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
长期以来,水运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进行,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1]。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满足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加快与国际计价模式的接轨,200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JTS 271—2008《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志着水运工程造价管理从定额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转变。但在当前水运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定额计价模式仍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定额和清单计价模式将会呈现一个持续发展、相互融合的状况。
传统概念上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技术和组织条件下,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的数量标准。早期的定额只是单纯的工时定额,后期随着成本管理等的引入,才有了反映生产过程各种资源(工料机)消耗的生产定额。我国的建筑工程应用定额管理始于20世纪的50年代,主要应用领域一方面是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计划管理以及效率(消耗量)考核,另一方面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目前,随着清单计价等多种计价模式的引入,定额本身的含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当前所说的“水运定额”不仅包括传统的消耗量定额,实际指的是一系列“计价规则”和“计价方法”。“计价规则”主要包括水运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定,沿海、内河、疏浚、维护概预算编制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等;“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单位估价法、实物法,大多数情况下是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长期以来,国内造价界认为国际项目完全不采用定额,市场经济主导的国家也不存在定额计价的模式,这种观念如今看来是极为片面的。经调查研究,当前国际计价主要包括以下3种模式:
1)英国和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包括中国香港的造价管理体制基本相同[2]。这些国家和地区没有统一的工程概预算定额,但是在较健全的相应法规和较完善的市场机制前提下,有较为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项目划分、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然后参考大型咨询公司形成各分部分项造价指标、指数等,确定临时估算值。
2)美国由政府组织一系列专业协会如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美国造价工程师协会(AACEI)等制定计价规则、计费方法和数据库,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此确定工程造价,向议会预算委员会申报,议会预算委员会也依此标准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批准;对于一般投资项目,各工程建设、咨询、施工单位可以团体或个人会员制的形式登录政府出资组建的协会操作平台,或通过专业咨询公司获取相关造价信息,据此编制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3]。
3)日本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我国类似,基本体制是一种政府相对直接管理的体制,他们有统一的概预算定额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于私营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是只控制“量”,而不控制“价”,“价”基本上是通过市场来调节的。对于政府性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他们对“量”和“价”两个方面都进行控制,只是对于“量”的控制相对较严,对“价”的控制相对较松。
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均有定额或类似于定额的计价体系,且大多数都是由政府主导形成的,只是在表述、使用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虽然不同国家存在差异,但定额计价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却广泛使用[4]。
1)定额计价适用范围错误
现阶段,水运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适用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概预算编制工作,而工程实施阶段合同签订、计量支付、竣工结算等则应以《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采用清单计价模式[5]。但由于目前建设市场的市场化不完善,部分单位出于规避履职风险、部分审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现阶段审减额决定审计单位获得利益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在工程实施阶段本应由市场主导的计定价工作,乱用行业定额作为计价依据,企业定额得不到审计认可,有效合同得不到良好的执行,从根本上违背了招投标活动“自主报价、充分竞争”的原则。
2)定额工艺落后,价格水平低下
水运工程定额标准修订周期过长,选取的典型工艺与当前实际施工情况差异较大,机械化程度低,效率低下;同时,与消耗量对应的工料机价格也大幅度偏低,多年的物价上涨在定额中完全没有体现。工程造价是量与价的结合,较高的消耗量配合较低工料机价格,一定时期内虽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施工消耗,但基本能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但随着近年来PPI和CPI的不断攀升,多余的消耗量已不能弥补物价不断上涨带来的影响,前期概算计列不足,对实施阶段质量控制、安全保障、工期乃至行业的良性发展等均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水运工程主要定额标准已实施10 a以上,期间施工工艺、工料机单价等价格构成因素,均未进行过调整,造成造价水平长期处于过低状态,部分项目工程概算费用计列不足,企业为维持生存,只能被迫低价中标,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费用严重不足,企业或偷工减料,或采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机械施工,以牺牲质量、安全的手段保证利润,遗留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巨大的社会风险。长此以往,定额价格水平与实际差异将进一步扩大,先进、安全、合规的工艺工法、船舶机械得不到发展与应用,反而被劣质低价、违规落后的工艺、设备所取代,影响水运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3)定额人工单价水平极低,与实际工资存在极大差距
水运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按照企业自有员工月工作20.38 d、8 h工作制的原则制定,约为30耀60元/工日。虽然当前建安工人多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人工费用组成相比定额人工费多包含了劳务公司的管理费、规费以及利润、税金等,月工作时间也大大超过定额所规定的工作时间,但不可否认,即使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仍与实际建安工人工资存在极大差距。目前,单就人工单价来看,即便是各省市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定额人工单价水平也不能满足,已经到了必须要调整的地步。
4)部分造价从业人员素质欠佳,不能正确使用定额计价
一段时期内,水运造价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专业人员队伍萎缩,大量行业外造价人员涌入水运工程造价行业。
水运建设项目多为涉水施工,一般情况下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施工条件较为恶劣,概算编制过程中,定额子目的选取受工程地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结构部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较为复杂;同时,直接使用定额计算形成的工程费用仅占工程造价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施工条件,必须采用特殊的施工工艺、施工措施,在定额中无对应子目时,就需要概算人员自行考虑,或在现有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施工方案、施工配备,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根据施工组织、结合类似工程施工资料,形成单位估价表,作为定额的补充,对概算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
由于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工程特征、施工技术等缺乏基本了解,无法正确、熟练使用水运工程定额,在利益的驱使下,以“包的住”作为概算编制工作的唯一目的,胡乱使用定额,扰乱了水运工程定额计价的正常秩序。
1)加强市场监督,规范水运工程计定价行为,推进指导水工定额的正确应用
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应进一步引导水工定额的正确使用,明确适用范围;造价审查过程中,注重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子目的选用应与工程内容相适应,对于使用补充单位估价表作为计价依据的,应根据施工条件、施工组织等,判断合理性;各项取费计列依据明确,计算准确;造价文件内容完整。
市场监督单位应加强实施阶段监督,杜绝超龄老旧船机、非法改装船机从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严厉查处各种超载、超限等违法施工行为,保障安全施工的同时,防止施工企业通过牺牲安全等手段恶性竞争,使水运建筑产品价格处于合理水平,促进水运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2)加快水运定额制修订工作,调整施工工艺,增补定额缺项,适应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要求
详实准确、方便使用的定额标准是定额计价的前提。当前部分水运工程定额使用周期已超过10 a,存在选型工艺落后、工作效率低下、价格水平与实际脱节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定额标准制修订单位应注重行业内技术、工艺的发展动向,与从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获取典型项目基础资料,缩短定额修订周期,突出修订重点,分步分批开展定额制修订工作,使修订后的定额标准在管理模式、施工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更具有时效性和代表性,跟上造价动态管理的步伐[6]。
3)调整人工消耗量和价格水平,真实反映“量”“价”关系
长期以来,国家对人工费标准的严格控制,使各行业定额人工费标准都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为满足工程人工费的需求,在早期的定额制定过程中,采用了以量补价的方式,加之部分定额长时间未进行修订,工艺落后,效率低下,造成人工消耗量与当前实际差异偏大。造价标准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前工程实际情况,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规定,考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剔除“以量补价”因素,据实测算定额人工单价,并与相关行业定额人工单价相平衡,分年逐步调整定额人工单价至实际人工工资水平,防止定额人工单价激增,导致投资失控,造成水运建设项目急剧萎缩。
4)建立行业准入机制,提高水运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水运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制度始建于1995年,实施至2004年,后保持复查,但停止发放资格证书;2012年9月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发布《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认定工作正式展开;2016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拟纳入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体系统一考虑,可见水运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正逐步向权威化、规范化发展。
随着准入机制的完善,杜绝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水运工程造价活动,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帮助水运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系统性地掌握工程计价与控制的基本原理,正确熟练地使用各项造价标准,及时熟悉日新月异的工艺工法以及与工程建设、工程经济紧密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等,逐步建立起一支技术全面、业务水平过硬的水运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队伍。
本文明确了新时期下定额含义与传统定额概念的差别,揭示了当前定额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国际工程计价模式分析了定额存在的必要性及发展方向,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人才队伍等当前定额计价模式的完善措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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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诗源.浅谈国内预算定额计价的意义与存在的问题[J].中国科技博览,2010(6):187.YU Shi-yuan.Discussion on the significance and problems of domestic budget quota valuation[J].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po,2010(6):187.
[2] 王振强.英国工程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WANG Zhen-qiang.British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M].Tianjin:Nankai University Press,2001.
[3] 郝建新.工程造价管理国际案例[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HAO Jian-xin.International case of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M].Tianjin:Tianjin University Press,2005.
[4] 尹怡林,严玲,孙春玲.世界工程造价学科发展报告[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YIN Yi-lin,YAN Ling,SUN Chun-ling.Introduc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engineering cost discipline in the world[M].Tianjin:Tianjin University Press,2005.
[5]张玉国.浅谈定额计价模式和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缺点[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9):140.ZHANG Yu-guo.Discussion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quota model and the bill model[J].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2011(29):140.
[6]杜艳霞,孟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发展趋势研究[J].福建建筑,2007(2):65-66.DU Yan-xia,MENG Chun.Research on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in China[J].Fujian Architecture and Construction,2007(2):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