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菊兰 向月波 李 建
(成都大学,四川 成都 610106)
学者们通过对养老服务的发展进行总结,从中发现和总结出我国养老活动的一般规律,用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实施〔1〕。一般而言,在学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观点有两种:一是从养老类型的角度,将养老分为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二是从资源供给的角度,将养老模式分为自我、家庭、社会养老。然而,无论是哪一种养老类型都有其优缺点,本文对四川省城镇养老模式的选择进行较深入的探析认为,应该从老年人的意愿、养老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来创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其中社会化“以老养老”模式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
1.1四川省城镇老年人口数量增加 四川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至2013年末,四川省常住人口8 10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 640万人,城镇化率为44.90%,较2012年提高1.37%,增幅比全国的1.16%高0.21%,列全国第3位,比2012年在全国的增幅上升1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第4位〔2〕。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公布数据,最迟在2027年,四川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即每4个四川人中有1个是老年人,最迟在2036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四川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3〕。随着四川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规模继续扩大,经济也会持续稳定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必然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改善,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数量还会增长,养老将会给社会各个层面带来较大压力。
1.2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家庭养老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单位,以子女、配偶或亲属等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但现实中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在逐渐弱化,一个方面是由于养老需求急剧增加,另一个方面家庭养老功能急速下降。
四川城镇居民调查数据显示,由于受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87%以上被访者的养老意愿是家庭养老,然而其他数据〔4〕显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并未完全发挥作用。根据社会学界的标准,家庭养老功能的体现主要表现在精神慰藉、经济供养、日常护理。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子女因工作原因远离父母,但由于住房紧张、生活习惯差异、医疗保险无法全面联网等原因,50%以上的老年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面对“日常生活中有心事主要向谁诉说”这一问题时,仅有20%的人会向子女诉说,更多老年人选择的是伴侣、亲戚邻居诉说。老年人之所以不愿意向子女诉说,一是因为子女对其倾诉表现为不理解、不耐烦或者没时间,即便愿意向子女倾诉的被访者也表示,他们与子女交流的满意度并不高。在交流中,老年人希望年轻人多听老人的意见,而年轻人则更愿意自己做主,更少有人知道相互交流是照顾老年人心理需求的一种方式。老人在心理上感觉自己老无所用,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失落。在经济供养方面,70%以上城镇老年人表示,其经济收入主要是社保或者自身积蓄,年轻人向老年人提供的经济援助非常少,40%表示子女提出过经济方面的帮助,但老年人接受的比例和额度都比较小,30%表示子女未提出过经济帮助的表示。在日常护理方面,与子女分居的老年人靠伴侣相互照顾,同城分居的家庭中老年人要帮子女照顾家庭或者小孩的占30%;在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中,84%表示自己承担着家里大部分家务劳动。综上,受当前家庭传统观念变革、年轻人生活成本增加、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家庭供养老人的功能已明显下降。
1.3养老机构数量不足,服务专业化水平较差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问题需要社会养老来解决,即选择机构养老或者社会服务养老〔5〕。社会养老是指从社会角度对老年人提供帮助服务,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所需的服务。社会养老在推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①由于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障措施较差,老年人无力承担享受社会化养老所需要承担的经济支出。目前居住在城镇的老年人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城镇职工,每月固定收入1 000~2 000元,占所有被调查者的38%;另一部分来自于农村城镇化之后新增的城镇老年人,收入来源主要靠养老保险,且月平均收入1 000元以下。社会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除国家全额拨款的敬老院外,养老机构的收费均在1 000元以上,一些基础设施条件好、护理比较全面的养老机构,收费水平在1 800元左右,远远超出了老年人的支付能力〔6〕。②城镇养老机构数量有限,老年人的差异性需求得不到满足。 四川省城镇老年福利机构2010年能提供的床位数仅28 548张,除成都五城区的养老机构稍微多外,其他的城镇平均每个市县的养老机构就2~5家,床位数200~500张,显然供给量相对于庞大的需求量而言是杯水车薪。③整个社会的养老服务意识观念淡薄,无论是社会还是年轻人对老年人的关爱程度较低,医院、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为老年人考虑而专门设置的项目非常少,如老年人就医时要经过的各种流程、在各类窗口排队让老年人不知所措;而随着银行服务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并未考虑老年群体对信息化的理解和操作能力有限的问题;在城市公交中,有的驾驶员嫌老年人上下车动作缓慢,不愿意搭载……,这些现象都使老年人对这些服务机构心生畏惧。④养老服务质量较差,专业化水平不够。大多数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在上岗前并没有经过专业化的系统培训,护理上也大多停留在简单的日常生活护理上,护理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够标准化,更谈不上满足老年人希望得到心理慰藉需求;有的养老机构管理混乱,甚至存在打骂、残害老年人的事件,这使得老年人及其子女对目前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满意度较低。
以老养老在学界还没有准确的界定,通俗地讲就是由身体健康的老人,照顾生活不太方便的老人。按照顾者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4种,第1种是60岁及以上的子女照顾父母;第2种是老年配偶一方照顾另一方;第3种是社区低龄老年人照顾社区高龄老年人;第4种是在养老机构中区分不同年龄层次,由低龄老年人力所能及地照顾高龄老年人。前两种实际上属于家庭养老的范畴,第3种在社区中以老养老的模式既能满足老年人不愿意离开自己习惯居住的家庭、环境,又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照顾,同时也能让低龄健康老人能够发挥余热贡献价值,获得一定经济报酬改善生活环境;第4种在养老机构中以老养老可以使低龄健康老年人继续发挥余热体现自我价值感,消除孤独感,又能增加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后两种统称为社会化以老养老,在四川城镇实施社会化以老养老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四川老年人特殊的人口居住结构适合以老养老 在目前基数较大的四川城镇老年人口结构中,其来源一部分是随着城镇化发展,大批随子女迁入的农村人口;另一部分是在城镇工作后居住于城镇的;还有一部分是随着经济收入提高后,为提高生活品质而选择在生活条件更好的城镇买房。即居住在城镇的老年人中,有较大一部分是农转非人口或是农民,居住地发生变化,但养老所涉及的习惯、经济等因素并未发生变化。例如,50%的被调查者身份是农民,但居住地为城镇,购买的保险也为城镇医疗保险,实质上已属于城镇老年人口。这部分迁入的城镇农村老年人普遍收入较低或者没有经济来源,大部分靠社会养老保险金及子女的供养,这部分老年人对自身经济状况评价不高,35%表示“经济困难”;其次农村人都有长期劳动的生活习惯,身体素质普遍较好,在这部分城镇农村老年人中90%表示他们身体健康,生活自理并能帮助照顾家人,没事情做反而让他们孤独无聊、缺乏精神寄托;而据调查访问统计,这部分人中有找工作意愿的达53%,但同时也表示不容易找到工作,因为年龄大的原因,哪怕是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一些的工作也没有企业愿意聘用。从这些信息看来,健康的、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中,既有增加收入的需要又有寻找工作的意愿,而且新的工作还能够让他们迅速融入所居住城镇的生活,缓解生活空虚所带来的心理压力。
2.2四川城镇老年人群体的健康状况适合以老养老 接受调查的城镇老年人中,只有少部分老人愿意接受子女或者他人照顾,这类人群主要是生病或是年龄在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80.5%老年人表示生活能自理,并在生活中可以照顾家人。从其娱乐方式及兴趣爱好来看,大部分人没有固定的兴趣爱好,靠看电视来打发时间,对于跳舞、舞剑等娱乐活动的参与主要是跟潮流、打发时间的选择,而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依然在工作的非常多。如果能够为退休后的低龄老人提供照顾高龄老人日常生活及简单护理方面的培训,既能使这部分低龄老年人学习、掌握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应注意的常识,有利于自身健康,同时也能为高龄老人提供帮助,充实老年人的生活,体现其社会价值,充分发挥余热从而为社会的进步做贡献〔7〕。
2.3四川城镇老年人群体的经济状况及需求特征适合“以老养老” 四川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普遍不高,不论是退休职工,还是迁入的农村城镇化居民,收入均比较低而且来源有限,在对城乡居民的养老意愿调查中,68.9%的被访者表示其收入在2 000元以内,其中月收入在1 000元以下的占30.5%。根据当前四川城镇物价消费水平,被访者均表示压力较大,期望政府能够提高福利措施。从收入来源看:有30%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退休后依靠离退休金养老,经济条件较好,可以考虑较高端的机构养老;而60%以上主要靠养老保险金,还有部分靠子女供养,从经济收入实际状况出发,这部分老年人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生活质量普遍不高。另一方面,老年人普遍具有勤俭节约的习惯,对自己的生活开支比较节约,同时有较强的为子女分担经济压力的意愿,大部分老年人甚至还有多为子女储蓄的心理倾向。以上分析表明,存在一部分老年人具有较强的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的需求与意愿,养老服务行业为这部分老年人提供合适的岗位,将会迎合其经济需求。
2.4四川城镇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意愿倾向适合以老养老 四川城镇老年人养老意愿更倾向于居家养老。87%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即选择居住在自己的家里或者子女的家里。其原因主要一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住养老机构是老无所依的表现,只有无家可归者才住养老机构;二是认为入住养老机构每月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很多老年人认为住养老机构不划算,加之现在一些养老机构的负面新闻,使有需求的老年人也不愿意去养老机构。然而,居家养老对于大部分的年轻人而言,最困难的不是经济问题,更多是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老人及解决代沟问题所带来的矛盾。在实际双方的关系中,老年人照顾帮扶年轻人的比例往往高于子女对他们的照顾,这种现状既增加老年人的生活负担也无法满足与人交流沟通、排除孤寂的需求。如果能够在所住小区或养老机构,由与父母有共同语言的健康、低龄老人照顾,对于子女而言会更放心,更有利于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同时也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按照以老养老模式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意愿,也符合子女的愿望。
2.5实施以老养老模式能有效发挥养老机构的功能与作用 社会养老机构一个方面是数量少、床位有限,一方面的问题就是看护人员素质普遍较差,服务质量较差,除了目前城镇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差,管理不规范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服务人员群体自身心理特征、需求等原因也影响着服务质量,即观念差异导致交流不畅通,年轻人怕脏、怕麻烦的心理导致其不能全心投入做好老人看护工作。而养老机构如果聘请健康低龄老年人作为看护人员,除了累、重的活不能承担之外,由于其年龄、经历、心理等方面与受照顾者具有共性,更容易与被照顾的老年人沟通,更能理解老年人的需求,因而能够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改善社会对养老机构的看法。另一方面的问题,老年人之所以不愿意住养老机构,其原因是老年人更不容易接受和适应新的环境,因为通过老年人照顾老年人的方式,现在在养老院照顾老年人的低龄老人,将来他们老了之后,就生活在这个养老院由新一批的低龄老人来照顾,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必须经历的适应过程,需要在心理上、环境上解决认知过程的问题,这样从观念与行动上推动了养老社会化的实施。
3.1加大宣传力度,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要改变一种固有的观念和行为模式,首先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大力宣传与推广。当然,如同一种全新观念的认同与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和政策措施保障一样,以老养老模式的实施也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来让人们接受和认可,政府需要从政策层面认可和引导老年人退休后仍可以“准养老者”的身份为高龄老人工作服务,退休后照顾孙辈和照顾高龄老人都是同样的重要,现在照顾老人,将来也能受到别人更多的照顾,这种观念的转变需要社会、家庭、子女和其他相关成员共同努力,来营造社会化以老养老新模式。
3.2政府明确社会化以老养老的实施主体 在社区中实行以老养老模式,其实施主体由包括开发商、小区物管公司和社区医院在内的单位承担。在以后的物业开发中,应规定相应比例配套的老年会所场地和基本设施,场地和设施应满足老年聊天、健体、娱乐、餐饮、保洁、维修等需要,以此方式能够更好地提升物业品质,使更多的业主无后顾之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则应成为以老养老的管理主体,为小区老年业主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服务者以小区低龄准养老者为主,他们不仅仅在生活上帮助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更重要的还在心理健康上给予关怀;社区医院应成为以老养老业务指导的主体,显然,大多数低龄老人原来并不是从事看护职业的,也没有经过养老服务方面的训练,对如何进行生活护理、心理疏导等并不具备较专业的知识和能力,社区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培训,以增强他们的服务技能,社区医院也可通过这些服务者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有针对地开展慢性病的治疗,加强医患联系,既可减少老年慢性病入院治疗费用,也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占用。
在养老机构中实行以老养老模式,实施主体为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根据入院老人的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服务意愿和能力等进行分类,由专人进行分类培训,如健身、娱乐、看护等,使他们成为养老机构管理者的助手和纽带,提高机构服务的质量。
3.3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应切实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政府、相关机构、家庭、子女等不同的角度明晰各方在整个社会养老中的义务和责任,在各类服务业中都应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养老,将养老按责任、养老金来源、居住方式等不同划分标准进行界定,这样才能真正明确相关者的权、责、利关系,建立社会化以老养老的长效机制。对于在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中提供服务的低龄“准养老者”,明确他们服务的权、责、利,根据提供服务的多少给予相应的报酬,并根据他们提供服务的年限给予他们将来受照顾的优惠政策,这样,才能依法保障社会化以老养老模式中服务群体与受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1陈赛权.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0:(3):30-6,51.
2黄黎若莲,张时飞,唐 钧.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老年服务需求〔J〕 学习与实践 2006:(12):103-13.
3四川省统计局.2013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四川时报,2014:30-04(007).
4李洪心,李 巍.国内外养老模式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12):18-22.
5洪 韬.老龄化视角下我国养老社区建设的研究——基于对美国养老社区的借鉴〔J〕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10):26-31 .
6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J〕.社会福利,2011;(12):13-6.
7谢志强.中国养老服务的十大结构性问题与对策〔EB/OL〕.http/www.ycnglao.com.cn/article/4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