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艳
(深圳宝安区文物管理所,广东 深圳 518000)
深圳是中国乃至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城市之一,仅用了30多年几乎就完成现代化城市之梦。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宝安文物保护工作形势日益严峻,文物遭人为破坏与自然损毁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针对宝安区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境,探索一条符合宝安发展实际的文物保护路径,以期能为延续宝安城市文脉提供一定借鉴。
据考古材料证实,宝安有7 0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1],1 600多年的建县史,500多年的反外来侵略史,200多年的华侨史,100多年的革命斗争史[2]。现存不可移动文物290处,包括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约占全市三分之一,文物密度达0.755个/km2(与之相邻的东莞市文物密度为0.24个/km2),其中不乏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具有唯一性的代表。例如 “铁仔山古墓群遗址”,是全国历史延续长、数量多、墓葬密集的大型平民墓葬群之一,发掘汉代至明清墓葬350多座,出土文物500余件,包括东汉“熹平四年”纪年砖、东汉人面纹砖、东晋青釉鸡首壶等一批重要文物,被列入2000年全国20项重大考古发现之一;“绮云书室”是全市规模最大、建筑艺术水平最高的古书室,有“深圳陈家祠”的美誉;还有曾氏大宗祠、广安当铺、永兴桥、文昌阁、龙津石塔等。这些建筑集建筑艺术、雕塑艺术、绘画艺术以及伦理、风水、书法于一体,集中反映了岭南地区广府、客家民居的建筑风格特色,显示出深厚的岭南文化底蕴。丰富的不可移动文物构成了宝安的历史文化根脉,它们隐藏在城市化与现代化的浪潮中,与“新移民”带来的多样文化一起,为整座城市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不可移动文物依据所有权属性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集体与个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统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法》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明确定义为“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几年建筑物和古建筑等”[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是宝安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大的管理与保护难度。
其一,产权所有人文物价值观念比较淡薄。部分产权所有者在没有审批和报送修缮方案的情况下,对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拆除或重建,如2016年某社区股份公司私下讨论后就擅自将15座古墓拆除,并欲合葬一处,致使古墓葬群破坏数量超过半数以上。
其二,补偿机制不够完善,产权所有人缺乏文物保护与修缮动力。《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4]。从条款中看出,政府帮助只是一种“应当”而不是“必须”。此外,不可移动文物一旦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在修缮时必须遵守“修旧如旧”原则,不能重建或随意修建,不能破坏其历史风貌,从而加大了维护成本。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而具体去履行保护文物义务的只是部分人,未履行义务者同样享受文物的文化价值,这样显失公平。私益服从公益的价值立场忽视对二者的协调和对受限私益的补偿,法律对产权所有人鼓励和利益在很大程度上缺失,产权所有人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往往采取放任文物自然损毁等不作为策略[5]。
其三,高额土地与租金收益远远大于文物违法成本,造成产权人主动破坏文物。虽然文物法规定: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改变文物原状等破坏不可移动文物情形,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4],但在高额的租金或地价前,罚款金额微乎其微,因此并不能对其产生任何威慑作用。
一是重单体建筑保护轻总体保护。近几年先后完成了曾氏大宗祠、智熙家塾等7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但依然没有编制出全区性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二是重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轻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宝安区只有31处文物纳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仅占总数的10%,绝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他们也是宝安传统文化的实物载体与城市记忆的传承纽带,当中有许多古民居,有的年久失修,部分坍塌,有的沦为废品收费站或简易养殖场。三是重传统建筑修缮,轻周边环境整治,使得传统建筑与历史环境相割裂,文物古迹的周边历史风貌、景观特征遭到破坏。
宝安区2002年成立区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2006年成立区级文物管理所协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文物保护工作,共11名编制人员,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严重。此外,根据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范围内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属于街道职责,但各街道均无专门文物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业务工作不熟练。如某街道在实施“街道十大工程”时,未履行报批程序就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施工建设,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文物修缮经费渠道单一,除部分宗祠等文物修缮能得到家族及村委的捐赠帮助,大部分文物修缮经费都来自区财政经费,且无专门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库,经费均来自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而此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修缮的经费十分有限。在年度财政经费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完整与稳定程度,保守估计至少需30年时间才能将全区文物修缮完毕。然而这些文物点多年久失修,亟须资金投入予以修缮,如不加快修缮,可能面临加速自然损毁等危险。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国土、公安、城管、财政、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探索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文物工作联席委员会,推动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开展文物工作,将会大大提高文物工作效率,增强文物部门话语权。理顺垂直文物管理体系,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文物保护层级体系,各街道至少安排2名文博专干负责文物管理工作,同时发展壮大社区文物志愿者队伍,切实解决全区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点多面广、专业人员少的问题。举办文物系统培训班,全面提高基层文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从社会各界吸纳文物、规划建筑等相关专业专家,组建文物保护专家库,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和知识保障。
编制宝安首个文物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全面指导和规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集群文物建筑可连成一片,实施文物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将范围内的文物点、景观绿化工程、停车场工程、绿道木栈桥、给排水、电力通信及照明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打造,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制定文物保护分类规划及单体文物专项保护规划,形成适度超前、与时俱进的文物保护规划体系。研究制定宝安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分级保护、分类利用”,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逐步纳入修缮计划。
一是设立宝安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保障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经费支出。二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通过企业、社区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捐赠及福利彩票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成立城市文物发展基金会。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捐赠资金的企业及个人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或其他优惠政策,如优先为企业提供配套公租房,为社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共物业、工业旧厂房更新改造提供便利等。三是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6])模式,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探索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
产权清晰的、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由所在街道与产权所有人协议长期统租(签订10年以上合同),租金以周边房屋租金平均水平计算(考虑每年上浮比例),并由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特别重要的文物建筑,区政府可同产权所有人商议,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或房屋置换。产权不够清晰且产权多头的,可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开展文物管理。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宝安作为“深港文化之根”,城市发展历史悠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正是这座城市悠久历史文脉的缩影与延续,它们犹如家具中的“黄花梨”,价值会越来越高,但其也因处于高速城市化进程中而面临重大挑战与威胁。因此,我们要加强忧患意识,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与管理水平,从体制机制、人才队伍、资金保障、法律法规等层面创新思路,探索一条符合宝安本地发展实际的文物保护之路,既兼顾公益又保障私益,既推动城市日新月异又兼顾文物保护,从而为这座城市留住历史记忆,为老百姓留住乡愁。
[1]李海荣,谢鹏.深圳咸头岭遗址的发掘及其意义[J].南方文物,2011(2):124.
[2]宝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宝安县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3-51.
[3]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宝安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1-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Z].2015:第6,21,66条.
[5]张舜玺.公益与私益之间:论文物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为例[J].法学评论,2013(5):65-66.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2016-03-08)[2017-09-07].http://w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