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宝刚
“王者致治,有四达之道,其二曰乐,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①(元)脱脱等撰《宋史》卷126,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939页。《礼记·曲礼》亦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由此可见礼乐与政治相辅相成之关系。项阳在梳理并辨析中国礼乐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中国礼乐发展四阶段的理念,经两周之确立、秦汉魏晋之演化、隋唐之定型,延续发展至宋元乃至明清。②项阳提出“中国礼乐发展四阶段”最初是在《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3—14页),后在《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载《音乐艺术》2010年第1 期,第11—22页)一文中更加全面系统地论证了此概念。因此春秋战国虽有“礼崩乐坏”之说,但礼乐制度反而有着长时期的延续并对中国政治秩序产生了长久的影响。对于宋王朝的发展初期来说,重建政治秩序,革除五代积弊,自然成为当务之急。
五代之衰乱甚矣,其礼文仪注往往多草创,不能备一代之典。③《宋史》卷98,第2421页。在此乱世之下,礼乐制度仍有发展之潜流。王小盾先生曾指出,后周世宗通过“依礼教习”、编纂礼乐典籍和依调制曲等方法推进了雅乐的建设。④王小盾、李晓龙《中国雅乐史上的周世宗——兼论雅乐的意义和功能》,《中国音乐学》2015年第2期,第12—20页。可见,有志之君对于礼乐的建制与完善十分重视,而作为主掌礼乐的太常寺自然就承担起了重建制度的职责。学界对于太常寺的职能与设置已有诸多研究,初益辰在其硕士论文中,将太常寺置之于宋代音乐机构的整体环境之中进行研究,对包括太常寺、太常礼仪院、教坊等机构的沿革与设置有所考证,对宋代音乐机构有整体性的研究。⑤初益辰《宋代宫廷音乐机构设置研究》,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研究还有冯青林《唐宋乐部制度研究》,河南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卫亚浩《宋代乐府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康瑞军在论证五代、两宋时期太常寺等机构沿革的同时对制度层面的乐籍、和雇的作用加以分析,在制度的基础上对宋代音乐活动形式及其特征也有着深入的探讨。⑥康瑞军《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研究》,上海音乐学院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太常寺的礼乐职能方面,在北宋初年的政治环境之中探究太常寺的政治作用。换言之,以洛秦先生所提倡“新史学”的视野关注宋代音乐研究为方法论,⑦洛秦《“新史学”与宋代音乐研究的倡导与实践》,《中国音乐学》2013 年第 4 期,第7页。以宋之“活的制度史”为研究角度,⑧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邓小南教授从“问题意识”、作为“过程”的制度史、作为“关系”的制度史、严格学术规范/加强学术交流四个层面阐释了什么是“活”的制度史,以及如何才能将制度史研究做“活”的问题。通过梳理五代、宋初时期太常寺在礼乐方面的发展过程,在分析太常寺自身的发展与变化的基础上联系宋代职官制度、政治局势,研究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太常寺的礼乐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相关的政治作用,从而对礼乐制度的制定、运作以及作用有一个动态的、立体的研究。
在不同的场合需要有不同的礼节和乐曲,五代后梁时期对不同的场合所需奏的礼乐有明晰的说明:
后梁开平二年(908)五月,太常奏:“皇帝南郊,奏庆和之乐,舞崇德之舞。皇帝行,奏庆顺之曲。奠玉帑、登歌,奏庆平之曲,太庙迎神,舞开平之舞。迎俎,奏庆肃之曲。酌献,奏庆熙之曲。饮福,奏庆隆之曲。送文舞,迎武舞,奏庆融之曲。亚献、终献,奏庆休之曲。送神,奏庆和之曲。”⑨(宋)王溥《五代会要》卷7“雅乐”,上海古籍出版社1976年版,第116页。
在此之后的后晋天福五年(940)七月,晋高祖石敬瑭又命各部长官协同太常寺对礼乐制度进行详细的点校。
先奉敕:“正冬二节朝会旧仪礼节、乐章、二舞、行列等事宜差太常卿崔棁、御史中丞窦贞固、刑部侍郎吕琦、礼部侍郎张允与太常寺官一一详定。”今检讨典籍,具述制度。
(王溥)按《礼》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⑩(宋)王溥《五代会要》卷6“论乐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6年版,第107页。
据《唐六典》所载,太常卿,设一人,居三品,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⑪(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14“太常寺”,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94页。时任太常卿的崔棁为后梁贞明三年(917)进士甲科及第,曾任户部侍郎、翰林学士承旨、知贡举,为文翰名士。⑫(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卷93“崔棁传”,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434页。可知崔棁担任太常寺的最高长官是因为他的博学多识,也可看出五代时期太常寺官职并不轻易授受。与崔棁一同负责详定礼节、乐章、二舞的还有窦贞固、吕琦、张允等多个部门长官,后晋高祖为这次详定礼乐配置的官员涉及政府行政的多方面,其全面恢复礼乐的目的不言而喻。王溥所言代表了五代时期文士阶层对重修礼乐的态度,也说明了在当时士人心中礼乐对建立政治秩序的重要性。
随着五代中央权力的逐渐加强,唐代中后期藩镇割据的现象逐渐得到遏制,后周时期随着太祖郭威和世宗柴荣对外征伐的节节胜利以及对内重视文士、礼制,后周的政局有了一番新气象:
时国家新造,四方多故,王俊夙夜尽心,知无不为,军旅之谋,多所裨益。范质明敏强记,谨守法度。李穀沉毅有器略,在帝前议论,辞气慷慨,善譬喻以开主意。⑬(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90“后周纪一”,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9461页。
后周太祖、世宗皆有为之君,周继汉之丧乱,故而在建国之初,太祖便对刑法、礼乐、财税等方面提出要求。就礼乐层面来说,后周广顺元年春正月丁卯,后周太祖即皇帝位时降制,曰:
应乘舆服御之物,不得过为华饰,宫闱器用,务从朴素,大官常膳,一切减损。⑭《旧五代史》卷110“周书一·太祖纪第一”,第1459页。
对礼制器物的新要求表示了后周与民休息、积蓄国本、稳定政局的目的,而重新以礼乐治天下则是后周统治者与士大夫的共同追求。周显德六年(959)正月,枢密使王朴上疏表达了这种政治理想与追求:“臣闻礼以检形,乐以治心。礼乐者,圣人之大教也,形体顺于外,心气和于内,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故治定必制礼,功成作乐,一人作之于上,万国化之于下。”⑮《五代会要》卷7“论乐下”,第111页。在强调礼乐的重要性之后,王朴继而对制定礼乐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意见:
陛下天纵文武,奄宅中区,思复三代之风,临视乐悬,亲自考听,知其亡矣,深动上心,乃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乐事,不踰月调品八音,粗加和会。以臣曾学律历,宣示古今乐录,令臣讨论。臣虽不敏,敢不奉诏。遂依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长九寸,虚径三分,为黄钟之管。与见在黄钟之声相应。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调,歌奏之曲,由之出焉。旋宫之声久绝,一日而补,出臣独见,恐未详悉,望下中书门下集百官及内外知音者校其得失,然后依调制曲。⑯同注⑮,第114页。
时为枢密使的王朴在与前代相较之后重修礼乐,而在奏议之中尚称需要中书门下再召集百官以及知音者继续校对,可见校对音律、礼法之困难。在王朴校对礼乐之后,周世宗便又诏尚书省集百官详议,对大礼、开元礼等礼乐的用法进行规定。由王朴负责的这次礼乐校准为宋初详定音律、器服等礼乐内容起到了奠定基础的作用。
后周政治逐渐稳定,在此时间中古世家大族逐渐走下历史舞台,科举士族逐渐占据政治的主导地位。在科举制的影响下,士大夫的以德治天下、致君尧舜上等政治理想逐渐形成了这一时期主流的政治氛围,与之相伴而生的便是以礼乐制度为政治秩序的重建。上述五代的礼乐规章修撰则是宋初振兴礼乐的基础,王朴等人修撰的音律、礼法、乐器直接影响了宋太祖时期礼乐的制定。另外,更深层次的是五代时期礼乐的政治内涵、政治意图也延续到了宋代。太常寺僚属对皇帝南郊、正冬二节以及正式朝会的相应礼乐法则进行修缮,体现的是通过明正礼乐制度来树立国家的正统地位和皇帝的个人权威,虽然五代政权更迭频繁而导致对相关礼乐器物的考校工作难以展开,但这种礼乐观念却延续到了宋代。宋代统治者在“与士大夫共治天下”重兴文治的倾向下,逐渐恢复、健全太常寺的职官设置,在此基础上对礼法乐制也有了更为详细的建置。
唐代前期,“礼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祠祭、宴飨、贡举之政令”⑰《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中华书局1992 年版,第 108 页。,但在“安史之乱”以后,隶属于太常寺的太常礼仪院逐渐成为司礼的主要机构,礼部逐渐衰弱。宋代虽然保留了礼部及其长贰官员,但却不再负责礼乐的修订,成为寄禄官。据《宋会要辑稿》记载:
凡礼仪之事,悉归太常礼院;而贡举之政,领于知贡举。本曹但掌制科举人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百官谢、贺表,诸州申举祥瑞,出纳内外牌印之事,而监领贡院。⑱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13之1,中华书局1957 年版,第3369页。
由此可知,在宋初,礼部不再负责礼仪之事,逐渐倾向于以知贡举为其主要职能。在明确了礼部与太常寺在实际行政运作过程中职能的区别后,便需要进一步重点对太常寺的职官设置、职能分化加以研究。据《宋史·职官志》记载:
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高官者充。别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⑲《宋史》卷164“职官四”,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882、3883页。
由此记载可知,宋初负责礼乐的机构有二:太常寺和太常礼院,太常礼院虽隶属太常寺,但在处理具体事务上却是独立的。在太常寺中,判寺并无详细规定固定员数,而文中所记“两制”则为翰林学士所掌内制和中书舍人所掌外制,两制及其以上者皆为优于文学之士。太常寺丞则由资深礼官充任,由太常寺的官员选取来看,宋初对于太常寺官员的选任可称得上是名实相符,选取文学之士和资深礼官也为宋初修订礼法乐章做好了人才储备。而太常礼院,据《宋会要辑稿》引《两朝国史志》记载:“礼部判部事两人,以两制及带职朝官充。凡礼仪之事,悉归太常礼院。”⑳同注⑱。其具体官员设置如下:
判太常礼院,掌仪注、典礼公事,以待制以上侍从官兼判。同判太常礼院,资历稍浅者判院事,多带馆职,同判四员轮值礼院。知太常礼院,点检本院典礼公事,位次于判礼院,职事与同判太常礼院。㉑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7页。
北宋太常礼院设置判太常礼院、同判太常礼院、知太常礼院、同知太常礼院等。其中,判太常礼院掌领本院有关仪注、典礼公事,以待制以上侍从官兼判。太常礼院的官职为差遣官,具有临时派遣之性质,以便于统治者随时派遣,工作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之不同的是太常寺的官员往往职责清楚、等级明确,制度较太常礼院更加完备,具体设置如下:
这段材料将卿、少卿和丞的职掌次序、职位高低表达得十分清楚,在此职责定位之下,《宋史》又说明了礼、乐、祭祀、祠事、郊祀等类别及其所需礼乐产生的作用。而在材料的最后也将祭祀时的官职补阙顺序做了说明,这些规定都表明了太常寺署僚在祭祀中的作为逐渐走向制度性的程序化。
后周时期王朴所定的旋相为宫之法和律准一直影响到宋代,太祖曾命太常博士和岘以王朴律准较洛阳铜望臬台石尺为新度。㉓同注①,第2937页。据《宋史·乐志》记载:
有宋之乐,自建隆讫崇宁,凡六改作。始,太祖以雅乐声高,不合中和,乃诏和岘以王朴律准较洛阳铜望臬石尺为新度,以定律吕,故建隆以来有和岘乐。仁宗留意音律,判太常燕肃言器久不谐,复以朴准考证。时李照以知音闻,谓朴准高五律,与古制殊,请依神瞽法铸编钟。既成,遂请改定雅乐,乃下三律,白石为磬,范中金为钟,图三辰、五灵为器之饰,故景祐中有李照乐。㉔同注㉓。
材料中言,太祖、仁宗两朝先后诏和岘、燕肃以王朴律准校对新度考证音准,一方面证明了后周时期校对音律的严谨与精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音律的校正在古代往往是参考前代音准所做,而所谓三代之礼乐往往成为校对礼乐的口号,表达了士大夫希望通过恢复礼乐来达到三代大同之治、圣人垂手而治天下之目的。
宋代在乐器、音准考校的基础上对礼乐形式、名称也有了一系列的修改。建隆元年(960)二月,窦俨上言曰:
“三、五之兴,礼乐不相沿袭,洪为圣宋,肇建皇极。一代之乐,宜乎立名。乐章故当易以新词,式遵旧典。”从之。因诏俨专其事。俨乃改周乐文舞崇德之舞为文德之舞,武舞象成之舞为武功之舞,改乐章十二“顺”为十二“安”,盖取“治世之音安以乐”之义。祭天为高安,地为静安,宗庙为理安,天地、宗庙登歌为嘉安,皇帝临轩为隆安,王公出入为正安,皇帝饮食为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宫为顺安……㉕同注①,第2939、2940页。
乐舞乐章的重新命名表示了新朝在建国之初的政治目标,所取名字以“文德”“武功”“安”为主,以体现新朝之新气象。圣人言:“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㉖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0页。杨伯峻将“监”译为“根据”,本文对此译解并不赞同,认为此处“监”应通“鉴”,即以之为鉴也。窦俨奏议之中也提到“式遵旧典”,即仍以周礼为典,仅正名而不涉及内容之更改。
窦俨以及前文引用王朴的奏议都以三代之治和周礼为改革之依据,然周礼之失久矣,历朝历代点校礼乐制度,流传下的典籍已是很难再恢复周礼,对这方面的认识,时人尤其是参与点校礼乐制度的士大夫们自然比后人要更加清楚,但恢复礼制,思复三代之风却是士大夫在改革礼制时必然要提及的原因和目的。由此观之,三代之治与周礼俨然已成为了一种政治符号,其中蕴含着自两汉以来的深入士人心中的政治理想,结合宋代初期藩镇割据、少数民族政权林立的政治环境和重建大一统政权的历史使命,这种理想之中最主要的一部分便是“尊王攘夷”和“复兴儒学”。这种理想的实际效果便是要树立宋朝之正统地位,天命所归的合法统治,在文化上的表现便是《春秋》学的兴起以及儒学复兴。因此,宋初重修礼乐制度便是与复兴儒学互为表里的一种重塑文化、树立天命观以及正统观念的做法。
后至太宗淳化二年(991),和岘之弟、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和蠓上言:
兄岘尝于乾德中约《唐志》故事,请改殿庭二舞之名,舞有六变之象,每变各有乐章,歌咏太祖功业。今都来岁正会之仪,登歌五瑞之曲已从改制则文武二舞亦当定其名。《周易》有“化成天下”之辞,谓文德也;汉史有“威加海内”之歌,谓武功也。望改殿庭旧用“玄德升闻之舞”改为“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改为“威加海内之舞”。㉗同注①,第2943页。
和岘之弟和蠓的官职是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其中直集贤院说明和蠓已在北宋三馆之一的集贤院任职,有点校典籍、处理馆阁事务之责。集贤院、昭文馆和秘阁作为北宋官方最具权威的藏书之所,其中的馆阁之士皆饱读诗书,晓畅典籍,太宗曾言馆藏藏书之重要性,“国家勤求古道,启迪化源,国典朝章,咸从振举,遗编坠简,宜在询求。致治之先,无以加此。”㉘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824页。因此,作为北宋政府极为重视的馆阁机构里的职官,对于典籍、礼法、制度等内容自然比较了解,且馆阁职官往往有皇帝顾问的情况,因此对于国朝典章的修订馆职也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过因为馆职为兼职官,此种政治参与往往为临时指派,故而在修订礼法之时虽需要询问馆职的意见但这种参与程度并不能算为侵占太常寺的职权。和蠓此言在修订舞蹈名称的同时也将其兄和岘所编的乐章内容有所说明,材料记载“歌咏太祖功业”,此类内容加之舞蹈、乐章共同演绎,其政治目的不言自明,在树立王朝正统观念的同时乐舞的编排也为树立太祖文成武功的圣君形象起到了作用。
乐舞内容中加入开国皇帝的文治武功是塑造政权正统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修订礼乐便与统治者的形象有了密切的关系,除太常寺官员、馆阁学士之外,皇帝也会加入到礼乐的编定之中,这既与宋代倡导文治的政策相符又是皇帝拉拢士大夫的一种举措。这一政治意图在宋太祖乾德年间对孝明皇后的葬礼上也有相应的显示:
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孝明皇后崩,始诏有司议置后庙,详定殿室之制,及孝惠、孝明二后先后之次。太常博士和岘议曰:“按唐睿宗追谥刘氏为肃明皇后,窦氏为昭成皇后,同于亲仁里立庙,名曰‘仪坤’,四时飨祀,皆准太庙之礼。伏请孝惠、孝明共殿别室。恭惟孝明皇后早正位于内朝,实母仪于天下,伏请居于上室。孝惠皇后缘是追尊,元敕止就陵置祠殿,今祔别庙,宜居次室。仍依太庙例,以西为上。”从之。㉙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礼10,第681页。
这条材料表明了太常博士的职能范围,也说明他与其他职事官一起详议有关“内外文武职官仪制”的职责。而和岘所建议的关于孝明皇后的祭祀礼仪制度则是关乎建立赵宋王朝太庙祭祀的重大问题,唯有将皇后的祭祀仪礼、太庙地位制定清楚、合理方能达到母仪天下,子孙万世祭祀不绝且皇室伦理纲常秩序井然的政治效果,这一目的同样体现在对“乐”的考定、校准的过程中。
《宋史·乐志》有载:
太宗尝谓舜做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后王因之,复加文武二弦。至道元年乃增做九弦琴、五弦阮,别造新谱三十七卷。凡造九弦琴宫调、凤吟商调、角调、徵调、羽调、龙仙羽调、侧蜀调、黄钟调、无射商调、瑟调变弦法各一。㉚同注①,第2944页。
皇帝重视礼乐的重建以及乐器、“弦法”的制造并非太宗首创,自三代以降便已有之,而太祖与太宗昆仲通过兵变夺取政权,乃至后周丞相范质曾对太祖道:“世宗尸骨未寒,太尉何止于此?”而太宗的“斧声烛影”事件虽然有赵普献出“金匮之盟”诏书为其正名,但其宫变弑兄的事实已为史家所公认。由此观之,太宗夺取政权的方式其实与五代君主并无差别,因此太宗登基之后便更加重视文治,仿上古圣君制作乐器、编修新谱在这里也有着更多的含义,其中太宗借此向士大夫群体表明文治之决心的同时也说明自己与士大夫有着同种文化素养和政治理想。
宋初两朝通过确立太常寺及其职官设置为宋代修订礼法乐章奠定了基础,而后通过对礼乐的修订树立了一系列的政治秩序和皇帝权威。这种对礼乐的重视也持续在宋代其他君主的统治时期。宋仁宗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肃上言:“大乐制器岁久,金石不调,愿以周王朴所造律准考按修治,并阅乐工,罢其不能者。”㉛同注①,第2948页。这是在前代基础上以律准加以考校,表明对礼乐标准的重视,同时又对乐工加以检查,显然对于礼乐工作者的审查、管理逐渐步入制度性的常态化发展。
《宋史·太祖本纪·赞》曰:
三代而降考论声明文物之治,道德仁义之风,宋于汉唐盖无让焉。㉜《宋史》卷3“太祖本纪”,第50、51页。
余英时先生已指出,《宋史》的总裁官和《赞》语的作者为元代之欧阳玄,欧阳玄在为许衡所撰的《许(衡)先生神道碑》中曾说:
观三代而下,汉、唐君臣未闻以道统系之者。当时儒家或知足与知,任未足与居也。㉝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86页。
将两条材料对读,即可以看出欧阳玄所言汉、唐、宋为后三代这里指向的便是宋代的道统治世,士大夫中的道学家继承了三代时期的道统,虽汉唐疆域广阔但却在道统方面远逊于宋代。元代之学者能如此盛赞宋代,除了表达他们对宋代政治文化环境的向往之外,宋代礼乐建设、尊儒重教的政治倾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三代时期重视礼乐、君臣有节、进退有序的政治秩序。而作为宋代开国之君,太祖、太宗对秩序的重建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欧阳玄的《赞》语后又说:
五季乱极,宋太祖起介胄之中,践九五之位,原其得国,视晋、汉、周亦岂甚相绝哉?……创业垂统之君,规模若是,亦可谓远也已矣。㉞同注㉜,第50、51页。
前文业已言明,宋初对太常寺职官的设置以及太常寺官员对宋朝重建礼乐制度的作用。而对于北宋王朝来讲,树立天命观和正统的地位无疑是当下之要务,故而馆阁学士、当朝皇帝均有参与,这种带有极强的政治目的的礼乐重建,在其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北宋文治政策的逐渐完善,并引得士大夫群体积极加入,与之相协调的还有馆阁藏书制度和科举制度等重文政策,礼乐制度用以建立君臣秩序,树立中央与君主的权威,而馆阁制度、科举制度等一系列选拔、培养博学大儒的职官管理制度则为这种秩序和权威的持续性提供了可能,源源不断地供给着大量的人才,礼乐的发展与人才培养、馆阁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儒学复兴的时代,北宋官员都受到了主流的儒学文化的熏陶与教育,而符合周礼和儒家传统的礼乐制度自然受到了他们的重视和推崇,并为健全、完善礼乐制度而不懈的努力。这既是一种文化再兴,也是五代宋初士大夫群体文化内涵的一种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