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国家拟不下达光伏指标,3种项目不限规模指标,2类地区不安排新项目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现有的光伏管理办法做了较大的调整。具体如下:
1 项目分3类管理,3种项目不限规模指标
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按管理权限分国家和省(区、市)2个层级。国家规模管理分为年度规模、专项规模和不限规模3类,具体为:
1)各地区年度规模,包括普通光伏电站和按普通电站政策执行的各类光伏电站。
2)国家直接管理的专项规模,包括:①国家下达项目计划的村级扶贫电站项目(500 kW及以下);②国家组织实施的各类试验示范项目,包括领跑基地项目、平价示范项目、实证平台项目等;③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项目。
3)不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包括:①由地方实施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②通过事先落实绿证、碳交易等实现无补贴建设的项目;③其他不需国家补贴的各类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地实施规模管理。
2 2018年起国家不下发规模指标
自2018年起,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由各地落实年度规模实施条件后,在国家分解提出的各地发展规模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
3 当年不开工,指标作废
自2018年起,除国家奖励领跑基地的建设规模可延期实施、待条件落实可继续建设外,其他因实施条件不落实、不符合监测评价要求、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等各种原因,导致规模指标未确认、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当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相应年度规模指标一律自动作废失效。
4 两类地区不安排规模指标
1)对于管理不力、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由绿色变橙色和连续橙色地区,按红色进行规模管理,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2)对于弃光率超过5%的地区(按各省资源分区),晢停安排年度建设规模;3)对于存在弃光问题的省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建设规模。
5 严禁先建先得,存量先建先得靠绿证消化
自2018年起,各地要严格禁止未批(备)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纳入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不得提前建设,不得再出现新的先建先得项目,同时国家不再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各地可采取绿证交易等多种方式减少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数量、消化存量先建先得项目。
6 国家安排之外的扶贫项目需纳入指标
规范光伏扶贫项目规模管理,各地在国家下达计划之外自行安排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按政策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由各地区在各自年度规模内统筹安排。
7 先建先得受惩戒
对先建先得、超规模建设等违规行为,采取综合措施予以惩戒。对于部分地区已有的存量先建先得项目,由各省(区、市)在各自自年度规模内统筹解决,不再另行安排规模,不得提前使用其他年度规模;同时,要采用上网电价为主要条件的竞争方式逐步解决、自行消化,并以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公布纳入规模项目名单的具体时间作为补贴的起算点,且相应扣减补贴发放年限。对先建先得问题严重地区、企业予以通报。对新出现的未批(备)先建、先建先得项目,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