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全庆
2018年3月31日,《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工程资料和电子图文,建立工程档案。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水利工程建成并确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后,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管理使用。
《条例》作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性文件,明确提出了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具体要求,为规范全省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竣工档案质量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