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晔宁
摘 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规章制度是指导业内行为的准则,它既能定义审核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还能规范审核的行为。本文从竣工结算审核与审查的关系、审核与审计的区别、审核收费标准等三方面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对不完备之处提出建议,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规章制度;竣工结算审核;审查;审计;收费标准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24-0124-02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大力发展交通工程、城市化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国人对住房的需求迅猛增长等等,使得建设工程市场异常火爆。《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而竣工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因此结算的审核便成为建设工程至关重要的一环。我国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领域无论在实践经验还是规章制度上都不尽完善,以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还没有被全面正确的理解。
1 竣工结算审核与审查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一些省、市还颁发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将工程结算审核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和易混淆的现状,甚至各办法间连名称都没有统一。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1]正确确定工程造价,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的过程,是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发包人对单项工程的竣工结算原则上只审核一次,不得以审计为由进行重复审核及拖延工程价款支付。单项工程审核时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文件中对“竣工结算审核”提出了只审核一次的要求。
竣工结算审查也是对竣工结算的校核。如下: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二)规定,“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文件中对“竣工结算审查”的审查主体进行了约束。
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工程结算审查费以建安工程费为收费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文件中对“竣工结算审查”的收费做了规定。
由以上可知:竣工结算审核和审查都是为承包商的竣工结算文件做校核的过程,标的是统一的,方式方法也相同,但名稱却不相同,极易使人误解。
2 竣工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
不少人认为,竣工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是重复工作,有了结算审核则不需做决算审计。反之,如果进行了决算审计,则不需做结算审核。
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1)对象不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对象是工程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文件,而决算审计对象是建设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2)内容不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内容为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即建设工程实际成本。决算审计内容为从开始筹建到全部竣工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支出,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
(3)依据不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量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设计图纸和实物工程量,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文件,作为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2]决算审计依据是《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对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本、结余资金、基建收入等情况作出审计。
(4)目的不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采用工程造价概(预)算方法,从“量、价、费”三个方面,即工程量、单价、费率,三个方面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找出不合理、不明确、不规范的地方,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造价、节省工程开支的目的。决算审计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用会计和财物手段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预(概)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
由此,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在对象、内容、依据、目的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一个是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一个是为政府实现监督职能服务,两方职责不能相互替代。
3 竣工结算审核收费标准
中价协[2013]35号文《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工程结算审查费以建安工程费为收费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如表1。
以铁路工程为例,按以上标准计算竣工结算审核费和实际合同价款。如表2。
铁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最终合同价款与中价协指导文件所计算出的费用相距甚远,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铁路行业为线性工程,投资额巨大;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材料运输方案等对投资额影响巨大等。这些虽然是建安工程费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并未影响到实体工程量。因此,不同施工组织方案会使计算基数有很大差异,而事实上却没有影响结算审核的工作量。因此,以建筑工程的计算标准来衡量铁路、地铁、航空等行业,不尽合理。
4 结语
规章制度是指导业内行为的准则,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本文通过以上分析探讨,得出如下建议:(1)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竣工结算审核名称作统一规定;(2)按不同行业,对竣工结算审核收费标准进行细化;(3)在实施过程中,顺应事物的发展方向,对不合理的制度法则及时纠正,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补充规定。
参考文献
[1]柯洪.建设工程计价[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2]王刚,马志恒,王鹏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6(35):15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