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成功标准视域下的克隆人问题

2018-01-23 05:09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克隆人克隆生育

(1.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基础部,安徽 宿州234000; 2.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00)

克隆羊“多莉”诞生的消息曾在全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从技术层面看,克隆羊的诞生预示着克隆人技术的突破只是时间问题。因克隆人而引发的伦理争论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多数学者和社会公众对克隆人持反对态度,认为其会严重冲击和破坏人的健康、尊严、价值、伦理以及社会秩序等,有悖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和平等原则,应该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研究。[1]少数人则认为克隆人能够延续个人的生命、满足失去子女或不孕不育夫妻以及同性恋、单身者对孩子的需求,甚至可以复制天才或伟人,以提高人口质量,还可以复制特殊人才从事特殊工作等,应以宽容的态度对待。[2]有鉴于此,笔者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3]从技术创新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人文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克隆人技术的成功与否。

一、克隆人的技术效益

所谓“技术效益”是指新技术(在产品、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创新)的产生或者对旧技术的局部改良、改进,或整体的、全面的、根本性的突破,也包括两种或者多种技术整合。克隆是将成年的体细胞植入去核的卵细胞,再将该卵细胞植入母体内孕育,培育出与体细胞供给者基因完全相同的新个体,即无性繁殖。克隆羊的诞生确实是生命科学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是胚胎发育理论和基因工程技术的重大突破。尽管目前世界各国出于维护人类伦理道德的严正立场,禁止克隆人研究与试验,不过,既然作为高等哺乳动物的羊可以被克隆出来,从理论和技术层面看,克隆人并没有重大的理论和技术上的障碍。可见,克隆人显然完全具备一定的技术效益。

但是,L. Willmut在所发表的关于克隆羊“多莉”的论文中提到,“多莉”诞生之前经历了1000次失败。在这1000次试验中,植入母羊体内的胚胎数是21个,其中20个胚胎失败,原因是流产或者出生不久死亡;其中两例怪胎伴肝脏异常,几例生下后不明原因地自然死亡。“多莉”本身也在7个月大时被发现患上严重肺病不得已被安乐死了。[4]就克隆羊试验过程所产生的流产、怪胎、残疾、功能缺陷、疾病等现象来看,克隆羊在技术效益上是不成功的。如果一定要说怪胎、残疾、功能缺陷和疾病也是一种技术成功的话,那么其也只能是一种残缺的成功或者失败的成功。

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都存在失败的可能。对于技术上的失败,应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获得预期技术上的“善”的价值目标的成功,仅此而已;二是不仅没有获得预期的技术上的“善”的价值目标的成功,反而产生了一些“恶”的非价值目标的结果。克隆羊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流产、畸形、残疾、功能缺陷和疾病则属于第二类情况。克隆人试验无疑也会经历与克隆羊类似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也会伴随流产、怪胎、残疾、疾病、功能缺陷等,这些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技术不能够解决的生物学问题。所以,从技术效益标准来看,产生了违背技术创新价值目标的“恶”的结果的克隆人技术没有实现技术创新的技术效益。

二、克隆人的经济效益

简单地说,经济效益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产出大于投入,就获得了经济效益。克隆人的经济效益是指克隆人的试验、研究甚至孕育、出生、抚养、教育的投入与克隆人最终创造的经济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克隆人试验的全过程无疑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试验过程中要经历若干次的失败,产生许多畸形、残疾、患病的“不完全成功”的克隆人,还必须花费大量的医疗卫生、人力、财力资源去处理,不但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反而会更多地消耗经济资源。当然,建立在男女两性基础上的自然生育也会产生畸形、残疾、缺陷或疾病的婴儿,但是,与克隆人试验相比,其比率则相当低,加之孕前检查、孕期保健、健康生活的介入,不健康婴儿的出生率则会低得多。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5]迄今为止,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都是劳动创造的。对于一些低人口出生率或者人口负增长的国家,通过增加人口的方式的确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单从增加劳动力人口的角度来看,克隆出一些健康人或许可以帮助上述国家获得一定经济效益。不过,如果通过克隆伟人或天才的方式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则属于典型的基因决定论。

一个人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基因只是提供了生物学的物质基础,更关键的在于社会因素,包括家庭、教育、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等,也包括自己的思想、理想、信念、意志、毅力、情感、性格、经历、个人的日常生活和重大问题的选择和努力程度等,还包含很多必然的、偶然的事件或者某个人、某些人对其的影响和影响的深度。[6]从个人成长的决定因素来看,克隆出来“伟人”“天才”就可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的基因决定论完全是脱离现实的一种想当然的结果。[7]爱迪生就说过,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可以克隆“天才”或者“伟人”的基因,但是无法克隆他们的成功。

三、克隆人的社会效益

所谓技术创新的社会效益是从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进步、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的立场来考察技术创新的利弊,进行价值判断,从而做出最终取舍。由成员所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完美对基层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和谐与稳定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从理论上说,通过克隆的方式增加家庭成员可以满足单身、失孤、同性恋家庭对孩子的需求,确实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不过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通过孕育过程而增加的家庭成员与没有经历这一过程所增加的成员与其他成员的情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该成员对家庭稳定与和谐的作用难以确定。另一方面,克隆人过程中所产生大量畸形、残疾、缺陷、疾病等个体则显然不利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孟德尔遗传规律,男女两性自然生殖是精子与卵子的结合,是受精卵是父母基因的复杂重组、优化过程,每一次组合都体现出特殊性、唯一性与多样性,所以,尽管是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也普遍存在着差异性、特殊性、唯一性。自然生育对人类而言就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而克隆人的基因则没有经历这样的过程,仅仅是对其来源基因完全相同的复制而已,这一问题是生物学问题,而非克隆技术本身的问题,有学者说:“技术障碍将来可以改进,而生物学的障碍是无法克服的”。[8]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基因的简单复制,如何体现出个体的唯一性?如此循环往复,何来优化选择、进化发展?最终将导致人类基因的单一化与退化。[9]

克隆人技术与自然生育、人工受精、试管婴儿等技术在性别的决定上也存在重要区别。自然生育、人工受精、试管婴儿所产生的个体性别是不确定的,正是这种不确定性维持了人类性别比例的平衡;而克隆人的性别在克隆之前是确定的,即以男性的体细胞克隆出男性,以女性的体细胞克隆出女性。显然,克隆技术打破精子与卵子结合生育过程的自然选择的性别几率,也就人为地改变人类的性别比例,从而导致很多性别失衡的社会问题。另外,由于采用的是基因复制技术,而未经过复杂的基因选择、组合、优化过程。如果取同一个体的体细胞克隆出一批具有完全相同体貌乃至基因的克隆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分子身份确定将会陷入尴尬境地。纳粹分子、军国主义者或者仇视社会者会不会建立克隆人工厂,源源不断地克隆、训练出危害人类社会的异端分子也是不得不深入思考的严肃问题。

四、克隆人的生态效益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对在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指导下而引发的大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后,把自己定位为属于自然环境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环境之上,深刻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平衡与稳定。事实上,传统家庭关系结构也是自然生态系统正常化的一部分,人类作为自然的一分子,经过长期的自然生育,人种不断进化,才创造了如此丰富多彩的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随着克隆人技术的成熟,势必会导致人口数量剧增,性别比例失调,患有畸形、残疾、缺陷、疾病的人群数量增加,恰恰会打破这种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稳定。

克隆人满足单身、失独、同性恋家庭孩子需求的贡献远远不能折抵其对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现实与未来的强大破坏。克隆人技术与其他所有一般技术的本质差别在于,其他技术是“物”的发明创新,而克隆人则是“人”的复制。这也是克隆人技术引起广泛而激烈争论的原因所在。就像HIV引发的艾滋病与其他所有的病原体引发的传染性疾病不同一样。除HIV以外的其他一般病原体感染,人体免疫系统会对病原体进行识别,吞噬,感染后人体会获得短期或长期的免疫力;而HIV感染会直接攻击人体的免疫系统,导致免疫力下降,最终甚至完全丧失免疫力,导致各种在正常免疫力情况下不可能感染的机会性感染和对异常生长的变异细胞失去监视、吞噬能力而引发恶性肿瘤高发。

克隆人技术与其他技术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它是人类自己生产自己。克隆人一经产生,其就拥有正常人所拥有的一切人的尊严与权利,无论其是否有严重的疾患或者缺陷,都不能像处理其他产品一样召回、修理、改进或者销毁,而是应该给予其最基本的人的对待。人类属于自然一部分又高于自然的原因在于人类的创造性与历史选择性。将人类降格为工具的克隆人本身就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根本性破坏。另一方面,人类的基因库是丰富多样的,也是多样性的统一,通过内在自然调节,形成了人类基因的自然生态平衡,在现实社会中表现为体质和智力上各异的各种各样的人。大量克隆同样体质或者智力的人,是对人类基因多样性自动调节和平衡的破坏。

五、克隆人的人文效益

所谓技术创新的人文效益就是从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地位等立场来考察一项技术创新成果。克隆人技术割裂了生育与性交的关系,破坏了自然进化法则,该技术抛弃了人类一直繁衍至今且最合乎道德的两性结合的生育方式,把原本天经地义的复杂生命孕育过程降格为“物”的简单、机械复制,在复制的过程中,“复制品”的一切特征都可以预先设定,没有丝毫选择性,何谈人的自由和尊严?克隆人没有通过自然生育过程中父母基因自由结合、组合、优化而产生的美妙性、神秘性、独特性和唯一性,其一辈子生活在另一个人的阴影之下,尊严、权利、地位难以实现,这无论是对克隆人本身、克隆基因样本来源的人,还是普通公众都难以接受这种复制的“生育”方式。

克隆人的身份以及社会关系界定困难。从生物学的基因一致性来看,克隆人可以视为作为基因样本来源的“我”的同卵孪生兄弟或姐妹。而从家庭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孪生兄弟或姐妹则是由“我”父母决定生育和抚养、教育的,而克隆人却不一定,可能是由“我”父母决定生育的,也可能是“我”“我”的妻子或者其他人。假如是“我”决定生育克隆人,那么从生物学上来看,克隆人是“我”的孪生兄弟或姐妹,而从社会学上来看,他(她)则是“我”的儿子或女儿。身份以及社会关系难以确定的特征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克隆人在继承“我”或者“我”父母的遗产时如何界定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所以,有学者指出:克隆人可能会导致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的尴尬局面,严重破坏人类的伦理和法律秩序。[10]

克隆人是一项关于人自身复制的技术,其产生过程涉及到人,最终结果也表现为人,全部技术环节都会对人的自由、尊严、价值、权利产生深远影响,与其他最终成果表现为“物”的技术创新有着本质区别。从技术创新成功的标准来考察,无论克隆人技术目前是否成熟,出于对人类自身的自由、尊严、价值、权利和伦理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的忧虑,其引起全球范围的激烈争论和各国的禁止,其原因在于是否能从中获得技术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而更核心的应该是人文效益,因为克隆人技术违背了科学基础创新增进人类整体福祉的价值目标,或许这就是克隆人技术在全球范围内遭到绝大多数人反对和各国政府禁止研究的原因之一吧。

结语

学界关于克隆人的争论还在继续,有学者说:“生命伦理学的使命不是为生命科学技术设置障碍,而是为高新生命科学技术呐喊助威、鸣锣开道,并在理论上为其寻找合理的辩护 ”。[11]也有人呼吁,应该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克隆技术,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莽撞冒进”。[12]虽然世界各国均对克隆人研究下了禁令,但是,克隆人的阴影在民众和学者心头从未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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