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芳蕊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因素。但目前,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实施。
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多体现为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主的“轻资产”特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就是针对该特征设计的,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新型融资方式,是盘活和变现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也是有效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突破点,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发展比较成熟,形成了以市场自发促成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工作格局。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占动产担保融资的50%以上,是发达国家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我国已从法律和政策层面肯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2010年以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先后下发了部门规章或指导性文件,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被纳入“十三五”国家创新工作任务主要内容。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针对性地增加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提高金融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2009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市海淀区、吉林长春、江西南昌、湖南湘潭、广东佛山、宁夏等6地开展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发展至今,已在上海、武汉、广州和长沙20余个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形成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小微企业是创新活力最强、潜力最大的创新创业群体,在促进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加速创新等方面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但我国有超过2000万家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题,90%以上的企业长期缺乏稳定的融资渠道,70%的企业主要依靠自筹完成新增资金,30%的创新创业型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失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过将知识资本化,为破解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解锁途径。
经过多年探索,湖南逐渐形成了遵循和依靠市场交易规律,政府鲜少干预的“政府鼓励”模式,对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果并不明显,湖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存在以下不足:
湖南是国内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最早的省份,2005年湘潭签订的1600万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关注和反响。2009年湘潭成为首批6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之一。但发展至今,湖南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名不高。2016年,湖南专利申请达到67779件,授权34050件,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已位居全国前十、中部第一。但2013-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仅为2.0亿元、3.5亿元、3.9亿元和6.6亿元,同期全国数据分别为254亿元、489亿元、560亿元和436亿元;2017年1-8月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为7.46亿元,仅为全国1-6月质押融资额(318亿元)的2.35%。在湖南,大量的科技创新成果未能转化为市场利益,金融与知识产权没有深入融合,“创新引领”效果不显著。这与创新型湖南尤其是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需要严重不符,也严重制约了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近年湖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但与政府一揽子政策相对应,还存在“一知半解、生搬硬套”的问题,和“徒陈空文、等待观望”的现象,具体政策难以真正落地。2015《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中虽规定了融资贴息、评估等中间费用补贴政策,但焦点还集中于如何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调动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并没有回应如何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的问题。造成省内仅有少数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一定积极性,其他均持谨慎态度甚至拒绝放贷,湖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尚未形成规模。
现有银行发放的贷款供给也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据统计,近五年来全省有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的企业达到2000多家,而通过专利权质押实现融资的只有不到100家。2016年前1-4月全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征集到融资需求达11.62亿元,而2016年全年湖南省共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72笔,质押融资额为6.6亿元,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和发展需求。
造成上述三大反差主要源于以下五方面的难题:一是中小企业方面:希望向银行进行贷款时,难以获得银行信任。希望借力担保机构获得贷款时,因制度缺失使担保机构面临代偿风险。希望获得政府支持减低融资成本时,因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位。二是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真实状况和价值难以准确把握,一旦发生贷款风险,银行如何变现质押知识产权成为棘手的一大难题。三是担保机构方面。现有的资产评估准则很难真正、准确地获得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四是市场运营联合体方面。国内迄今都未建立起权威、高效、公允且得到普遍认可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尽管湖南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已经建立,但知识产权的交易活跃度远远不够。五是政府方面。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的前提下,更多有赖于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通过总结和梳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经验,在现有“政府鼓励模式”上,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建议。
一是确定谁参与,谁负责。确立权责利统一原则,实现评估审查、风险承担与利用分配相匹配。由省一级的科技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成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制定资金使用办法。
二是谁受益,谁补偿。确立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积极防范风险,不断扩大风险池的规模,力争效益最大化。
三是谁主管、谁监管。确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与监督职能。由政府牵头、多方参与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并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政府引导。由政府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牵头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坏账损失;市州根据本区域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地方产品方案,形成区域特色。
平台运营。由省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前期企业筛选,根据自身标准独立立项、审批、运营,报批风险池管理人及银行。维护客户关系,对放款企业进行跟踪维护。开展日常区域培训,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知识。
专业管理。由评估机构+担保机构+银行联合对意向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放款,对企业情况进行财政监督、维护、及时催款。
投贷联动。按期还款项目可优先获得湖南省知识产权重点产业运营基金股权投资。
运营处置。企业确实不能还贷的,进行质押物违约处置流程。由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力量共同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变现处置。
收益主要来自银行的固定收益、债转股和与运营基金跟投三大方面。同时,按照风险补偿资金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比例承担融资本金的实际损失。明确和落实由银行负责追偿、市场运行联合体负责处置,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管的机制。
[1]刘楠,杜少南.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及出路[J].知识产权,2015(11):111-114.
[2]南星恒,杜巧云,赵辰.供给侧改革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路径[J].财会通讯,2016(32):89-92.
[3]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其完善对策研究[J].河北法学,2012(12):39-40.
[4]张婷,肖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障碍与机制优化[J].南方金融,2017(2):86-90.
[5]杨帆,李迪,赵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模式与发展策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12):99-105.
[6]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EB/OL].http://www.sipo.gov.cn/zscqgz/2017/201709/t20170901_1318220.html,2017-09-01.
[7]纪建强,陈晓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24):111-116.
[8]陆铭,尤建新.地方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6):92-95.
[9]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发布[EB/OL].http://www.sipo.gov.cn/ztzl/ndcs/qgzscqxcz/xwdt/201704/t20170428_1310634.html,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