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早在正定县工作期间就强调“要把对待改革的态度如何、改革工作搞得好坏,作为检验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准”,在福建工作期间指出,“革命是解决生产力,改革也是解决生产力”,强调“开创农业和农村发展新局面,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农村工作机制”。2004年1月,他在浙江工作时指出“改革是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2006年3月,又指出“深化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和动力源泉”,并明确,改革是党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2013年11月,他在山东考察时说:“解决好‘三农’问题,根本在于深化改革,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考察,来到“当年农家”院落,重温了当年18户村民按下红手印,签订大包干契约的情景。他感慨道:“当年贴着身家性命干的事,变成中国改革的一声惊雷,成为中国改革的标志。”他随后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在小岗村召开这个座谈会,具有特殊意义。”他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些巨大变化,使广大农民看到了走向富裕的光明前景,坚定了跟着我们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和经验,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改革发展工作时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2016年4月,他在小岗村座谈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他强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城乡之间户籍壁垒、两种不同资源配置制度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社会保障等等的巨大差距,使得城乡二元结构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不解决,不但会造成一个城乡断裂的社会,甚至连城市本身的发展也会失去支撑和依托。2004年1月,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致力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深化征地、户籍、就业、社保等城乡配套改革,消除影响‘三农’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给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2006年3月,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都能在农村迸发活力、创造财富”,部署实施了浙江县乡财政体制、乡镇机构、征地制度、农村金融、教育卫生等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实践了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改革试点。2006年3月,他进一步明确“统筹城乡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同进步的发展格局”。2007年6月,他指示闵行区要在上海乃至全国走在城乡一体化的前列。
实践证明,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制度创新,推动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加快建立。
1949年以来,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虽然名义上归农民所有,但实际上资产的使用处置权主要集中在少数村干部手中。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一些农村土地被征用,一些农民转产转业转居,面临集体资产处置、产权不明等问题凸显,亟需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利益分配、主体缺位产权虚置等制度性矛盾。因此,要从产权制度层面把原来“共同共有、产权虚置”的集体合作体制改为“按份共有”的股份制产权模式,使农民真正共享集体经济和改革发展成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近年来,各地加快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激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思想观念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因此,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
毋容置疑,大胆创新,精心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将成为新时代农村改革发展的鲜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