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小说创作与评论的“补史”特征

2018-01-23 15:12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特征小说创作

何 悦 玲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唐前,小说虽然取得了志怪、志人、博物的兴盛,也出现了大量影响深远的小说作品,但总体而言,在“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古训及“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正统思想观念下[1]1377,小说文体地位仍十分卑下。此时小说创作与评论,无论是在作品生成、行文笔法,还是认知观念上,都体现出明显的“补史”特征。小说与“史”“家族相似性”的表现也较之后世小说更为明显。对此进行分析,既有利于认识中国古代小说早期的面目特征,也有利于认识中国古代小说的成长。

一、拾“史”之遗的题材选择

《文心雕龙·史传》中,刘勰云:“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傍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2]252这段话,固是针对史传而言,但实际也是对小说创作缘起的明确说明。唐前小说作家,要么是史官,要么是对历史典籍极为熟悉。在嗜奇爱异审美心理驱使下,他们或把“史传”认为荒诞无稽、弃之不用的材料另行收集,或把历史典籍中“奇异”的事情专门誊抄摘录,传播于世。这样一来,便使此时小说创作在题材内容上呈现出对“史”的拾遗补阙特征。

小说因“史”而作的这一特征,我们从最早以“小说”命名的《殷芸小说》产生中,可首先看出。殷芸,字灌疏,陈郡长平(今河南省西华县)人。按《梁书》《南史》记载,殷芸才华不凡,天监(公元502-519年)初年被梁武帝萧衍任命为西中郎主薄,后又做过临川王梁武帝之弟萧宏的记室、豫章王萧综的长史。《殷芸小说》的编纂,正是其掌书活动之外的产物。关于该书成书,后人多有记述。《隋书·经籍志》著录:“《小说》十卷。”注云:“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梁目,三十卷。”[3]《史通·杂说》中,刘知几云:“刘敬升《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致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4]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三十二说:“案,此殆是梁武作通史时,凡不经之说为通史所不取者,皆令殷芸别集为小说。是小说因通史而作,犹通史之外乘。”[5]由这些记述,可看出,《殷芸小说》不仅是其掌书活动之外的产物,并且书中所记,也是对正史放逐内容的收纳,在题材内容上呈现出对“史”的拾遗补阙特征。也正为此,在时人观念中,直接将其作“史之外乘”来看待。

小说创作的这一特征,我们从王嘉《拾遗记》的命名及创作中,也可以充分看出。王嘉,字子年,陇西安阳(今甘肃渭源)人,初隐东阳谷,后迁终南山。他屡拒符坚所召,姚苌入长安,被逼以自随,后为苌所杀。《拾遗记》即为其所作。《拾遗记》又名为《拾遗录》《王子年拾遗记》,书凡十九卷,二百二十篇,皆为残缺,后经梁萧绮叙录,以十卷的规模行之于世。对于该书成书,梁萧绮于《拾遗记序》中有明确交代,他指出:

当伪秦之季,王纲迁号,五都沦覆,河洛之地,没为戎墟。宫室榛芜,书藏堙毁。荆棘霜露,岂独悲于前王;鞠为禾黍,弥深嗟于兹代!故使典章散灭,馆焚埃,皇图帝册,殆无一存,故此书多有亡散。文起羲、炎以来,事讫于西晋之末,五运因循,十有四代。王子年乃搜撰异同,而殊怪必举,纪事存朴,爱广尚奇,宪章稽古之文,绮综编杂之部,《山海经》所不载,夏鼎未之或存,乃集而记矣。[6]

由萧绮交代可看出,王子年《拾遗记》编纂,正是出于对史书所记散逸内容的补阙,它以“拾遗”命名,原因也正在于此。

《拾遗记》创作的这一“补史”特征,我们从其与司马迁《史记》对孔子降生的记载比较中可清楚看出。关于孔子降生,司马迁《史记》这样记载:“孔子生鲁昌平乡陬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于尼丘得孔子。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字仲尼,姓孔氏。”《拾遗记》中,对孔子的降生则是这样记载的:“周灵王立二十一年,孔子生于鲁襄公之世。夜有二苍龙自天而下,来附徵在之房,因梦而生夫子。有二神女擎香露于空中而来,以沐浴徵在。天帝下奏钧天之乐,列以颜氏之房。空中有声,言天感生圣子,故降以和乐笙镛之音,异于俗世也。又有五老列于徵在之庭,则五星之精也。夫子未生时,有麟吐玉书于阙里人家,文云:‘水精之子,系衰周而素王。’故二龙绕室,五星降庭。”将此两种记载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后者增加了大量前书中所没有的“幻异”情节,补前书之所遗的特征非常明显。

事实上,不只上述两部作品,在他如郭宪《洞冥记》、曹丕《列异传》、干宝《搜神记》、吴均《续齐谐记》等作品中,无论是作家自陈,还是他人对作品评价,也都或多或少地揭示出这些作品在题材内容上对“史”的拾遗补阙特征。这一特征的浓郁,说明小说与“史”存在着紧密关联。

二、与“史”相近的观念笔法

史传以征实尚信为灵魂,其标准,用《汉书·司马迁传赞》的话来概括,即是“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1]2010就此时小说创作来讲,尽管其中所记多鬼怪神异之事,但作者却以“实录”撰写之,时人亦以“实录”看待之。

对于此,我们从干宝《搜神记》创作及时人对其评价可首先看出。《晋书》载:

宝父先有所宠侍婢,母甚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于墓中。宝兄弟年小,不之审也。后十余年,母丧,开墓,而婢伏棺如生,载还,经日乃苏。言其父常取饮食与之,恩情如生。在家中吉凶辄语之,考校悉验,地中亦不觉为恶。既而嫁之,生子。又宝兄尝病气绝,积日不冷。后遂悟,云见天地间鬼神事,如梦觉,不自知死。宝以此遂撰集古今神祗灵异人物变化,名为《搜神记》,凡三十卷。[7]

由《晋书》所载可看出,《搜神记》所记虽为“神祗灵异”之事,但无论干宝,还是当时之人,都是将其作为真实发生事情看待的。也正为此,干宝称其书“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8]19,时人亦以“鬼之董狐”来评价干宝[9]。

小说创作的“实录”观念,我们于裴启《语林》的遭遇也可看出。晋哀帝隆和年间(361-362),裴启收集“汉、魏以迄于今时言语应对之可称者”成《语林》,书共十卷。至隋、唐之世,该书亡佚,但其中许多文字却流传下来。该书创作不久,甚为流行。后来之所以散佚,《世说新语·轻诋》第二十四条有如下记载:

虞道季诧谢公曰:“裴郎云:‘谢安谓裴朗乃可不恶,何得为复饮酒?’裴郎又云:‘谢安目支道林如九方皋之相马,略其玄黄,取其俊逸。’”谢公云:“都无此二语,裴自为此辞耳。”虞意甚不以为好,因陈东亭《经酒垆下赋》。读毕,都不下赏裁,直云:“君乃复作裴氏学!”于此《语林》遂废。今时有者,皆是先写,无复谢语。[10]

由此记述可看出,裴启《语林》从广为传诵到后来被鄙视,原因无他,仅在于其中关于谢安的两条记载遭到谢安本人的否认。这说明在当时人观念中,是普遍以“实录”标准来要求小说创作的。另外,若以逆向的思维,也可以看出,裴启《语林》的绝大部分记载是真实可信的。

另在叙事笔法上,此时小说创作也与史传如出一辙。这不只表现于具体作品直接以“记”“志”“传”“录”等带有史学标记的名称命名,更表现于创作目的、达意方式以及审美追求等诸方面。

关于此,我们以世人高度赞扬的“春秋笔法”为参照可充分看出。《左传·成公十四年》所谓的“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11]是对“春秋笔法”最为精炼的概括。《文心雕龙·史传》篇所谓的“举得失以表黜陟,征存亡以标劝戒;褒见一字,贵逾轩冕;贬在片言,诛深斧钺。然睿旨幽隐,经文婉约;丘明同时,实得微言,乃原始要终,创为传体”云云,[2]247更是对“春秋笔法”的进一步阐释。“春秋笔法”作为经典史学叙事方式,无论是其“惩恶劝善”的叙事原则,“尽而不汙”、直书其事的叙事立场,还是尚简用晦、词婉而旨深的叙事风格,都作为一种“元叙事”,对此时小说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尽管采用时的显与晦,有一定的区别,但从总的倾向上看,在此时小说中,时时可见“春秋笔法”的影子。

关于此,我们以《还冤记》作品为例即可看出。《还冤记》主要取材于历史,所述皆是佛家报应之说,属于典型的“证鬼神之不诬”“释氏辅教之书”。但尽管如此,在该书内容书写中,几乎不涉及阴间冥界情景,而是主要记述人间冤报之事。“冤报”之所以发生,皆在于受报主人公对社会公认的伦理价值观念的违背。如《杜伯》《孔基》《弘氏》等篇中,受报人之所以获得冤报,或是因为一己之私,轻信谗言,草菅人命;或是因为反天忘父,背恩灭师;或是因为图财害命,构人以罪。这些方面,就其内涵来讲,无一不是对一般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背弃。如此之故,他们遭到的恶报也极为严厉。如果结合孔子《春秋》编纂以“事”见“义”“礼义之大宗”目的来看,《还冤记》在创作题旨上无疑与《春秋》有殊途同归之意。

在题旨传达方式与审美追求上,《还冤记》与《春秋》也大致相当。就《春秋》来说,作家编订的目的虽是明人伦之“义”,但作者却并不让“义”直接呈现出来,而是借由“事”的叙述传达出来,让历史事实自己来说话,来体现。《春秋》这一见“义”方式,在上引小说中也得到了积极继承。在这些小说叙述中,不论是对受报主人公的草菅人命、背恩灭师,还是对其谋财害命的行为,作者始终未下任何褒贬的评价。但尽管如此,在主人公行事与他们行为的最终结果之间,却隐含着“恶有恶报”的叙述逻辑。这一叙述逻辑的存在,将作者褒贬的情感态度清晰地传达出来。另《春秋》叙事以简为主,上引小说作品也同样这样。在它们故事叙述中,作家既未有对故事发生环境的着意描写,也未有对主人公心理的生动刻画,更未有对诗、词的引用。作者只是以某件事情为中心,对主人公的言与行给予了大致的勾勒。小说叙事的这一特征,如与后来的唐传奇相较,就不难看出其尚简的叙事特征。这一特征,从其本质来讲,显然是对《春秋》叙事的有意借鉴。

三、以“史”为据的评论考释

在中国,“史官”建制,无代无之,相传轩辕氏时代的仓颉、沮诵,即已“实居其职”。三代时期,史官建制更为丰富,以《周官》《礼记》所记来看,其时“史职”已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别,太史掌管国家六典,小史掌管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汉代建国,不仅专设兰台之职以为著述之所,并将《诗》《书》《礼》《易》《春秋》立于学官、奉为“五经”,史书价值得到进一步提高。

小说与史传同属叙事文学范畴,在“史籍”地位日益重要的权力话语推动下,被排斥于九家之外的小说,通过依附于大道的“史”,以为自身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供可靠论证,自然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唐前的小说评论,选择的正是这样一条途径。干宝本身为史学家,曾“以尚书郎领国史”。其所编撰的志怪小说《搜神记》,显然是以“史笔”来书写的。在该书创作中,面对可能存在的失实状况,干宝诚惶诚恐,于序言中以“史”自辩云:

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亦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从此观之,闻见之难,由来尚矣。夫书赴告之定辞,据国史之方册,犹尚如此;况仰述千载之前,记殊俗之表,缀片言于残阙,访行事于故老,将使事不二迹,言无异途,然后为信者,固亦前史之所病。然而国家不废注记之官,学士不绝诵览之业,岂不以其所失者小,所存者大乎?今之所集,设有承于前载者,则非余之罪也;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及其著述,亦足以明神道之不诬也。”[8]19

在干宝看来:自己编纂《搜神记》,主要来源于对典籍记载中相关故事的撷取,并非自己耳闻目睹,因而失实之处在所不免;史书作为国家方册,两说之处不乏其见,可见闻见之难,自古而然,国家不因此而废弃史传编纂,是因为其所失者小,所存者大;自己编纂《搜神记》,如对古事记载有失实之处,则非自己个人过错,若对近世之事记载有虚错之处,则愿与先贤前儒一样承受人们的批评。在这样的阐释中,我们不难看出干宝以史为据,为自己小说可能的“失实”提供辩护的努力。

这样的努力同样体现于晋代郭璞对《山海经》的校注。内容上,该书主要以山川里道记载为主,《四库全书总目》评其:“书中序述山水,多参以神怪,故道藏收入太元部兢子号中。究其本旨,实非黄、老之言。然道里山川,率杂考据,案以耳目所及,百不一真。诸家竝以为地理书之冠,亦为未允。核实定名,实则小说之最古者尔。”[12]1205

对这样一部“百不一真”的作品,晋郭璞为其作注时,以史为据,论述其所记为真云:

案汲郡《竹书》及《穆天子传》:穆王西征见西王母,执璧帛之好,献锦组之属。穆王享王母于瑶池之上,赋诗往来,辞义可观。遂袭昆仑之丘,游轩辕之宫,眺锺山之岭,玩帝者之宝,勒石王母之山,纪迹玄圃之上。乃取其嘉木艳草奇鸟怪兽玉石珍瑰之器,金膏烛银之宝,归而殖养之于中国。穆王驾八骏之乘,右服盗骊,左骖騄耳,造父为御,奔戎为右,万里长骛,以周历四荒,名山大川,靡不登济。东升大人之堂,西燕王母之庐,南轹鼋鼍之梁,北蹑积羽之衢。穷欢极娱,然后旋归。案《史记》说穆王得盗骊、騄耳、骅骝之骥,使造父御之,以西巡狩,见西王母,乐而忘归,亦与《竹书》同。《左传》曰:“穆王欲肆其心,使天下皆有车辙马迹焉。”《竹书》所载,则是其事也。而谯周之徒,足为通识瑰儒,而雅不平此,验之《史考》,以著其妄。司马迁叙《大宛传》亦云:“自张骞使大夏之后,穷河源,恶睹所谓昆仑者乎?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也。”不亦悲乎!若《竹书》不潜出于千载,以作征于今日者,则《山海》之言,其几乎废矣。[13]

在此论证中,郭璞以新出土的历史文献《竹书》及《穆天子传》为据,对时人以《山海经》所记“闳诞迂夸,多奇怪俶傥之言,莫不疑焉”的怀疑给予澄清,说明该作品的记实特征。

事实上,以“史”为据的评论考释,在唐前小说批评中还有很多,因篇幅所限,此不再赘。

题材内容上对“史”拾遗补阙,观念笔法上与“史”相近,评论考释中以“史”为据,小说创作与评论的上述表现,使小说创作体现出浓郁的“补史”特征,使小说与“史”表现出明显的“家族相似性”特征。这些特征的浓郁,一方面使人们对小说作品的文类归属实难界定,此诚如《四库全书总目》感慨云:“案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12]1204另一方面也使小说虚构、娱乐本质特征难以获得充分发展,小说文体属性不够十分明朗。小说只有摆脱了对“史”的归依,才能使本身文体特征与存在价值获得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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