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长云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改革,形成了我国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也导致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尽管从国际经验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与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形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局限性也是比较明显的。近年来,各级政府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方向日趋清晰并逐步加强。形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农场有利于克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同时兼顾了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主导形式的需求。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在继承农户家庭经营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吸收企业经营的优势,锤炼农户带头人的企业家素质和参与分工协作的能力,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但是,家庭农场在发展中仍然存在若干问题。一是农村金融、保险支持不足,融资难、融资贵和农业保险惠及面有限的问题较为普遍。二是要素成本较高或上升较快,土地租金、雇工成本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成本侵蚀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及其时效性、集成化、品牌化要求往往明显强于普通农户,农业生产性服务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四是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可得性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加剧了家庭农场发展的成本和风险。如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或前期转入土地的租金过高,加大发展困难。五是许多家庭农场带头人的经营素质亟待提升,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也是突出问题。六是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在总体上较弱,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政策好、落实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