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抓手
张晓山
第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产业兴旺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接下来要根据十九大报告精神,出台具体政策方案,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尽早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按照《民法总则》第三章第四节有关“特别法人”的条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这几项工作落实了,农村的产业兴旺也就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二,发展现代农业是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中国农村现有2.8亿多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领域,从事非农产业。在数以亿计的以老人、妇女为主体的小规模兼业农户之外,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兴起。他们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商品性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城镇化进程决定,农业经营主体将长期呈现多元并存的格局。
第三,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生态宜居的乡村需要城乡资源和要素的良性互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部分村庄的消亡不可避免,但一部分村庄仍然要长期存在,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意味着农村不能再延续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的状况。改造农村、发展现代农业,不能仅靠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儿童,必须引进先进生产要素。
第四,乡村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夯实乡村治理的道德基础。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在实践探索中提出:“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自治是目标。”抓德治这个基础,要把党建摆在首位。抓住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来源:人民网)
推进乡村振兴要处理好四个重大关系
涂圣伟
第一个关系就是城与乡的关系。提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是否定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的发展仍然是我们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乡村振兴的发展离不开城镇化的继续推进,城镇化的发展也必须以乡村的振兴为基础,二者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第二个关系就是处理好人与地的关系。人地关系矛盾的处理现在已经超越农村范畴,应该说已经成为一个涉及城乡两个地理空间发展的重大问题。城乡关系、人地矛盾处理不好就不能够破题,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都会受到影响。需要协调好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与土地在城乡之间的重新再配置。
第三个关系是“统”与“分”的关系。人地关系的矛盾一直是影响和制约乡村振兴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地关系的不协调也是社会矛盾的一个原发点,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重要的一个制度创新。但长期以来我们可能对集体经济的发展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实践中“分”的比较多“统”的比较少,就是说“统”与“分”事实上在实践中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下一步乡村的发展既要维护好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继续巩固和提升“分”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也要旗帜鲜明地壮大集体经济,体现集体的优越性来巩固共同富裕的一个基础。
第四个关系是“予”和“活”的关系。所谓“予”和“活”应该说新世纪以来,以农业税的取消以及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为标志,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了一个由“取”到“予”的根本转折。但是在新时代条件下我们的农村发展、农业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乡村的发展仍有很多短板,“予”的力度还要继续加强。不仅不能减少,还要进一步增加。所谓“活”就是进一步通过放活体制,让生产要素活起来,让农民在城乡要素的自由交换和重新配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盘活农村的沉睡资产,使其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只有真正把“活”的功夫下到位,农村的发展、乡村的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才有了内生的动力。
(来源:中国网)
乡村振兴需注意五个问题
郑风田
第一,要对乡村进行整体规划。现在,我国大部分乡村都属于自然状态,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混为一体。在温饱阶段可以这样,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农村应该“画圈”,进行生活区、商业区、养殖区和农业区等划分。
第二,乡村小镇是我国乡村的未来出路。我国目前有360多万个自然村,数量多、规模小、很分散,这样难以形成规模优势,造成土地不节约、基础设施建设分散等问题。合并行政村,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大大提升我国乡村的整体面貌。
第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我国农村目前的基础设施投资较少,设施较差,对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力投放资金。
第四,农村的建设要发挥多功能性。未来的乡村,可以成为城市的后花园,吸引城市老人到乡村小镇来养老。把这些乡村职能开发出来,乡村振兴的空间可谓巨大。
第五,加强乡土式、工匠式农村人才培育,并增加人才回乡吸引政策。对那些有能力改变家乡的人才来说,应该创造条件吸引他们返乡,这一点非常重要。
(来源:光明网)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制度
李国祥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中心问题是处理好家庭承包和发展集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土地制度,直接关系到农民权益、乡村稳定和发展,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进程。
我们都知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是中国改革的标志。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农业的不断推进,农业功能和农民在社会中的角色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靠农业维持生计,农民不仅不需要交纳农业税,而且还能够得到各类补贴,同样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动摇农民的家庭经营?
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是进一步明确要继续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和家庭经营制度。这不仅有力地回应了社会上的各种争议和疑问,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也有助于促进农民承包地流转,调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一方面,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助于农民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是否自主经营,即使暂时不经营农业而选择务工,等到需要的时候返乡回乡后仍然能够经营承包地,最大限度地减少现代化给农民带来的冲击和痛苦,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也有助于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家庭承包,放活经营权,可以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培育起来,实现农村土地优化配置。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在此基础上,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将一方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特别是保障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能够充分公平地分配到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另一方面将壮大集体经济,这对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贫困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等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视乡村特点,科学规划乡村振兴道路
王晓毅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以不同的名义提出过乡村振兴的战略,但效果大都不理想,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忽视地方差异。不同地区的农村具有不同的区位特点,有着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生产结构,不同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决定了各地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如果试图以统一模式实现乡村振兴,显然是不可能的。
其二,忽视了历史变迁。乡村社会从其产生开始就没有停止变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乡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乡村振兴必须要顺应这些变化,而不能对抗这些变化,如果与之相对抗,那么乡村振兴就无从实现。
乡村的振兴和发展并非是将乡村孤立起来,而是要发挥乡村的功能,实现乡村和城市的融合。因此,基于不同地区的特点,规划不同的乡村振兴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如果不重视乡村的特点,照搬其他乡村的发展模式,就无从实现乡村振兴。总之,认识新时代乡村的功能,融合城乡发展,科学规划乡村振兴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