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启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对人的社会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树立正确的非遗保护理念,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十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随着现代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非遗保护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在新时代使非遗保护事业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重要的是理论研究者和文化干部应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认识,对一些保护理念辨析清楚且达成共识,方能树立起正确的工作思路并沿着正确的保护工作路径前行。所以,有必要澄清一些业已存在的模糊看法,提高理论素养。
下面就几个非遗保护领域涉猎的重要理论、理念问题谈些个人的认识并作点辨析。
非遗保护的范围中“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常常被忽略。有些非遗干部认为非遗保护的范围不包括“语言”,这种理念是不正确的。我们应该明确非遗保护的范围包括“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因为: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明确的约定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从5个方面阐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第1个方面即是“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这一约定,便确认了承载和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要靠传承人通过口传心授才能实现薪火相传、永续发展。而口传就必须通过语言来传授,语言是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工具,离开了语言就无法实现文化的传承。所以,每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享用、传承、传播都离不开语言,语言是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无论是知识与实践、信仰与习俗、节庆与礼仪、医药与历法,还是口头传统、文学艺术、技艺技能等,都离不开语言的承载与表达,而语言符号不是单纯的音义符号,它是民族文化的载体、人类智慧的结晶。每种语言,都承载着无比丰富的历史、文化、哲学、宗教、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特定民族创造的文明与知识。尤其是对于没有文字的民族来说,该民族的历史文化、生活经验、生产技能、文学艺术等,都是通过口耳相传保留下来的。
此外,承载着非遗的语言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语言本身是人类的精神创造活动、文化符号系统。马林诺夫斯基说:“语言是文化整体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一个工具的体系,而是一套发音的风俗及精神文化的一部分。”[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中国56个民族,不仅民族语言多种多样,而且各地方言土语也是千差万别。各种民族语言和方言都是非遗的载体。如闽南的南音、高甲戏、梨园戏等都是用闽南方言唱的,一旦失传,这些艺术就会消亡。又如黑龙江省的赫哲族,是个仅有4000多人的少数民族,其所用的赫哲语只有口头语言而没有文字。该民族世代传承的伊玛堪说唱,则是赫哲族传承自己民族历史、宗教信仰、人文习俗、科学知识等的唯一形式,被誉为“北部亚洲原始语言艺术的活化石”和“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一个活标本”。赫哲族伊玛堪说唱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如今,50岁以下的赫哲族人,基本上既不会讲也听不懂赫哲语,赫哲语的使用已经从赫哲族家庭生活中消失。目前在赫哲族聚居区,能够使用赫哲语的只有30多人。作为伊玛堪说唱载体的赫哲语,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严重濒危”的语言。赫哲语一旦消失,伊玛堪说唱就彻底失去了传承的载体,必将与之一起消亡。再如羌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无本民族的文字,羌族语言的传承只能依靠口传心授。目前,羌族有30多万人,只有不到5万人会使用羌语。可喜的是,如今,越来越多的民族开始重视语言文化遗产的传承了。2011年12月,我们去厦门调研时,厦门大学教授周长楫呼吁要重视对闽南方言的传承,应从娃娃抓起,他本人一直致力于闽南童谣和闽南方言的传承。又如曲云通过教幼儿鄂伦春族民歌来传承本民族语言。象山组织志愿者深入到小学传授象山方言,留住乡音乡情。阿坝州重视羌族语言的传承,保护羌族文化的基因和载体。2008年,州委、州政府聘请教师集中对35岁以下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讲授藏语或羌语,2014年,又举办了阿坝州羌族语言文化乡土教材专业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对汶川、理县、茂县等羌语教师进行了系统培训,大大提升了羌族语言教师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同时,开展羌语进学校、进教材,在羌区各中小学校推广羌语教学,从娃娃抓起,传承羌民族语言。此外,阿坝州编制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族羌族语言文字条例》并通过州人大审定。
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自产生之时就带有社会性、整体性,并充满了复杂多样性。在纷繁复杂的民俗事象中,必然含有良俗与陋俗、精华与糟粕。我们所要保护传承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属于值得继承和弘扬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范畴,即:民俗中的良俗、精华。而认定的标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的“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学者问我,我国古代妇女缠足习俗是否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显然是应该剔除的陋俗。
面对丰富复杂的民俗事象,对其文化性质的认定不能采取简单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方法给予评判,而应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给予客观、全面、科学的甄别和评价。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在保护工作实践中,对待一些民俗事象怎样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辨析和评判,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学者和官员对民间信仰、宗教信仰归为封建迷信,将其消极的影响看得很重,视之为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为了避免麻烦和是非,采取轻率否定和简单处之。但如此做法,不仅会使我国的民俗文化受到伤害,而且会导致非遗保护远离民众的意愿而步入歧途。
民间信仰是指民间社会中生成、流传的各种信仰与崇拜,它是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精神文化的重要现象,也是“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之一。最初的信仰民俗是原始人类为了在险恶的自然环境中谋求生存所产生的精神上的寄托。巫术、图腾崇拜、原始宗教、民间俗信等是先人的精神支柱,表现出古代民众超越自然、超越自我的精神诉求,反映出追求美好生活、吉祥如意等愿望和企盼。所以,民间信仰习俗具有集体性、弥散性,从古至今没有中断。如何看待信仰民俗,乌丙安先生主张应该区分俗信与迷信的不同,他认为,这二者形成的类型、形式或某些手段相似、相近甚至相同,但是在性质上、做法上及其行为效果上,往往有极大的区别。他指出:“迷信行事极度渲染信仰的神秘性,过多地运用巫术活动的蛊惑性,不是麻痹人们的信仰意识使之痴迷,就是刺激人们的信仰情绪使之狂躁,其结果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造成损害。严重的迷信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和社会的安宁。俗信则不同,它在民俗生活的行事中,早已形成了自然而然的日常习惯,它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比较普遍地被群体社会所认可,习以为常。在民间,俗信直接或间接被用于生活目的,不仅没有什么消极的弊害,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有的俗信减轻人们的病痛,有的俗信抚慰人们的心灵,有的鼓舞人们的斗志,有的增添人们的喜庆,有的缓解人们的劳累和紧张,有的预祝人们的幸福和安康;还有的俗信警戒人们远离邪恶,有的俗信敦促人们为人善良。”[乌丙安:《民俗遗产评论》,长春出版社2014年版,第115—116页。]如2009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妈祖信俗”,它是以崇奉和颂扬妈祖的立德、行善、大爱精神为核心的民俗信俗,如今全世界信众达两亿多人,妈祖信俗对传承中华美德、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曾于2017年9月赴象山参加了第二十届中国(象山)开渔节,开渔节期间,在石浦渔港观看了妈祖巡安仪式及盛大的祭海仪式,深深感受到象山人守护自己精神家园的自觉和自信。开渔节上的这些仪式源自悠久的民俗传统,千百年来,这里的渔民们在出海前,总要去敬拜妈祖,祭奠大海,祈求吉祥平安、渔业丰收。如今,祭海典礼已成为一年一度的象山开渔节最具特色的民俗活动之一。同时这一祭祀活动也由原来的民间祭祀变为公祭与民祭相结合的形式,并注入了新的文化元素和时代内涵。这些特色节庆活动是象山人生活的组成部分,民众广泛参与形成的壮观场面,不仅充分体现出象山渔文化的信仰特色,营造出浓郁的海洋渔文化氛围,而且满足着本地区广大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并已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品牌。
对于民众的宗教信仰我们也应该有正确的认识。过去相当时期我国对宗教曾表述为:宗教是在历史上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这种把宗教归结为政治意识形态的观点是有片面性的,并导致了宗教政策上的偏差。如今宗教学术界已形成共识: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人类崇拜神圣对象,遵奉神圣规范、神圣仪式,都是人性的释放和升华,人类宗教文化创造的过程,是一种高级、复杂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动。笔者到过青海、西藏、四川、甘肃等地的藏区,深感这些地方传承得好且值得珍重的一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便是藏传佛教文化,见到这些地区的民众由于信奉共同的神佛,神圣的信念、宗教礼仪、禁忌规定和行为规范已凝聚成一种潜移默化的道德力量,并演变成为民众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习惯。藏族民众执着的信仰体现了他们对佛教教义、理念的认同,而这些被认同和追求的教义和理念中,蕴含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值得弘扬的民族精神。2014年7月中旬,笔者在拉萨参观大昭寺时曾问讲解员,你认为藏传佛教教义的精髓是什么?她回答我说是“管好自己”。对这四个字我的感悟是教人修身、立德、行善。
实地考察中,笔者看到和体验到了由藏传佛教衍生出的多姿多彩的民间工艺和民间艺术,这些地区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与藏传佛教紧密相关,如唐卡、雕塑、壁画、宗教建筑、宗教音乐、宗教舞蹈、宗教工艺、民间曲艺、藏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民间文学、宗教习俗节庆等,丰富多样的藏传佛教艺术至今仍然是藏族民众虔诚信仰的崇拜物和供奉物。为了保护本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人文生态环境的平衡,我们必须正确对待民众的宗教信仰和民间信俗,必须重视藏传佛教艺术的宗教文化价值以及对它的保护传承。
所以,我们应该更慎重、更全面地对待宗教问题,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不能采取简单化的行政干预手段。因为,正如卓新平所说:“中国的宗教信仰是中国民众安身立命的一种通常方式,是中国人生动、鲜活的精神生活的正常反映,也是我们中国社会文化的一份宝贵遗产。”[卓新平:《中国人的宗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对中国宗教信仰的承认、包容和宽容,是今后中国社会继续健康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卓新平:《中国人的宗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页。]我们应该尊重和满足广大民众的精神需求,并引导信众按照“文化”的性质与要求,传承发展本民族的宗教文化艺术,深入挖掘宗教中蕴含的历史、哲学、伦理、文学、艺术、价值观念等文化内容,要弘扬其中适应新时代需要的积极因素,限制并清除不适应当代社会需要的消极成分,保护民族地区的人文生态环境,弘扬发展优秀的民族文化。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也突出强调了人民在保护非遗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第一条就指出:“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应发挥主要作用。”因此,在新时代非遗保护实践中,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基本原则。
首先,对“人民”的涵盖应有正确的理解。有些非遗干部和研究者认为,人民是指传承人和传承群体。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涵盖面过窄了。人民既包括非遗传承者,也包括非遗的创造者、拥有者、享用者,即与非遗紧密相连的广大民众。如民俗、礼仪、节庆等,是特定民族和地区人民大众集体享有、群体传承、代代相延,既难以确定传承人又无法由少数传承人担负传承使命。所以,非遗保护应发挥遗产所在地广大民众的文化主体作用。
人民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主体,保护工作离不开人民的作用。如果忽视了对人民群众的关注与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是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现实需要,也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
那么,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呢?
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民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本民族的文化遗产。政府相关部门要注重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陶冶人们的情操、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但政府主导不是包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制度保障、宣传教育、资金扶助等多种方式,调动起民众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自己精神家园的守护者、管理者,因此,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如民间各种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文管会等,这些由民众自主发起成立的民间组织,既了解本地的乡土民情,又能以民间智慧及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传承保护自己的文化。在全国各地由百姓自主承办成功的民间庙会、各种文化盛事很多,如北京的妙峰山庙会从明代传承至今已有400年之久,影响力颇大。历年该庙会的成功举办,主要靠的是老百姓对民俗传统的热爱、信奉和执着,靠民众自主有效的管理。妙峰山的香会(民间花会)有文会和武会之分,文会一般是指为朝山进香者服务的善会,主要是在庙会期间为香会、香客和庙宇做各种善事及服务性工作的民间组织,为香会、香客提供各种义务服务,诸如修桥补路、夜间照明、缝补衣服、提供住宿等保障性服务,还要为民众舍茶、舍粥、舍馒头、舍咸菜等,都是分文不取、行善为主。妙峰山朝顶进香的各种武会,其宗旨是钱粮自备,茶水不扰。在会规中还明确规定了文武各会的宗旨是:“做功德讲奉献,不索取。”庙会期间,有了如此周到的服务与管理,香客和游人前来上香或踏青,不用携带任何物品,即可满足吃、喝、行等各种需求,还可欣赏到各种武会的表演。到了妙峰山犹如进入了世外桃源,这里不仅有物质上的保障和服务,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得独有的文化体验和享受。又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也建立起了一大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目标的群众性协会和学会,如茂县的羌绣协会(以传承羌绣为主)、羌情协会(以传承瓦尔俄足为主)等,这些协会均为民间组织,成员众多,活动频繁,在保护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让非遗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使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于民。2017年4月,笔者参与评估的热贡文化和羌族文化两个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域内的民众对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度和参与度都较高。在实地考察、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在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唐卡技艺的传习活动从同仁县辐射扩大到尖扎、泽库、河南三县,民众在热贡艺术的传承发展中广泛受益。经统计,吾屯村从事热贡艺术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98%,人均年收入从5年前的5000余元增长到目前的3万余元。年都乎村从事热贡艺术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70%,人均年收入从5年前的3000余元增长到1.5万元。吾屯、年都乎村已经成为闻名全省的利用文化技能增收致富的先进村。又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始终坚持引导羌区群众广泛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大力推进非遗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助力精准扶贫。在茂县,展示传承羌族传统文化已成为当地民众、尤其是中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每天举行的中国古羌城的开城仪式上,众多民众由非遗传承人带领进行多声部、羌笛、口弦、羌族舞蹈等古羌传统节目活态展演20多场,再现古羌民族的民风民俗和祭祀礼仪。2016年,古羌城共接待海内外游客90余万人次,实现产值1856万元,通过古羌城项目解决了1200余人的就业,同时带动了古羌城周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有效利用羌族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已打造出了汶川水磨古镇、映秀镇、北川巴拿恰民族风情街、茂县中国古羌城等特色浓郁的文化旅游乡镇和一批旅游精品村寨,极大地提升了当地的知名度和自我发展能力。每年都有大批中外游客来此观光旅游,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了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通过保护区建设和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实现了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改善了当地民众的生活。这样的保护之路我们应该继续走下去,使本地区更多的民众参与到非遗保护事业中来,并从中受益获利。
要弄清这个问题先要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性是什么?非遗的基本特性是恒定性和活态流变性。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活在当代,有它不能随便改变的特质或者基因。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行为方式。它随着历史的演进和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变化、更新,不可能一成不变。为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即客观地去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化,承认它的发展和流变。同时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演化规律,实行活态保护,不能人为地将其“化石化”。以文物的博物馆式保护方式来保护,也不能以违背其自身演化规律的方式人为地改造,使其脱离自身轨道去发展演变,失去其原有文化基础和文化神韵。所以,我们的保护措施和方法应按照非遗自身的传承规律来制定。
真实性保护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不能对其歪曲破坏,不能搞“伪民俗”“伪遗产”。
秉承真实性保护原则,项目的基本文化元素、文化内涵不能变。如藏传佛教艺术唐卡画的是佛陀、度母等宗教人物形象,是用彩缎织物装裱成的卷轴画。唐卡艺术传承中,一方面其核心技艺不能变,即:起稿(按照《造像度量经》草描出佛像人物的整体形象)和开眉眼(五官的描绘)。另一方面,保持唐卡艺术的本真性就要保持其所蕴含的藏传佛教文化内涵也不能变。若唐卡画成“牦牛图”“骏马图”就不是唐卡了。我们要坚决抵制假唐卡。
但是,“原汁原味”进行保护的提法是不符合非遗保护客观规律的。以哪一时期的技艺或作品为模式呢?难以确定。如中国是陶瓷器的故乡,陶瓷器制作技艺,是以商代的还是宋代的?以哪一时期的技艺为原型呢?事实上,陶瓷器制作技艺自诞生起,一直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演进。我国古代陶瓷器釉彩的发展就经历了:从无釉→有釉,又由单色釉→多色釉,然后再由釉下彩→釉上彩,并逐步发展成(釉下釉上合绘)的五彩、斗彩等演进。
非遗保护要坚持“传承发展”的方针,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它要在传承中不断地发展变化,没有任何改变是不可能的。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坚持本真性的保护原则,就是要在传承发展中保持非遗项目本身的DNA,即该项目的本质特性不能改变。为了保持项目的真实性和整体性,他们固守创新却不失项目的核心元素和典型特征,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蔡氏漆线雕技艺在进行生产性保护中已探索出了适合项目发展的特征——线条的艺术和纯手工技艺。为了保持不改变漆线雕的DNA,厦门惟艺漆线雕艺术有限公司在发展中不追求怎样做大,而是追求做强、做精。他们认为,传承、创新和市场是构成生产性保护的三要素,缺一不可。若没有传承,就没有了根基;若没有创新,就没有源源不息的动力;若没有市场,生产性保护就会落空。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理念,他们大胆地进行探索和尝试,已经获得了初步成功,使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步入了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我们倡导的保护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来反映和保存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所以,整体性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保护原则。所谓整体性就是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这就是说要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首先是保护其自身的完整性。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多种技艺、技能共同构成的,只保护其中部分技艺,是不能将其完整地传承下来的,必须对其全部程序与技能实施全方位的保护。例如:皮影戏,我们能看到的是具体的舞台表演,其背后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影人的设计、雕刻、着色,这些工艺的上游还有制皮技术。上述技术作为一个链状结构相互联系着、支撑着皮影戏的展演与发展。我们对皮影艺术的保护,就应该对上述各个环节均要保护。
其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在其“生态系统”中实施整体性保护。要见人、见物、见生活。
当代中国,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传统农业社会正在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为实现人生的梦想,走出世代居住的乡村,涌向异国他乡或繁华的大都市求学、经商、打工。大量农村青壮年流入城市,许多古老的村落,如今成了“空巢村”“老人村”,自然环境被破坏,昔日清澈的河流,如今变成了臭水河,岸边垃圾成山,水源被污染、土地被污染、空气被污染,村民的生活环境急剧恶化,甚至变成了癌症高发村。大片农田被荒芜,各种老手艺乏人传承,昔日年节的热闹场面和各种传统艺术争奇斗艳已不复存在。在缺少人气的村落里,许多民间习俗和非遗项目自然会衰亡。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以人为载体的,人是核心因素。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恢复乡村的生机与活力。新时代有了新契机,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五位一体”总要求。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该文件在总体要求中提出了七项基本原则,其中便有“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等原则。这为恢复乡村生态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撑。
如传统手工艺的保护,离不开与其相依的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其所依托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系统,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精神生态环境,三者缺一不可。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是传统手工艺得以传承发展的基本要义。生活在我国东北地区的赫哲族,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惟一曾以渔业为主的民族,该民族就地取材,巧用鱼皮制作服饰和各种工艺品;用桦树皮制造箱子、杯子、碗等日常用具。而生活在海南岛的黎族,数千年对海岛的开发过程中创造了纺染织绣技艺,代代相传至今。黎锦织造所用的原料、染料都源于大自然,黎锦的主要原料是棉花和麻类,其染料主要采用山区野生或家种植物作原料,通过从植物的花、果、叶、茎、树皮中提取原料来配置染料。许多传统手工技艺都是因地取材,都依附于原生态自然环境,为此,应重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应维护各种花草树木之繁茂,不应为眼前的经济利益而肆意损毁山林生态,破坏植物种群,无序挖掘矿土资源。倘若青山变成秃岭,各种资源被掘尽,传统工艺就会因原料的短缺而走向衰亡。2017年11月,笔者赴湖南湘西州考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时,在去龙山县的途中,曾在土家织锦州级代表性传承人黎成风的带领下,爬到半山腰,参观考察了她成立的土家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传习所。时下她正在带领当地农民开发山地,大面积种植土家织锦所需的天然原材料,正在恢复祖先传下来的天然植物制作染料法。这座山本没有路,是他们日复一日地往返攀爬踩出了一条小道;山上本没有田地,是他们披荆斩棘开采出了一块块植物种植园地。可见,为了能留住和传承前辈的传统技艺,黎成风带领当地民众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要实现传统工艺美术的整体性保护,在修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的同时,还应重视人文生态环境的营造。传统工艺美术来源于民间,植根于民间文化之中,特定的文化生态是其生存发展的土壤。从古代传承至今的剪纸、年画、灯彩、唐卡、雕刻、陶瓷、泥塑、面具、刺绣、织锦等,都与民间节日、祭祀、宗教、信仰、民俗、礼仪等文化形态紧密相依、骨肉相连。时至今日,民俗节庆仍然是众多民间工艺美术赖以生存的独特环境,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秦淮灯彩,其存续发展便与秦淮灯会息息相关。因为每年的秦淮灯会都需要大量丰富多样、绚丽夺目的灯彩,方能形成“秦淮灯火甲天下”的壮美景观。近十几年来,秦淮灯会的参与人数不断攀升,看花灯、买花灯成为南京年俗的重要内容之一。来自本地及全国各地的游客以身临灯会来感受浓浓的“年味”。于是,周而复始的灯会成为手工灯彩制作技艺传承发展的外在动力,南京手工灯彩制作艺人收益的80%以上来自灯会。由于灯彩的销售数量和价格不断上升,也促进了艺人对灯彩制作的创新发展,在传承传统主导产品——莲花灯、兔子灯的同时,开发出生肖灯、飞机灯等众多新颖时尚的灯彩,深受广大民众的青睐。
要实现传统工艺美术的振兴,还要重视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精神生态环境。每个地区和每个民族的传统工艺都有祖先传承下来的生产伦理、职业道德、价值取向,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认知观念和行业规范,约束和指导着从业者。传统手工艺所依托的精神生态伦理是敬畏自然、珍惜资源、潜心做事、淡泊名利、诚信经营、货真价实。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文化认同,并形成了密切而稳定的关系。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迅猛推进,原有的社会经济与社会结构逐渐瓦解。在民众中泛滥的实用主义、物质主义、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导致了传统手工艺所依托的精神生态环境的恶化,乃至在传统手工艺行业中出现金钱至上、利润优先,诚信缺失、无序竞争,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以化学染料代替天然染料,以机器制品冒充手工艺品等。这些问题倘若不重视,会毁掉既往的传统手工艺生产的健康业态,使之走向歧路。所以,要实现我国传统手工艺的振兴发展,需要高度重视精神生态环境的修复和营造。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树立大国工匠榜样,要鼓励和要求代表性传承人在带徒授艺中既要传授手工技艺更要传承工匠精神,使新一代传人能够学会如何做人做事。
再次,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一并保护。这些文化遗产虽然在具体形式、内涵、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中华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是同源共生、休戚与共的文化整体,我们不能将这三者割裂开来,而应当同时加以有效保护,才能继承完整的中华文化传统。如故宫的保护,既要保护故宫的古建筑,又要保护其营造技艺,若营造技艺失传,故宫建筑出现损坏后,就无法按照原营造技艺修复,就难以做到修旧如故。
总之,在新时代,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是前提,秉持正确的保护方针和原则是根本,坚持正确的保护方式和方法是途径。要实现非遗的科学保护和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传承主体的努力,更需要保护主体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应该具有坚定的文化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好民族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