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乐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0)
孔子说:“广博易良,乐教也。”“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足以说明在古代,我们的哲人就已意识到音乐的育人功效,并且十分重视其育人功能。“诗”、“礼”、“乐”在儒家看来是教化民众的必要载体和途径,因此他们认为人的修养主要开始于写诗,自立于学礼,完成于学乐。早在古希腊时期,音乐在当时的教育体系中就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古希腊人认为音乐具有教化功能,其表现为净化人心、使人从善。柏拉图在它的著作《理想国》与《法律篇》中就曾提出音乐的功能体现在社会教育方面,它对人能起到道德规范作用,而亚里士多德则在其著作《政治学》中强调了音乐的道德作用与教育作用的重要性。可见,音乐的育人功能是被广泛认可并极力推崇的,其不受时代与地域的限制,俨然已成为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有机构成。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联十大、作协九大会议上说道:“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对生活素材进行判断,弘扬正能量,用文艺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引导人们提升思想认识、文化修养、审美水准、道德水平激励人们永葆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和进取精神。”[1]这为当今文艺工作者明确了创作动机,更反映出了艺术作品其育人功能的重要性及导向性。那么,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它是如何去影响、改变、教育人的呢?对于创作者本身来说,其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努力付出、不断斟酌、反复尝试、积极创新就是一种内化的自我教育与改变的过程,当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诞生之际,伴随着的更是创作者心灵、思想、技艺上的又一次的升华与进步。对于欣赏者来说,艺术作品只有通过一系列中介环节才能够真正展现其自身的价值与意义,使欣赏者更为直观的感受到作品的思想精髓。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欣赏绘画作品需要去展览馆、欣赏音乐作品需要去音乐厅、而欣赏历史古董、文物则需要去博物馆等。欣赏的过程就是实践,而实践的本身就是学习,丰富的载体拓宽了实践的种类,完善了育人的途径。
我国的德育模式主要分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注重实践性,我国德育模式不仅强调运用多种途径和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情感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强调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2]音乐学院作为培养文艺人才的“摇篮”,“孵化”音乐作品的“基地”,除了课堂里传道受业的理论讲解之外,更需要激发学生们的创作热情并将其与实践相结合,这里就需要一个平台和桥梁作为连接,而音乐会正是起着这样的重要作用,只有将音乐作品与音乐会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将其育人功效体现开来。
武汉音乐学院作为一所高等乐府,其“立德”、“自强”、“崇文”、“精艺”的校训充分体现出它的治学理念。为何音乐院校要“立德”在前“精艺”在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联十大、作协九大会议上指出:“文艺要塑造人心,创作者首先要塑造自己。养德和修艺是分不开的。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3]总书记清晰明了的阐述了养德与修艺的辩证关系,这为武音的校训作出了经典的解读,同时也给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艺术修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当代教育学》中也指出,学校是培养人的教育机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能力,是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学校如果忽视甚至放弃这种道德责任,那么,学校工作无论组织得多么严密,它至多是一种运行得十分有效的培训机构,而不是教育机构。[4]从中更加明确了德育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文艺领域中“德”是“艺”的基础,“艺”是“德”的外化。一部优秀的音乐作品之所以能感染人,激励人、引人深思、催人上进,除了有良好的技艺外更少不了“德”的支撑。音乐院校因为有着其独特的教学环境、教学途径、教学模式及教学平台从而也就促成了其育人方式的独特性与新颖性。音乐会作为音乐院校教学过程中的“标配”,它既是展现作品的舞台,也是校内课堂中的延伸,更是传播“立德”精神的生动渠道。
“主题”一词始创于德国,本是音乐方面的术语,指的是乐曲中的核心乐段,同时它也往往是一部作品的“灵魂”起着主导作用。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公益音乐会,其创办宗旨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受过最专业训练的群体为最广泛的听众奉献出最好听的音乐”为目标,以“经典艺术的时尚表达”为品格。正是基于以人民为中心,以广泛听众为基础的大主题导向下,赋予了音乐会特殊的使命与担当,其要求节目除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娱乐性外更需具备高尚思想的引领性及正能量的推动性。宏观的大主题,有效的为音乐会候选节目的微观“小主题”起到了规范和导向作用,在二者的有机结合下,便能“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水准”“正能量”“接地气”“有意义”的节目。
《吕氏春秋》中说:“预胜人者,必先自胜,预知人者,必先自知”。从参与者的角度看,想要诠释好一部德艺兼备的艺术作品,首先其自身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主观“修德”能动性,公益音乐会作为展现优秀作品的载体,其节目类型以鼓励原创、改编及再现经典作品为主,在“大主题”的“把关”与定位导向下教师对具体节目主题的甄选、引导与提议,学生对其的探究、研习与创编都无形的成为了“习德”、“修德”的实践课堂,音乐作品的选题与立意的过程也逐渐演变成为有效的“习德”途径。从受众群体来看,其主观参与音乐会这一实践活动,某种意义上就已表明其自身对音乐会举办理念的认同,同时也体现出了其潜在的求知欲和欣赏欲,而往往主观的渴求远比被动的灌输更为有效,这无形的促使了观众能更好的汲取节目的“养分”。当受众群体被主题鲜明、旋律优美、生动精彩、引人入胜的节目所吸引甚至引发共鸣与感慨时,也就无形的拉近了节目与欣赏者的距离,从而潜移默化的“升华”了欣赏者的思想。例如在武汉音乐学院第二十期的《爱与希望》公益音乐会中,其构成节目如:人声与器乐《最好的未来》、手语歌《国家》、女声合唱《爱是我的眼睛》、《爱与希望》等,这些作品不但具有艺术性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其主题有思想、有深度、却又接地气、听得懂,这既让受众群体欣赏到了艺术美、人性美与社会美,同时也使得参与者在节目主题的甄选、作品背景的了解中收获到更多的“精神食粮”。
朱光潜在《谈美感教育》中写道:“智育叫人研究学问,求知识,寻真理。”[5]这昭示着“智育”的核心在于探求、实践与感知。如果说“立德”是侧重于人思想意识方面的引领,那么,“明智”则是作用于人在学习与求知能力上的开发与运用。
音乐会是展现音乐作品的良好平台,但绝不是陈列所有作品的“百货超市”,对于音乐院校中的音乐会来说,其要求节目需具有明确的主题性、表演的通俗性、作品的艺术性和水准的专业性。在这四个要素的合力“把关”下,创作者只有对其作品进行不断的排练与打磨、实践与探求才能最终达标并登上舞台。从一定意义上看,排练是对参与者的一种锻炼,也是激发其潜能的一次尝试,更是提升其技艺施展其才华的一次实践与学习,每一首优秀的作品,其背后都离不开数次的辛勤排练,可以说“明智”与排练是相辅相成且具有内在联系的,在音乐院校中音乐会的排练俨然已成为“明智”的一条重要途径与渠道。
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公益音乐会,其作为学院重点的音乐会场次之一,无论是对节目的遴选还是对幕后的排练都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与要求,其不仅要具备音乐院校音乐会的专业性,更要凸显其自身的特性。从“公益”二字便可明确看出,音乐会主要服务于广大民众,并非单一面向专业学者群体,这就意味其作品的价值性主要体现在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层面之上。基于此,创作者只有不断的去甄选合适的题材、探求所需的知识、整合优势的资源,拓展超常的艺术思维并大胆的运用艺术技能去创新,才能打磨出合乎标准的“准”音乐会作品出来。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公益音乐会的排练不仅锻炼、检验了参与者的专业技能,更加强了其主观学习与感知、勇于创新与探究等能力的培养从而有效的提升了参与者的综合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联十大、作协九大会议上曾强调:“创新是文艺的生命。要把创新精神贯穿于文艺创作全过程,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在提高原创力上下功夫,在拓展题材、内容、形式、手法上下功夫,推动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相辉映,让作品更加精彩纷呈、引人入胜。”[6]公益音乐正是秉承着推陈出新的理念一直不断完善其排练制度并成立质检小组把关其排练质量,通过这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有效提升了音乐会的节目水准和参与者的创编能力。在第18期的公益音乐会中,双钢琴四手联弹《音乐的游戏》就充分体现出了艺术性与创新性的完美结合,该节目将观众熟知的钢琴名曲串联在一起,并将专业化的双钢琴演奏形式与趣味儿十足的LED大屏幕动画完美结合,使其节目即彰显了钢琴演奏的艺术性、演奏形式的专业性又凸显了节目表演的趣味性与设计层面的创新性,这不仅使观众耳目一新、眼前一亮,也拓展了参与者的艺术思维,为其日后的艺术创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音乐会是汇集优秀音乐作品的“展架”,同时也是沟通创作者与欣赏者交流的重要渠道与“桥梁”。“艺术家作为艺术生产和审美创造的主体,必须通过生活实践和艺术实践才能认识现实、改造现实和创造第二现实即艺术作品。”[7]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创作主体想要创作出“美”的作品,首先自身得通过不断的实践与学习去感知、认识“美”的规律。那么,什么是“美”?什么是“美感”?如何去“审美”?在王宏建的《艺术概论》一书中是这样阐述关于“美”与“美感”的,“我们所说的美的事物,是指那些符合美得规律的事物。这样,美的规律就应该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现象、内容与形式、普遍性和个别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具体地说,任何事物,凡是以非常突出、鲜明、生动、确切的现象、形式和个别性,充分表现出本质、内容和种类的普遍性,那它就是美的……美感从根本上说,是客观事物的美作用于人而引起的一种意识活动和情感活动,这种意识活动和情感活动只有在人对客观事物的美的审美认识基础上才能发生。没有对美的客观事物或者客观事物的美的审美认识,也就没有美感。”[8]从中看出,表现形式上的独创性加上表现内容上的本真与共鸣性是构成“美”的重要元素。而“美感”则是建立在“美”的基础上而作用于艺术作品与欣赏者意识形态间的关系互动。“审美”作为一个动词,它是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升华美等一系列的主观活动,其既作用于创作者也作用于欣赏者,对于创作者它是提升作品质量的必备“法宝”,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创作主体对“美”有了一定的认识,所创作表演出来的作品才会是“美”的,而音乐会的存在,有效的激励着创作者不断的在创作过程中提升“审美”的能力。此外,音乐会的表演也担负着检验作品是否“美”中不足的功效,当一部“准”优秀作品登上音乐会展现在观众眼前时,我们可以通过欣赏者在观看表演中的共鸣度、兴趣度、情绪度及话语度等各要素进行分析与判断,确定该作品是否还具备“审美提升性”,从而进一步总结与修改,在这样一种创作、修改、表演、再修改的良性循环中,创作者的审美能力有效的得到了锻炼与提升。对于欣赏者而言,“审美”则是陶冶情操的有效途径,欣赏者的“审美能力”首先离不开欣赏者自身的内在因素,如主观上的文化修养、艺术修为以及丰富的情感等等,但从另一个方面讲,内在条件的形成或多或少是受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所以欣赏者“审美能力”的形成是内外因相结合的产物。音乐会作为构成外在环境的重要元素,它是提升欣赏者“审美能力”的重要渠道,欣赏者通过观看音乐会的表演,能清晰感知作品的“美”,甚至被作品的剧情所感动而引起共鸣,正是音乐会这种高雅的环境,促使着欣赏者在观看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提升了自身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公益音乐会,有着明确的“主题”和严格的“排练”制度,这促使着创编者在对待作品“美”的把控上又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其“审美”能力与培养方面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这样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所创编出来的音乐作品才具有“准”优秀作品的潜质,而这些“准”优秀作品要想“专正”必须通过舞台的表演,经过观众的检验才行,只有在这样的良性循环和多方面合力作用下,公益音乐会的舞台才会呈现出更多、更“美”的优秀作品,而这些优秀作品同样又会以“美”的姿态“更新”着创作者与欣赏者的审美理念、审美价值、审美态度与审美能力。
德育是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德育的培养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音乐院校因其独有的特性,它通过生动、接地气的音乐会作为载体,有效的将德育思想传递开来,从而起到润物无声、春风化雨的育人功效。音乐会作为育人的有效手段之一生动、直观、接地气是其优势所在,但是我们还应当注意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大众思想的开放化、创新化、活跃化甚至少数的叛逆化导致衍生出一部分具有“负能量”的音乐作品,倘若这些作品通过音乐会的平台展现开来,那必将会造成适得其反的功效,这就需要音乐院校去进行有效的把控和引领,从而净化音乐作品的“血液”,只有这样音乐会的育人功效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当然,音乐会只是众多育人途径中的一种有效辅助手段,它的功能是有限的但却值得尝试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