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国家的辩证想象:黑格尔国家观的创制逻辑与批判

2018-01-23 10:30
现代哲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黑格尔逻辑精神

潘 斌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晚年最为重要的政治学著作,这部著作的出版及柏林大学的讲学活动使得他成为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书中也明确提出“哲学主要或是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观点。正是在这部包含争议而又极具思辨风格的作品中,黑格尔将思维辩证法发挥与运用到极致而精心构思与创制了独具一格的现代国家学说。这一国家学说既奠定了黑格尔哲学作为普鲁士“国家哲学”的地位,又对其否定辩证法的激进立场与革命取向划定了边界,更是构成了黑格尔思想体系的“顶层设计”。准确理解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生成路径与创制逻辑,对合理勘定现代政治中国家与社会、公民与市民、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启迪意义,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新的积极尝试。

一、绝对精神的先验构造

对国家如何产生这个关键问题,黑格尔坚定地认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53页。,作为伦理精神的政治国家是精神踏上外化之旅中的分裂环节,是自我意识通向绝对精神的必经阶段,政治国家是绝对精神先验构造的结果。如何理解国家?黑格尔认为国家只不过是伦理精神的世俗代表,“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根据就是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的力量”*[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59页。。国家的政治权力显然不是来自“君权神授”,黑格尔主张教会必须和国家分离,“教会与国家、崇拜与生活、虔诚与道德、精神活动与世俗活动决不能融合为一——这就是基督教的命运”*[德]黑格尔:《黑格尔早期神学著作》,贺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3页。。国家作为一个公民国家不应该有任何宗教信仰,其管理者与治理者也不应该以任何宗教信徒的身份出现,宗教教育可能变成危害个人自由选择的工具。但黑格尔也强调宗教文化对伦理生活会产生很大影响,各民族伦理精神的形成与宗教文化紧密相关,任何伦理问题的考察最终都要回归到绝对性逻辑进路上,绝对精神与神圣意志具有相当的同一性,因此他自觉地借助神圣意志来为世俗国家进行正当性辩护。“国家是神的意志,也就是当前的、开展成为世界的现实形态和组织的地上的精神。”*[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71页。国家是伦理精神的自我实现,但廓清伦理精神与绝对精神的关系才是问题的关键。

绝对精神先验地生成了政治国家,逻辑前提在于绝对精神的“绝对性”,这一绝对性是无理由、无根据、无前提的,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绝对性。相较政治国家的有限性,绝对精神的无限性使其先天地具有起源与根据的意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绝对精神为何构造的是政治国家,而不是构造了其他实体性对象?这与黑格尔所认知的现代社会的运行逻辑密切相关,他认为否定性辩证法不仅是自我意识发展的方法路径,也是现代社会运行的根本逻辑。现代社会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分离与统一,即是各种力量之间如何既在对立中实现和解,又在统一中展现差别。只有这样才既能凭借否定性力量推动社会的变化与新生,又能在和解与统一中达成共识而实现社会的凝聚与强大。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相互紧张是现代世界的主题与中心,两者从原初统一到相互分离既是伦理精神外化的必经环节,也是各自从自在存在走向自为存在的过程。但彼此分离的结果是市民社会的利益杂多性与政治国家秉持的权力集中化构成矛盾与冲突,如不能实现和解则极易导致现代社会的崩溃与解体。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建构的国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而是现代国家,是成熟的政治国家。必须澄清的是,黑格尔在1815年所开始辩护的制度已经不是他在1801年进行激烈批判的制度。在1805-1815年,整个德意志尤其是以黑格尔所居住与工作的巴伐利亚、普鲁士、符腾堡地区受到拿破仑战争的剧烈震撼而不得不走向现代化改造,这些公国多少吸收了来自法兰西的自由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上,黑格尔经历了惊人的变化与往复。在普法战争拿破仑获胜后,黑格尔毫不掩饰对拿破仑的美誉之词,称他是“巴黎伟大的宪法学家”,把“自由君主制的概念”的含义教给德国君主们。随后不久出版的《精神现象学》也不乏对新时代的向往与溢美。但1815年滑铁卢惨败和拿破仑逊位给黑格尔带来巨大震撼与政治沮丧,其政治立场随后逐渐朝向保守主义,也不时为国王提出的宪章(“这是君王向其臣民曾经提出过的最自由的宪法”)进行辩护,但其理想的政治主张实际上是开明的君主立宪制。(参见[以]阿维纳瑞:《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朱学平、王兴赛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第77—99页。)与前现代国家相比,现代国家的人具有独立人格与权利自由,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并不必然发生冲突,“义务与权利是结合在同一的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那种概念是最重要规定之一,并且是国家内在力量之所在”*[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62页。。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制度具有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种历史形态,与三种形态相对应的是在国家治理中存在着“一个人、多数人或一切人”*[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88页。。这三种形哪一种最可取?一方面,黑格尔认为品德是民主制的原则,贵族以节制为原则,荣誉是君主制的原则,“国家成长为君主立宪制乃是现代的成就,在现代世界,实体性的理念获得了无限的形式”*[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87页。;另一方面,他又说“我们不会提出这种无意义的问题:君主制与民主制相比,哪一种形式好些?我们只应该这样说,一切国家制度的形式,如其不能在自身中容忍自由主观性的原则,也不知道去适应成长着的理性,都是片面的”*[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91页。。综合而言,黑格尔倾向于君主立宪制,但在《法哲学原理》中又面临着不得不为普鲁士的君主专政制进行辩护的现实难题。

黑格尔对法国革命态度的变化深刻地反映了其政治立场与国家理念的变化。作为一个启蒙主义者,他最初对法国大革命欢欣鼓舞甚至幻想也能在普鲁士进行类似的运动。随着雅各宾派上台与罗伯斯庇尔的恐怖主义政策,黑格尔认为暴力革命的破坏性太大,其不易控制性将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因此对激进政治持谨慎态度而逐渐转向政治保守主义,认为君主立宪制才是最成功的政治形态,可以避免流血冲突与暴力革命。正是在这种不断变化的革命心态与立场的基础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试图构建和解的国家学来消解早年的激进政治思想:国家与市民社会、君王与市民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必须被先验地调和,调和的理论基点就是绝对精神所据有的绝对性能缓和对立两极之间的冲突,但调和不是简单各自保存自己的特点而不受对方影响,而是对立两极必须深刻地进入对方、占有对方、否定对方并最后实现自我与对象的辩证同一*在黑格尔哲学中常使用“同一性”概念而较少使用“统一性”概念,黑格尔反对抽象的“同一性”,即“A=A”模式的绝对同一,而主张“具体的同一性”,即有差别的同一,例如“a+b=c+d”。。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紧张关系中国家的先决性、前提性与至上性来自绝对精神,正因为绝对精神的无根据性、无前提性与普遍性才构造了市民社会是国家概念的运动结果。在客观精神阶段理念外化为伦理精神又通过国家形态得以显现,也只有经历这样分裂与外化的国家才可能摆脱蒙蔽状态而成为具有自我意识和追求主体自由的现代国家。国家就是普遍的自由精神:“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精神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世界上有意识地使自身成为实在,至于在自然界中,精神只是作为它的别物,作为蛰伏精神而获得实现。只有当它现存于意识中而知道自身是实存的对象时,它才是国家。”*[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58页。现代国家之所以优于传统国家,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国家是自由依据意志的概念”*[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61页。,即国家是依据绝对精神的普遍性、绝对性与无限性行事,在国家治理的内政外交中都要依据理性精神与普遍法则行事,而依据个人的偏好、喜恶或特殊利益行事的传统国家终要被否定与消解。君王专制的国家也不例外,王权虽然是“自我的任意的最后决断”,但王权也必须在理性的规制与轨道中积极而妥当地运用理性,才能使得君王与市民社会之间实现有差别的内在同一。

二、理性国家的辩证想象

建构现代国家是黑格尔国家观的核心要务,但普鲁士君主制为何优越于民主制、现代国家如何与君主制相容是黑格尔要解决的理论难题,对此,黑格尔通过三重论证来为君主制进行理性辩护。

第一重是论证王权等于主权。“朕即国家”的王权思想是君主制国家的本质特征,“君主是国家中个人意志的、无根据的自我规定的环节,是任意的环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页。,即“任意是王权”或“王权是任意”。王权自身包含三个有机构成部分: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具有特定内容的特殊职能,自在自为的普遍物。这三个部分对应着普遍性、特殊性与个体性三个环节,三个环节彼此相连、各自显现而最终落归于个体性。黑格尔认为个体性表现为单一性,正是在单一性中才使得王权的“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得以呈现。王权不仅具有单一性,还能将多种差异性、杂多性融合为统一体,而国家的主权就是差异性与统一性结合而成的单一性,它既包含所有各种差别在内,又是各个环节的高度统一。主权是一切特殊权能的理想性,但它不是无法无天的任性,相反“主权正是在立宪的情况下,即在法制的统治下,构成特殊的领域和职能的理想性环节”*[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95页。。

主权作为理想性环节是国家精神的理性显现,“是国家的各主体的对象化的精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页。,是作为最后决断的自我规定而存在。但国家本身只有通过个人因素才能成为单一性的东西,“人格只是作为人才存在”,可见黑格尔想推论出有资格作为单一性人格的就是君王。他甚至直接说“在已经发展到实在合理性这个阶段的国家制度中,概念的三个环节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自为地现实的独特的形式。因此,整体的这一绝对决定性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人,即君王”*[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95页。。至此,黑格尔基本完成了王权就是主权的论证,而这一论证背后更为深厚的理论依据来自其著名的“实体即主体”观点。实体与主体的同一性在《逻辑学》中经历了“实体(意识)-自我意识-主体(绝对精神)”的逻辑建构,相应地在伦理精神阶段,作为实体的主权与作为主体的王权也得到黑格尔的同一性辩护。

第二重是论证普遍性即是个体性。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人们对国家的需求首先表现为国家应该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权力的结构与分布体现为整个概念的构成环节。对通常所谈论的包括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内的现代国家的三种权力,黑格尔赞同立法权相当于普遍性,行政权相当于特殊性。但司法权不能代表概念的第三个环节即个体性或单一性,黑格尔认为司法权也属于特殊性领域,应归属于行政权范围之列,真正能代表单一性的是王权。

模型预测控制(Model Predictive Control, MPC)能够有效处理非精确建模的多变量非线性动态系统,被看作是处理随机多阶优化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从而在供应链管理领域中得以有效应用[1-8]。MPC可以通过一个优化函数有效跟踪渠道的库存水平以满足客户需求,该被优化目标函数可以是供应链绩效的一个适当的测量值。在存在干扰和随机需求下,模型预测控制可以实现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鲁棒性。

根据“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的逻辑理路,政治国家可以分为三种实体性的差别即三个环节中:“(一)立法权,即规定和确立普遍物的权力;(二)行政权,即使各个特殊领域和个别事件从属于普遍物的权力;(三)王权,即作为意志最后决断的主观性的权力,它把被区分出来的各种权力集中于统一的个人,因而它就是整体即君主立宪制的顶峰和起点。”*[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86—287页。立法权的普遍性与行政权的特殊性最后汇合与统一到王权的单一性中,而且王权的单一性还体现在包含着作为整体的国家所具有的三个环节,“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普遍性,作为特殊对普遍的关系的咨议,作为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的环节”*[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92页。。国家的三个环节最后落归于王权中,王权的三个环节落归于“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在其中“自我是最单一的东西,同时也是最普遍的东西”*[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92页。。而既能做出自我决断又具有普遍性的单一个体,无疑只有君王。主体性与客观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最终在君王中达到同一,君王的单一性就是绝对的普遍性。

第三重是论证义务与权利的同一。现代国家的焦点问题是在国家的普遍主义与个体的平等自由之间如何保持张力与平衡,前黑格尔哲学在这一问题上或强调二者之间冲突的绝对性而走向二元论,或强调二者的共同点与一致性而走向调和论。但黑格尔独辟蹊径地引入中介环节,即将各等级要素与官僚政治作为中介环节,形成一个“国家(君王)-社会(各等级要素+官僚政治)-个人(市民)”的否定之否定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通过中项的中介功能与桥梁作用实现了国家与个人、君王与市民的和解。“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所以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利益必须集中于国家。”*[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61页。正是在国家这里,个体权利与公共自由实现和解,市民的义务与君王的权利实现和解。

国家的目的是普遍利益,而市民社会是自私自利的战场,无数持有特殊私利的市民彼此之间发生各种对立与冲突,那么市民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如何调节?黑格尔批判了17世纪以来古典自然法所秉承的权利本位说,即国家与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障个人所享有的各项自然权利。他从国家主义的立场出发试图构建权利义务并重的学说:“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即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利。”*[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61页。与自由主义者的立场相对,黑格尔认为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优先于国家给予个人的权利:“国家所要求于个人的义务,也直接就是个人的权利,因为国家无非就是自由的概念的组织。个人意志的规定通过国家达到了客观定在,而且通过国家初次达到它的真理和现实化。国家是达到目的和福利的唯一条件。”*[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263页。正是由国家的所代表的绝对精神客观地赋予了个人义务,个人才在国家的背景里享受到自我的权利,因而国家是个人自由权利实现的前提与基底。然而,黑格尔尝试提出的权利义务并重学说,显然是试图将个体主义的权利观念扭转为整体主义权利观念,用国家的普遍性、前提性来约束与限制个体的特殊性、自主性,这里权利不过是用义务来解释的权利,义务则充当了权利的根据与边界。

上述三重论证中王权与君权的内在同一性是黑格尔国家观的创制理念,普遍性经特殊性达到与个体性的同一是其国家观的逻辑进路,义务与权利在国家框架内的辩证统一是制度保障,这三重论证构建了一个整体性、思辨性的国家学说体系。囿于历史条件、时代境遇与社会环境的制约,黑格尔的国家观总体而言只是对现代国家的辩证想象,但其政治理性主义的创制理念、缜密严谨的分析方法、否定生成的逻辑进路以及整体主义的视角可给予现代国家理论以重要启示。

三、中介环节的逻辑演进

《法哲学原理》国家观的创制关键是中项概念的运用,没有它的中介功能,整个国家体系的总体架构将陷入严重的两极对立与冲突之中直至崩溃与解体。*“中介”与“中项”这两个概念在黑格尔著作中出现频率最高在是《精神现象学》、《逻辑学》与《法哲学原理》,但它们基本被等同使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也是同等使用这两个概念。何谓“中项”?黑格尔做过一个磁体石的比喻:“磁体在中项里,在其无差别的点中,把自己的两极结合起来,从而这两极在其差别中直接就是一个东西。”*[德]黑格尔:《逻辑学》,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2页。作为中项的磁石承担了连接南北两极的中介功能,将原本截然对立的两方统一为力的综合作用。作为居间作用的中项,中介是肯定性环节之后所设定的否定性,而这一否定性又是达到否定之否定的必经之途,这是一个形式最为简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中介既是关系性范畴,又是实体性范畴;任何实体都可以作为中项,中项也是实体,或者说每一实体都曾经、正在或将要以中介的形式存在。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演进历程中,实体即是主体而自我设定对象,对象以否定性的中介形式存在,但作为否定性环节的对象要被克服与扬弃,进而在否定之否定的环节即肯定性中达到同一性。这一两极的对立与和解得以完成的关键环节正是中项,正是中项概念的建构与中介逻辑的演进才构造了黑格尔国家观的体系与基石。

黑格尔的现代国家观本质上是一个多重矛盾综合的体系,其中君王与市民、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立法权与王权等诸多对立性范畴是矛盾概念的逻辑建构。任何能被公共语言表达出来的概念都具有普遍性,“君王”概念从逻辑上预设了其对立性概念的存在,即“市民”;同样“政治国家”概念也预设了“市民社会”的存在。但对立的两极之间如何实现同一?这就不得不借助中介环节。在君王与市民、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充当中介与桥梁作用的中项,正是“各等级要素”与“官僚政治”。

“各等级要素”是来自市民社会的代表,是从同业公会中遴选出来的代表。同业公会只是代表各个特殊行业、群体与社团的特殊利益,而各等级要素是从全体同业公会中遴选出来且代表市民社会利益的群体。“正如官僚是国家在市民社会中的代表一样,各等级是市民社会在国家中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3—84页。各等级本质上是一种中介机关,处于政府与特殊领域、特殊个人两个方面之间,背负着复杂的政治任务,即既要忠实于所在团体与行业这一特殊群体、特殊个人的利益,又要听从来自国家与政府的政策与方针。各等级处于极其独特的中间地位,“由于这种中介作用,王权就不致成为孤立的极端,因而不致成为独断独行的赤裸裸的暴政;另一方面,自治团体、同业公会和个人的特殊利益也不致孤立起来,个人也不致结合起来成为群众和群氓”*[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321页。。无论是私人等级还是公共等级,其根本性的存在意义就是调和君王与市民、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关系,因此市民社会选派的议员、选举的自治团体与协会的首脑和其他相关公职人员,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而不受外界环境的限制,必须给予足够的政治信任而能独立行事。各等级的地位极其复杂,在政治上摇摆不定。对此,马克思曾指出,从激进的立场来看“各等级是与政府相对立的人民,不过是缩小了的人民。这就是它们的对立派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7页。。从保守立场看,“各等级是与人民相对立的政府,不过是扩大了的政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7页。。

“官僚政治”是黑格尔国家体系的又一重要中介,政府成员和国家官员属于这一中间等级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一等级应该是大公无私、奉公守法、温和敦厚,他们是国家在法制和才智方面的中流砥柱。国家的民族意志、文化教养、伦理精神首先表现在这一中间等级中。单一性的君主据有普遍性的权力,但这种原初的普遍性必须通过特殊性的环节才能外化与展开,即要通过选择某些特定的个人担负特定的国家职务,从不同的方面分有、践行原本为君王所掌握的绝对国家权力。黑格尔把这些“不同的个人”称为“公务员”,他们既不能来自贵族也不能来自贫民,而应来自有“教养的中间阶层”,并且应由国家发放体面的薪俸。同样作为中介环节,官僚政治与同业公会处于紧张的对立与协作关系中,官僚政治既要反对同业公会又离不开同业公会。对此,马克思批判说:“同业公会是官僚政治的唯物主义,而官僚政治是同业公会的唯灵论。同业公会构成市民社会的官僚政治,官僚政治则是国家的同业公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8页。官僚政治是完备的同业公会,同业公会是不完备的官僚政治。在国家整体主义取向下,同业公会面临着不断倒向官僚政治的危险,而官僚政治面临着国家的普遍利益与特殊的私人目的同一化的倾向,国家利益正不断成为一种特殊的私人目的。

为了避免君王与市民两极之间的直接冲突与对立,市民社会派出它的委托人“各等级要素”,政治国家派出它的委托人“官僚政治”,两个具有中介功能的被委托人进行谈判协商,目的是解决各自委托人所提出的主张与诉求。一旦被委托人之间达成一致就意味着君王与市民之间取得政治和解,避免了冲突的扩大化。如果被委托人之间的协商最终失败,则意味着对立两极之间可能产生严重冲突甚至革命。可见,一个成熟、理性而强大的中间等级(“各等级要素+官僚政治”)是化解社会冲突、维护政治秩序与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积极建设与理性培育中间等级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四、对泛逻辑主义国家观的现实批判

黑格尔国家观本质上是逻辑主义的建构,或者说是《逻辑学》的方法论在政治哲学领域的现实展开与具体运用,马克思有时称之为泛逻辑主义、神秘主义。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亦是其引以为傲的学术特色,他将逻辑学方法渗透与贯穿于整个哲学思想之内,将研究对象及其运动置于概念的逻辑发生史之中。黑格尔的逻辑学方法由三个环节构成:(1)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正题);(2)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反题);(3)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合题)。不单是辩证法的运用,而是这三个环节的综合有序的运用才构成黑格尔国家观的创制逻辑。黑格尔用思辨的哲学语言表达了其理智但保守的政治主张,又用逻辑学的方法机智地传达了其隐秘的激进政治意图。理想主义的政治诉求与现实主义的政治困境间的二元对立,在黑格尔国家观中被逻辑学的方法精巧而机智地结合在一起。在当时民主制与君王制交锋中,黑格尔这一路径无疑是极具创造性的理论尝试。

国家治理与政治运行要符合基本的逻辑规范与要求,其本身也是处于特定境遇中的历史事实,随着环境与条件的变化国家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内容与形式也将随之变化。而这正是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进行清算与批判的理论任务,是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过程中所必须完成的理论飞跃。《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专门针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深刻理解与批判,在这一文献中马克思正式与黑格尔哲学划界和决裂,通过对黑格尔思维辩证法的颠覆,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开启了通道与大门。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在将哲学泛逻辑化的过程中有意地制造了三个“倒置”的错误,这是马克思的黑格尔批判所要重点揭示的秘密所在。

第一个“倒置”是主词与谓词的倒置。命题形式的基本结构一般是“主词+谓语动词+谓词”:“主词”是主部的中心,通常由具有实体属性的个别事物担任,也有极少数由表示最小的类的词充任;谓语动词多是系动词,充当主谓之间的连接与中介;谓词则是对主词的属性、特质、功能或意义等表述,表示主词“怎么样”、“是如何”、“要怎样”、“做什么”等。例如,通常说“政治信念是理想性中的必然性”,但黑格尔这里颠倒过来就变成“理想性中的必然性就是政治信念”。主谓倒置看起来只不过是一个语言游戏,但其背后是主体与主体性的有意混淆与替换。在逻辑意义上,主体是独立存在的实体,主体性是对主体的属性、特质与状态的描述,因此一般意义上主体是主词,主体性是谓词。但在黑格尔那里,主体性被视为主词,而主体被视为谓词。*徐长福:《论马克思早期哲学中的主谓词关系问题》,《哲学研究》2016年第10期,第30页。换言之,作为属性与特质的观念,本来应该作为谓词来修饰与阐释主词或主体,但在黑格尔那里却跃居为主体或主词的地位,而主体或主词被当作为谓词使用。“主体性是主体的规定,人格是人的规定。黑格尔不把主体性和人格看作它们的主词的谓词,反而把这些谓词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然后以神秘的方式把这些谓词变成这些谓词的主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页。黑格尔之所以自觉地进行倒置,目的是通过逻辑学的方法来瓦解固有的本体论基础,最终从绝对精神出发来构造包括自然、国家与社会在内的全部实体。

第二个“倒置”是逻辑与历史的倒置。黑格尔构建国家观之际面临着两难:从政治现实层面观察,同时期法国的民主共和与英国的君主立宪明显比普鲁士的君主专制进步,但从哲学理念层面看,德意志“意识形态”又处于欧洲之巅。如何从哲学层面为落后的普鲁士君主制进行理论辩护,显然成为黑格尔国家观不得不解决的理论难题。当历史与逻辑发生冲突时,黑格尔站在逻辑优先的立场上,用逻辑学的方法构建政治国家。难得的是,黑格尔在论证过程中始终恪守政治理性主义原则与严密精巧的论证。在阐释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时,本来市民社会产生政治国家,但因为政治国家从逻辑上就包含着作为其对立面的市民社会,二者又都是绝对精神外化的必然环节,因此国家作为“在地上行进的伦理精神”先验地构造了市民社会。同样,正像本来是立法权来规定与限制王权,但在逻辑上唯有王权的单一性能担负起绝对精神的普遍性,故王权规定与制约了立法权,行政权只不过是王权的差异性环节。可以说,青年马克思深刻地洞见到黑格尔哲学的秘密所在,即“真正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哲学的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消散于抽象的空想。哲学的因素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页。。换言之,青年马克思重构了历史与逻辑的辩证关系:既不能用逻辑来预设与构造历史,也不能罔顾逻辑而歪曲历史。历史既是宏大的时间序列,是由无数历史人物与事件编织而成,更是生产实践的发展历史。每一历史都内蕴着自己独特的发展脉络与因果必然性,探寻其背后的历史必然性是历史自身的逻辑。历史与逻辑的一致,必然回归到既是历史主体又是思维主体的人身上,人的自由与解放的程度才是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所在。

第三个“倒置”是中介逻辑的倒置。黑格尔否定辩证法的激进意图与其国家观中保守的政治主张之间得以调和的关键是中介逻辑的介入。中介的本质是制造矛盾与解决矛盾。在黑格尔哲学中,令人惊讶地是几乎没有悬而未决的难题,解题的钥匙正是中介的逻辑。中介是沟通对立两极的通道,虽然本身不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却是促成对立两端实现和解与统一的桥梁,包括“木质的铁”、“圆的方”、“各等级要素”、“官僚政治”等都是中项实体。中项不再是桥梁或中介,而是实体对象、对立的两极。中项不断获得独立性、普遍性,从自在实体逐渐变为自为实体。中介逻辑促使黑格尔将中介实体化、主体化甚至本体化。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将中项的功能过度诠释与自觉放大,真正对立的两极是不能互为中介的,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它们彼此之间没有共同之点,它们既不相互需要,也不相互补充。一个极端并不怀有对另一个极端的渴望、需要或预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0页。。为此,马克思用隐喻的修辞手法进行描绘:我们面前出现了一帮好斗之徒,可是他们又非常害怕彼此真打起来会打得鼻青眼肿,而准备打架的两个对手也都想法使拳头落在给他们劝架的第三者身上,但后来打架双方中的一员又成了第三者,结果由于过分小心,他们始终没有打起来。这一中介体系还采取这样一种形式:一个人想打自己的对手,同时又不得不保护自己的对手不致挨打;由于身兼二职,他的打算全部落空了。*马克思先后用“雅努斯的两副面孔”、“夫妻吵架邻居医生调解”、“仲夏夜之梦的狮子”以及“打架者与劝架者”四个事例,形象地描绘了中介的中项功能,批评黑格尔将中介不断实体化、主体化与本体化,认为这迫使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理论前提必须不断回撤到客观的观念论基础上,辩证的方法论也沦为话语游戏。虽然黑格尔试图克服近代哲学特别是康德哲学中存在的二元论、不可知论问题,而且用中介逻辑掩盖同一性哲学背后的二元论问题的哲学尝试不可谓不精致,甚至直到今天政治哲学还发生“黑格尔主义转向”思潮。但黑格尔用泛逻辑主义的方法论不断进行形而上学的颠倒与重置,其中介逻辑的调和式进路始终未能真正解决二元论问题。青年马克思在“发现”黑格尔哲学的秘密之际也先后从劳动、感性活动、物质生产直至实践活动的视角来解决主体与客体、自我与对象、存在与意识、现实与精神等的对立与统一,直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唯物史观的建立才真正完成了对黑格尔哲学的清算与批判。二元论难题本身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包括黑格尔哲学在内对它的研究实际上反映着人类认识世界与自我的水平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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