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近斐 叶庆锋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00
对于江西财经大学众创空间分析可知,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创业教育学院以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为基础,整合全校创新创业平台资源,以“江财众创空间”为名称,向国家部委、省厅、市局申报“众创空间”认定。“江财众创空间”于2016年2月获国家科技部全国第二批“国家级众创空间”;2016年3月获批江西省科技厅江西首批“江西众创”;2015年11月获批南昌市科技局“洪城众创1.0”众创空间。
然而,在我们对于众创空间的入孵企业进行法律方面的调研时,发现部分创业者尚存有不少法律问题尚未了解。通过对江西财经大学入孵企业家的调查发现,只有10.6%的学生认为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影响创业成功的必要因素。大部分同学更关注其他问题,尤其是人脉和社会环境,具体原因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部分学生的法制社会意识不足。受某些社会人士和社会观念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常常养成了有事找关系的思想,他们认为在市场活动中人脉、关系是第一位的,出现问题首先是想办法“通关系”去“疏通”,而不是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其二,大学生普遍认为法律是在遇到纠纷时才需要的,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利益,在法律分析上的投入远不如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中的资金投入那样重要。加之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大学生在创业时首先考虑的是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认为能直接创造效益的领域中去,不会去聘请专业法律专业人士去帮助企业发展。其三,部分高校并没有开展专业的创业法学教育,所学习的法律都为大框架下的法律通论,学习的内容比较概括,针对性不强,导致学生在将来真正创业遇到法律问题时,仍然无从下手。
其次,虽然对于创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大多数学生的认识只停留于关于货物供应合同等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诉讼的方面。而对于企业在创业资源识别,创业行业选择,创业企业组织形式,创业企业融资办法,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中人事任命的风险、与其他企业合并中的风险、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风险等,并没有太过关心和了解。
再其次,很多学生还不习惯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目前国家提倡建立法治国家的背景下,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其实是最为快捷的方式。但调查问卷分析表明,对于出现的纠纷,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还是习惯于使用自决这种私力救济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因为大学生相对大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自己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事实上,从目前我国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和大学生创业有关的法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等几部具体的法律规定,并且,还存在《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等相关基本法律。从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创业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政府希望通过大学生自主创业来提高就业率。
因此来看,大学生创业者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在创业的准备阶段,就应当学习相关的政策和现行的法律知识,以法律作为基点,去看待日常遇到的问题,培养法律意识,在创业过程中,要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大学应当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学教育课程,在大学期间就针对有创业想法的人进行筛选,进行专业化教育,开设专门课程授课,必要时,可以采用慕课这种比较新型的授课方式。
总而言之,帮助和倡导大学生实现创业是改善目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局面的有效途径,然而创业过程中本身也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作为大学生创业者,最重要的是从自身出发,在大学时就接触法律知识,并拿出部分创业资金进行法务咨询,从而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在市场竞争中超人一步。
[1]刘军.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研究[D].山东大学,2015.
[2]李闻一,徐磊.基于创业过程的我国大学生创业行为影响因素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07):149-153.
[3]王伟叶.论强化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D].湘潭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