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效诗
摘要:当下我国高校的管理体系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未能适应新时代社会改革的要求,社会效益表现不均衡、不明显。先进的管理观念认为,将新型监管技术引入到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式中,不仅可以构建基层社会的自治体系,也可大幅降低监管成本,从而使社会的活力得到有效的释放。本文将对我国高校的权利机构进行简要的分析,并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提出新型的权力整合方案。
关键词:委托代理;公立高校;权力整合;机制研究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8.12.044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8)12—0159—03
为保障我国公立高校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家对高校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纲要。199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该法案中首次明确了高等院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这一定位,为高校的独立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2010年我国再次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该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发展目标。受此影响,我国高校将在发展中逐渐脱离传统的管理结构,委托代理的管理模式日益体现在高校权力治理之中,从而使自身的权责更加清晰。
一、委托代理的发展与内涵
委托代理是一种高效的管理模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由于通讯的限制,外派机构或人员通常会获得较高的权限,并在法律层面代表被代理方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可释放代理方的工作潜力,并使工作方向适应环境的变化,从而使工作效率得到提升。但这一管理模式,同样会为被代理方带来一系列风险。因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代理方的权限被不断缩减,该模式的应用范围也不断缩小。近年来,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管理日趋复杂。例如2017年,我国高校的毕业生达到了820万。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成本将大幅增加,社会活力也难以得到释放。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监管技术也得到了新的发展。因此,将新型监管技术引入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式中,不仅可以构建基层社会的自治体系,也可大幅降低监管成本。
二、我国公立高校权利体系分析
(一)我国高校权力体系的发展
据文献记载,我国早在汉代之前就已经拥有了早期形态的高校,并被称为太学。太学的运营是由皇家财政与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其主要目的是要传承民族文化精髓,并培养出可为皇室服务的优秀人才。这一体系中,太学归皇室所有,皇帝通过委托代理的关系,任命“国子监祭酒”。20世纪初,西方高校在我國逐渐设立了分校,或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办学校。这一时期,多数高校的所有权掌握在西方国家的手中。高校的董事会与地方政府将教授视为高校的主要财富,并委托其承担教导学生的责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采用了社会主义制度,高校的所有权归社会所有。同时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与管理者,将高校纳入到行政管理体系中,高校的行政与教学工作都受到了严格的规范。近年来,我国高校的规模逐渐扩大,管理工作愈发复杂。在此背景下,教育系统急需完善新型的高校权力运行机制,以提升高校管理的有效性。
(二)我国高校权力治理体系的现状
我国公立高校的权力体系,主要由三方共同构成。首先,是我国政府,公立高校是由公共财政支持筹建,因此其产权理应归社会所有。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必然希望高校发挥最大的效能,从而使社会投资的收益得到最佳回报。其次,是高校的管理层,管理层受雇于我国政府,并且是高校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使高校获得更好的发展,不仅与管理者的切身利益相关,更是该群体的事业追求。再有,是高校的基层党委,实现民族复兴并保持高校思想的先进性,是基层党委的主要工作。维护高校的稳定发展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先决条件。因此,三方的利益诉求高度重叠。
(三)我国高校权力体系中的问题
我国公立高校的权力体系较为稳固,但各方的诉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在工作中政府更倾向于对高校采用严格的审核制度。同时政府出于平衡教育资源的考虑,常常会压低高校自主招生的比例。其次,高校的发展是承载管理层个人利益与诉求的主要载体。因此,高校管理层希望获得更多的运行资金,以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同时扩大自主招生比例,也可使高校录取更适合的生源,财务收入也可相应增加。再有,以宏观视角培养祖国的中坚力量是高校党委的首要任务。但高校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具有多元且弘扬正能量的学术思想,因此,高校党委在工作中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三、基于委托代理理念构建新型权力体系
(一)重朔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传统的管理模式中,高校与政府的责任界限较为模糊。为了避免承担责任,部分高校的管理人员常常将上级领导的意见作为最终决定,以至高校丧失了发展良机。同时,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高校管理的去行政化还任重道远。在这样的环境下,部分工作人员常常脱离本校的实际工作,并将个人升迁作为最重要的诉求。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可依据委托代理理论与高校的管理层制定新型的合作关系。首先,政府应当将自身定位为公共资产的守护者,并为公共资产寻找最为优质的管理团队。同时政府应当以委托授权的形式将管理权授予高校的管理者。在这一体系中,政府只需制定规则与目标,并减少对具体工作的干预。其次,高校管理层应当依据自身的权限履行公共责任,并通过自主经营减少对于优惠政策的依赖。
(二)构建高校与院系之间的新型关系
传统的管理模式中,院系与高校的隶属关系较为明显。高校的意见对于院系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但这样的工作方式,使得院系的科研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资金申请,部分院系领导或教授常常将行政公关作为主要工作,以至科研项目迟迟难以开展。针对这一问题,高校应当将委托责任理论应用到院系管理中。首先,高校应当将院系的发展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并将目标责任制引入到经费管理工作中。通过这样的方式,院系的工作方向将更加专一,经费申请与科研产出也将更加规范,院校的风气也可得到一定的转变。其次,在新型的管理模式中,院系应当将职业能力与个人收益相挂钩,并设置创新项目小额基金,以此鼓励具备创新思维的青年教师。
(三)将教师纳入到委托代理体系中
我国公立高校的教师,通常会享受到国家编制带来的稳定福利,在日常管理中,高校针对教师的管理权限也较为有限。这样的问题,会使教师以体制内的升迁作为主要工作方向,以至其教学水平难以得到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当将教师纳入到委托代理体系中,并将高校作为委托主体,将教学工作、管理工作作为委托对象。通过清晰的目标管理,高校教师的工作定位将更加准确。其次,政府应当打破僵化的薪酬制度,并将教师的专业能力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通过这样的方式,教师的工作方向将更加明确,高校的教学质量也将得到增强。
四、构建配套的管理机制
(一)通过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机制
以委托代理为基础建立的管理模式,仍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将会减弱。在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中,教育部门通常会作为监管主体,并对高校的具体工作进行核查。这样的工作方式虽然会降低工作效率,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基层的腐败问题与管理问题。在委托代理体系中,目标管理将成为政府的主要监管方式,因此基层的管理问题将难以得到及时纠正。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运用新型的信息技术将基层的信息及时地进行统计。信息管理是行政监管的关键要素,监管工作的成本损耗,也主要集中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因此在委托代理体系中,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应当成为代理方的工作责任。在工作实践中,高校可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在该体系中教学、科研以及行政数据都将被及时地传输至教育部门的中枢系统。同时各类数据将在不同高校之间进行对比,当出现巨大差异时,教育部門可启动人工调查。通过这样的方式,高校的工作环境将更为宽松,政府的监管效率也将得到提升。
(二)通过制度建设完善激励机制
在委托代理体系中,代理方的有效工作将会获得相应的激励,这一原则也是落实委托代理机制的重要条件。但我国公立高校的薪酬制度普遍较为僵化,因此委托代理制度的开展需要面对诸多困难。针对这一问题,高校首先应当将教师的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岗位薪酬以及奖励薪酬。基础薪酬是国家为教师提供的基础财务保障,也是教师理应享受的待遇。岗位薪酬应当与教师的工作量相联系,当教师的工作满足要求后,其就应当享受到工作增量带来的回报。奖励薪酬是指教师在完成委托任务后应当享受到的报酬,这部分报酬应当依据教师的具体贡献而定。其次,在委托代理体系中,高校应当适当引入民主监督机制,发挥批评在权力治理中的作用。通过这样的方式,高校的评判体系将更加公正。委托代理的主要价值是释放基层的工作潜力,而民主监督机制是发挥基层作用,维护基层自制的有效工具。
(三)通过基层党建强化第三方监管
在委托代理体系中,政府、高校以及教师的责任认定与对应报酬常常难以界定,当出现纠纷的情况时,基层的利益往往会受到损失。针对这一问题,高校党委可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并以第三方的身份对纠纷予以调解。党是我国的最高领导核心,其与我国政府具有一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我党来自于人民,因此人民与我党同样具有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党应当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主动介入到政府、高校以及教师的纠纷中。在具体的工作中,高校党委可将自身的工作独立于院校的目标体系之外。同时校党委应当对高校的数据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当出现纠纷时,校党委可通过日常的观察,对相关信息作出准确的评判。
五、结语
在依托委托代理理论构建新型权力治理模式的过程中,高校、政府以及教师,应当共同构建新型的合作关系。同时在新模式中,高校应当通过新型的监管平台,为政府以及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依据这些数据,高校的工作可得到更为有效的监管。同时当出现纠纷时,高校党委可作为第三方,对纠纷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周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