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档案局
《安宁市档案管理办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及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印发,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的认真贯彻学习《安宁市档案管理办法》,安宁市档案局以印发文件形式将此办法发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手中,让每一位干部职工以自学方式将此办法学懂、学深、学透,且务求今后在工作中加以执行。在档案局大厅播放宣传内容,务求能够让每一位查档群众了解《安宁市档案管理办法》。并利用LED屏向市民开展宣传,旨在树立起全市各单位依法规管档意识,市民依法用档意识。
《安宁市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为安宁市各单位科学规范的管理档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对全市各单位更加规范地开展档案工作明确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