不成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许多人为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事件,比如许多的权力,人情或者金钱等因素。但是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则能将法定程序和非正式规则区分开来,将程序规范在一个特定的程序中,从而排除了许多非正式手段对程序公正的影响,业务系统的应用,将整个案件的信息及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将各级检察院,检察官和检察长全都置于一个高度透明的信息网络中,实现了实时监控,每位检察官办理的案件都将留下记录,有利于约束各位检察官的行为,有助于在实践中坚守程序正义。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言,波斯纳也说过,“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的讲,就是效益”。对于司法活动来说,效率的作用不仅仅是节约金钱和人力。它更重要的则是信任成本。在手工办案时代,不仅消耗了许多的人力和物力,浪费了许多中转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它完全在检察系统内部流转,具有封闭性的缺点。这将大大增加当事人以及人民大众对程序不知情引起的质疑与不信任。而信息化办案以后,检察官的办案效率提高必将带来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与支持,而这又反过来促进司法的发展,二者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
公平与正义是改革永恒不变的旋律,而改革进行了那么多年,这一问题总是口号响亮但是实际能改变的却很少。要想做到公平与正义就要做到把公权力放在阳光下行使。让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行使,这一点说起来简单实行起来却十分的难。以前的检察机关比较封闭,一方面,人民群众想要了解公权力的行使总是十分困难,没有方便快捷的途径去查询,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想要公布公权力的行使情况也不方便。这样就会产生许多问题。而如今,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之后,将能公开的案件全部在官网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到每一个案件的事实,并且有利于群众的监督,这将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将公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也将有效地防止腐败的发生。
司法公正仍是现阶段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而我希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对于我国未来的司法改革提供越来越积极的作用,成为司法改革的先驱和探路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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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培文.潍坊市检察院公诉检察业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法学研究,2013(6).
[3]周涛.案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设计与效果评价研究[J].法学研究,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