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硕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 200031)
唐朝是一个繁盛的朝代,实行了开明的政策,采取包容并蓄的态度,开创了贞观之治与开元盛世的局面,社会经济、文化艺术得到空前的发展。政权的统一与国内各族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密切,为各族音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为唐朝国家富强,疆域宽阔,使得人民的眼界更加开阔,生活更加充实,这样既能使传统的音乐得到发扬光大,又能创造出新的民族风格的音乐。当时的长安是国际化的大都市,是亚洲许多国家音乐文化交流的中心,很多国家都派人前来学习音乐,吸收中原音乐文化的精髓。中国人民同时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外族音乐进行加工、汉化,使之能够更好地为中国音乐服务。
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很多外族的音乐家定居中原了。隋朝的“九部乐”、唐朝的“十部乐”中,有许多外族人的身影。琵琶演奏家康昆仑是康国人,曹刚是曹国人,著名的歌唱家米嘉荣,其子琵琶演奏家米和以及宫廷乐师领袖米都知都是米国人。从几位唐代诗人的诗中可以窥见一斑。元稹的诗《法曲》:“女为胡服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火凤》声沉多咽绝,《春莺啭》罢长萧索。胡音胡骑与胡妆,五十年来竞纷泊。”王建的《凉州行》:“城头山鸡鸣角角,洛阳家家学胡乐。”①当时最流行的乐曲中很多是从外国传来的,有一些还保持着音译的曲名,动作异常激烈的歌舞“胡腾”、“胡旋”都非常受欢迎。在白居易的诗《胡旋女》中描写了跳舞时的情景:“胡旋女,胡旋女,心应弦,手应鼓,弦鼓一声双袖举,廻雪飘飘转蓬舞。左旋右旋不知疲,千匝万周无已时,人间物类无可比,奔车轮缓旋风迟。”隋唐时期,中原吸收外域音乐,同时又有机地融合和改编,大大地扩充了唐代音乐的形式,丰富了唐代音乐的体裁。
在唐代的乐人群体中,有一个群体是女乐中的歌伎。她们因为时代和社会的需要,专门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娱乐服务。她们虽然是色艺俱佳的音乐表演者,但改变不了是具有奴役的身份。唐代的乐伎身份共有三种类型:家伎、官伎和私伎,每一种类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②
家伎。唐代士大夫家中蓄养的歌姬舞女,职能是为士大夫家中宴饮时提供娱乐服务。唐代的贵族家庭受魏晋南北朝之风影响,权贵官宦家中几乎都储备了数量不等的歌伎,以供休闲自娱或者宴请宾朋时起舞作乐。朝廷中甚至还明文规定,官员按照品级来蓄养歌伎。
官伎。官伎又称营伎,汉代时已有此名。唐代的官伎包括朝廷教坊伎和地方官府、军队中的乐营伎。唐代教坊中可以看到歌舞乐伎技艺高超和繁盛程度。唐代乐营的首领称为“乐将”,唐代的乐将可以通过地方长官调动本州郡的官伎,而乐将又受到郡长官的管辖。③官伎中的另外一个群体是乐营伎。她们为地方官员表演歌舞技艺。
私伎。唐代京城长安的私伎多聚居于平康里。平康里分为三曲,居住在南曲、中曲的是私伎中的优异者,她们才艺兼备,居住环境也宽敞整洁。
歌伎的职责主要是歌舞和器乐表演,曲子词是歌伎表演的主要内容。不论是家伎、官伎还是私伎,都是歌曲与词曲大众传播的媒介,通过她们,词乐能够迅速兴盛流传。
唐代的乐官制度,多沿习隋制而有变动。唐代是乐官制度的成熟时期,这既要考虑乐官制度结构,又要考虑官方乐舞的兴盛程度和皇朝是否一致,三者相辅相成。中唐之后,宫廷乐舞逐渐缩减,历经五代之后,中国的乐官制度实际上呈现一种衰退的态势。④
太常、教坊、梨园,可以概括为唐代的三大音乐机构。太常兼司礼乐,不能称为乐舞机构,其所辖的太乐署、鼓吹署是正式政府乐官编制。教坊与梨园属内廷乐,外教坊虽然置于宫外,实际上由中官统领。⑤除了中央乐官制度以外,唐代地方上的乐官制度也具备很多特点。地方上的乐官制度的类别和作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中央乐官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唐代的乐官制度沿袭隋制,根据当时乐人的数量以及乐官制度来看,唐代是乐官发展的成熟期。盛唐之后,梨园废止、乐人减少,唐代的乐官制度自安史之乱以后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衰退和萎缩之态。
乐人是太常乐工,掌雅乐,音声人及杂户子弟则多为民间俗乐。以鼓吹掌散乐百戏。太常掌乐人超过万余人,自隋代以来皆如此。但是太常所辖乐官和乐人上万,太过庞杂,这是使得玄宗别置教坊以典俗乐的一个重要原因。
音声人与杂户弟子是有所不同的,杂户子弟即乐户,地位比奴隶高些。音声人与乐户的区别在于籍属不同。中国的乐官制度自隋代以后,以太常为中心而进展,教坊由从太常中分出去的乐人组成。
唐代的文人与音乐。唐代的文人士子就是现在所说的知识分子、有文化的人。他们的人数虽然在唐代总人口中不算多数,但是在传播知识、文艺、音乐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不少的文人不仅爱好文学、文艺、音乐,同时还担任了一定级别的中层或下层官吏,从而汇成了一股有影响力的力量——文人士大夫阶层。唐代的文人士大夫较少受到传统的束缚,体验过社会疾苦,思想意识能够代表民众阶层,是一群有才华、有能力的人。
唐代文人的社会风气对音乐美学思想有着广泛的影响。他们把音乐作为修身养性的工具,普遍爱好音乐,不少人会演奏乐器,还将乐人、乐器写进自己的诗词歌赋之中。尽管从事音乐并不是这些文人士大夫主要的职业,但是音乐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⑥丰富多样的生活、坎坷的人生经历形成了大唐文人特有的生活态度和艺术气质。
唐代的许多文人才子与当时的乐工乐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一方面,文人们的诗作通过乐工们的传唱,无形之中扩大了自己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唐代的文人阶层在社会中下阶层中,容易与乐人、乐伎们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唐代文人的诗词,普遍受到民众欢迎,优秀的篇目,经由乐人演唱之后,经久不衰,因此唱诗入乐,成为唐代的风气与潮流。⑦《全唐诗》中有关乐工、乐伎的诗篇多达数百篇,通过优秀的诗词,使得我们今人能够了解到唐代诸多才貌双全、技艺精湛的乐人的生平事迹与音乐才能,唐代文人的音乐诗篇,不仅具有浓厚的文化与音乐美学价值,更为后世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家提供了宝贵与详实的史料来源。
文人音乐最突出的特征是个体情感的体验,由此而显示出内涵的多样化和表现的细腻性。唐代文人音乐的这些特点,给中国音乐文化在唐代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多元的价值,并且由于它对宫廷的渗透和对民间市井的影响,在音乐形态、音乐行为和音乐美学追求诸多方面,极大地丰富了唐代的音乐生活。
唐代是一个兼收并蓄的历史时期,国家稳定、经济繁荣、统治者政策开明,社会各个阶层都爱好音乐。因此,唐代的乐人种类与数量颇多:不论是宫廷中的有地位等级的乐官;朝廷中的官伎;还是民间的文人音乐家;达官贵族家的家伎;亦或京城长安中的私伎;西域的胡乐人,他们都是唐代乐人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不同阶层、地位的乐人形成了唐朝多层参与互动的全民性和普及性的音乐生活。宫廷的音乐活动规模宏大,设置庞杂,音乐机构众多,皇帝影响和推动了唐代音乐文化的普及和提高。各地的官僚和文人士大夫是中层阶级,他们在社会政治思想、文化艺术生活中,是音乐艺术创作的主力,对唐代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文人所创作的新曲、诗词,提升了音乐的文学层次。普通民众构成了数量巨大的职业群体——乐工舞伎,她们是乐舞和百戏创造和表演的主力军,虽然她们创作出的优美音乐和乐舞被上层阶级所拥有,但是也客观上促进了音乐与相关艺术的交流与融合。■
注释:
① 蓝玉崧 著,吴大明 整理.中国古代音乐史[M].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3:121-122
② 龙建国.唐宋音乐管理与唐宋词发展研究[M].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4:205.
③ 同上,第213页。
④ 黎国韬.古代乐官与古代戏剧[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61.
⑤ 同上,第67页。
⑥ 李西林.唐代音乐文化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70.
⑦ 同上,第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