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源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青海玉树 815399)
青海省属于我国五大牧区的其中一个,全省大部分地区都是草原牧区。青海省天然草原面积大概是其国土总面积的一半,草原畜牧业属于青海的一项支柱性产业。草原不仅是青海的经济主体,也具有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生态平衡等生态功能,对青海省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在半农半牧区草原有效开展执法监理工作对恢复草原的植被,减低水土流失有重要作用。通过深入开展执法监理,对草原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有效保护草原,逐渐恢复退化的草原植被,大大提升植被的覆盖面,防止水土严重流失,降低黄河、黑河等地区发生洪涝灾害的概率,有效保护生态安全。(2)加强监理工作的开展,能够提升涵养水源的能力,从而平衡水资源。在草原植被的覆盖面被大幅度提升的同时,能对雨水起到有效的拦截作用,并能够渗透到地下成为地下水,慢慢汇入江河。青海省的草原区是黑河、澜沧江、黄河等的发源地,被称为中华水塔,草原的生态环境和全省、全国的经济发展有关系[1]。通过加强对青海省草原的执法监理,能对草地起到有效保护,从而涵养水源,对水量平进行调节,确保水资源的丰富化。(3)深化开展草原执法监理,能对生态环境起到有效的改善作用,保护草原生物的多样性。青海省的半农半牧草原养育了多种生物,加强开展草原的执法监理,能有效恢复和保护草原植被,在遏制草原退化的同时,也改变了草原的植被组成,有效保护了草原生物的多样性,也为草原上的各种动物提供栖息地。
农牧民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主要基础就是草原,而胡乱征收、占用、采挖草原的违法行为已经对农牧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和草原开展的执法监理有密切关系,只有加强开展草原的执法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的各种违法行为,才可以有效保护农牧民的权益,从而将执政为民真正体现出来。
青海省的主要经济支柱就是农牧业,而农牧业的发展和草原的生态环境和密切关系。通过深入、持久、长期地开展草原的执法监理,能够有效创建永续利用草原资源,保护半农半牧区各种植被的良好环境,慢慢提高草地的铲草量,丰富草原的植被,为农牧业的发展提供丰富而充足的资源。
通过严厉查处与打击针对草原的各种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加强开展草原执法监理,能够有效提升农牧民自发保护草原的观念,改变农牧民以往的掠夺式经营,逐渐转变为科学利用草原开展农牧业,同时有效结合发展地方经济、调整畜牧业的机构、保护生态环境等,在发展地方经济、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的同时,发挥维护社会安定、加强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
青海省政府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和健全有关草原保护和监理的各种制度与方法,和草原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实施,从而把依法行政、健全立法当作有效保护草原的措施,实现依法治草。青海省草原的执法监理部门要积极发挥其作用,做好管理禁牧休牧、退耕还草的各项工作,实行以草定牧的制度,从而有效恢复退化的草原,并逐渐形成良性循环。比如将饲料基地、天然草地、人工草地等也纳入基本草原的范围中,制定草原档案,对草原进行严格管理,保护好草原[2]。青海省草原执法监理的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草原执法的力度,一方面要对违法征占行为进行清理,另一方面要将查处案件作为重点。在开垦草原项目上,要加强审核,假如没有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而实施非法开垦,要依法处理。同时对于骗取批准或没有得到批准而违法占用草原的案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责任严禁追究,禁止违法采挖和无证采挖等问题,提高草原执法监理的权威和知名度,有效震慑草原上的违法行为。
在草原执法监理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将常规监测做好,另一方面也要对监测内容进行扩展,做好监测草原三化变化趋势的工作。草原监理部门要做好监测草原灾害、草畜平衡、生态建设成效、草原生态等工作,依据草原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科学评价和预测草原的生态状况和草原资源。比如详细编制了各个年度监测草原的报告,并建立了草原生态状况和草原资源的数据库,对保护和建设草原生态,预防草原灾害,开展监督和管理草原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等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平衡草畜和禁牧休牧工作的开展。
青海省的草原辽阔,主要产业就是畜牧业,草原保护有比较广的范围,保护与利用草原也和多方面利益有关。尤其在草场实行承包到户之后,纠纷和矛盾问题变多,草原执法监理工作的开展比较困难。为此,应该采取的措施是:(1)理清草原执法监理工作站的性质,依据草原的有关规定,要设置单独的草原监理机构,并增加编制,引进专业执法监理人员,以公务员的方式进行管理。(2)加强建设执法队伍。一方面是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草原执法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掌握和灵活运用草原执法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另一方面是要有效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其秉公执法、忠于职责,做好草原执法监理工作。
[1]韩文祥.青海省海东农区草原执法监理工作探讨[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2,(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