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继启动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后,又将正式启动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近期补贴资金将拨付到县(市、区)和农垦总局,由各地组织实施补贴发放工作。
为切实保障稻谷生产者种植合理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减少地下水灌溉水稻面积,提高我省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时综合考虑各地水稻合法种植面积、地下水灌溉水稻和地表水灌溉水稻面积,确定各县(市、区)和农垦总局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并砍块下达。
各地在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分户种植面积,对水稻合法种植面积中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面积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要结合当地稻谷生产者补贴砍块资金总额、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种植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本地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亩补贴标准,地表水灌溉每亩补贴标准须高于地下水灌溉40元以上(含40元,农垦系统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确定后,要将资金补贴明细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根据规定,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各级财政、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