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 杨爱东
摘要:波兰尼科学自由思想是其对20世纪科学哲学的重要贡献。波兰尼关于科学自由的精神要素、内在逻辑和体制要素、破坏科学自由的恶劣后果及维护科学自由的主张与对策等观点对于今天我们处理科学发展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波兰尼 科学 科学自由
波兰尼科学自由的思想的形成源于他与科学计划派的那场关于“科学是要自由还是要计划”的争论,作为计划反对派的波兰尼力主科学自由,也由此阐发了他关于科学自由的一系列理论,而引起后来学者的极大关注。
波兰尼认为“科学当中的自由,俨然便是寄托于某种信念的一个团体的自然法”。[1]这里的科学自由即科学家进行学术研究的自由,具体来说包括自由选择研究课题的权利、自由从事研究的权利、自由发表个人研究成果的权利和自由传播研究个人研究成果等权利。波兰尼科学自由思想的论述在《科学、信仰与社会》、《逻辑的自由》等著作中都有表达,在此我们对其科学自由的基本理论、破坏科学自由的恶劣后果及维护科学自由的主张与对策等观点做一简要梳理和评述。
一、科学自由的基本理论
(一)科学自由的精神要素是热爱、激情与信仰
波兰尼认为热爱、激情、与信仰是科学自由的精神要素。人类探索自然之奥秘的活动漫长而又艰辛,若没有热爱与激情相伴,科学事业不会发展至今天。因此,波兰尼认为,年轻科学家们在真正理解科学真谛之前,对科学的热爱便已激励着他们年轻的心灵了。而且他还认为“一股理解的激情自始至终都在推动人类的科学追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还可以说理解的热望激发了人的整个精神生活。一旦把握到某个有望揭示重大的、当时仍深不可测的、具有含义的灵感时,那股子热望就最大程度的满足了。”[2]如此根深蒂固的热望和激情是真实的,它们能够激发科学家探索未知的强烈兴趣。所以说,“科学的本质就在于对知识的爱,而知识的功用绝非我们关注的首要内容。”[1]谁也不能单凭義务感,而不借助于创造性的激情,而能有所发现。因此,外在的指导和计划无助于科学的发现。
科学之所以可能,还在于它有一些形而上学的信念作为其前提。这种信念也是自由心灵所赋予而不是任何人或神秘事物所赐予的。正如怀特海所说,相信事物中存在着秩序,尤其是自然界存在着秩序是近代科学产生的前提。对于科学研究中的信念前提波兰尼也做了非常深刻的分析与论证。“任何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的前提,都在于科学家对事物总体特征所持的信仰”,[1]“对科学知识的发现和接受,乃是对我们所持某种信念的寄托。”[1]科学当中的独创性,是对一连串的实验与沉思怀有孤独信仰的才能。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都理解且认同科学是一种将合理解释置于证据之上且对其进行明确的实验验证的事业。对科学整体或对科学的任何特定陈述的接受,在某种程度上都要依赖科学家们的个人信仰。[1]因此,坚持及运用这种信仰,乃是科学探索之根本性要素,而且,由于信仰本身是一种对于普遍有效性的主张,因而在科学家们的实际研究中起到了规范性的作用,否则,科学便无法运作。
(二)科学自由的内在逻辑
首先,在波兰尼的时代,理想主义的科学观仍然认为科学仅是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尽管科学对人类福利的增进作用已经凸显,但理想主义者仍然把科学理论的实际应用看作是科学发展过程中的副产品。“事实上,力学知识——地上的也罢天上的也罢——之能够证明有益于各种工艺的场合,简直就没有穷尽。不过在这种场合,实际的结果只是进步当中的知识压倒性目的之附带产物而已”。[1]因此,波兰尼认为,除去极少数的例外,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就没有什么人能够在发现的时候讲清楚,它未来的实际应用究竟如何;而所有的发现者对其应用所知甚少,他的技术知识也是少之又少。
其次,科学的发展有其独立地内在逻辑。科学作为人类心灵的自由探险活动,它的内在发展机制是对自然法则的不断发现和科学问题内在矛盾的不断展开和解决,而不是依靠于外部指导的推动。从其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看,科学事业“一直延续着同一种基本观念的路线。每一个新的局面,会将从前早为人所知的局面重述一番,也表现出其先行者们乃是比其自身更深更广的真理之萌芽。我们所面对的,是由逻辑阶段持续展开的思想”。[1]
(三)科学自由的体制要素
一方面,科学有其独特的权威制度。科学界的权威制度是普遍主义的、民主式的。科学世界中不存在凌驾于整个科学生命之上的行使权力的中心权威。在科学事务中行使权力的是那些当时当地恰好被正式引入或推介为科学事务仲裁者的科学家们,他们在科学领域的不同点上作出决定,并不冲突,且能获得广泛一致。因此,波兰尼指出,“科学王国的主权并不特属于某个统治者或管理机构,而是被分解以后交与每个独立的科学家。”[1]p67波兰尼之所以如此强调科学权威与世俗权威的不同,其原因有二,一是科学权威起作用的根本内容是知识,而非世俗权威所依赖地权力。二是科学权威建立的基础是服从者的自愿接受,而非被统治者对权力的畏惧。具体来说,这个科学权威就是科学家们共同认可的由才高望重的专家归纳和表达出的科学公断(科学的传统标准),它是科学公断体系。科学家把裁判科学是非(他们之间常会有尖锐分歧)看作是科学公断体系的事儿。
另一方面,科学有其独立自发协作的机制。波兰尼强调科学的内在机制是科学自主性的基础。他认为“科学体系的本质,更类似于构成多细胞有机体的活细胞之有序安排。通过独立科学家各自的努力而实现的科学进步。”[1]他把科学家自发的协作机制比作拼图游戏。科学家进行科学探索时自发的配合,其逻辑基础与完成拼图的人们全队的自发配合时十分相似,“这些人在能瞧见同伴工作进展的地方一起完成拼图,以便每当一块散片被人拼上之后,其他人马上都能留意到,如此合作的效果才能显著优于单个人所能取得的成绩。这种合作模式中,每个合作者都在独创性指引下各自行事,但因为每个人都知悉他人的最新进展(通过了解其他科学家公开发表的成果而实现调节),就能及时根据这些新进展调整自己的努力,从而大大加快合作完成任务的速度。”[2]这种创造性活动间的自我协调所能达致的联合效果将出乎任何独立创造性活动之施行者的意料,这种协调类似于市场对经济运行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自发协调,使得各个独立的科学家的自由探究活动共同向着发现大自然之奥秘和规律的方向前进。
因此,波兰尼认为在科学家进行独立探究的同时,又作为科学组织的成员,相互协作,这是科学活动独特的内在运行机制。
二、科学自由不可破坏
波兰尼对科学自由的论述既源于他倡导的自由科学派与贝尔纳的计划化科学派的论战,也源于他对当时社会实践中破坏科学自由所导致的恶劣后果的深刻认识。因此,他在演讲中反复申述科学自由不可破坏的原因,并指出破坏科学自由将会产生的灾难性后果。
(一)科学自由不可破坏的原因
自由是科学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比任何一种事业更加依赖于自由。对于其他事业来说,自由是外在附丽,对于科学,自由则是最根本的特性。因此,波兰尼强调,科学自由不可破坏。
首先,科学主体需要在自由氛围中才能进行创造性活动,自由是科学家从事创造性工作的必备条件。“他所享有的高度独立,只是使他能够更为有效的实现自己的职业责任的基础。他的任务,是发现在给定的科学状态中,最为成功的运用自己才干的机会,并将自己献身于这些空间。他的自由愈益增加,他便能将其个人确信之更加充分的力量投入到攻克自己的问题上去。”[1]因此,“惟有每个独立科学家皆被信任为有能力陈述自己的观点,由这些观点发展而来的公论亦被赋予处决任何科学问题的权力时,科学才能存在——这是科学的本质所在。”[2]
其次,科学的未来发展是无法预测的。这一点波兰尼也有深刻分析,“没有哪个科学家委员会——即便都是些著名人物——能够预测未来的科学发展,除非是要墨守成规地延长现存的体制。没有哪个科学进步,能够被这个委员会预测出来。因此,其所分配的问题,也便毫无现实的科学价值……。因为能够使得现存科学体系的有效改进的方面,只有探索者个人可以揭示出来:他可以毕生集中于揭示科学的一个特殊领域,也可以只发现少数能付诸实施且真正具有价值的问题。”[1]因为科学发现往往是长期观察、实验和深入思考之后意外收获,科学史上如门捷耶夫发现元素周期性、伦琴发现X射线的例子有许多。尤为重要的是,科学发现是科学家个人自由探索的结果,达尔文的进化论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是计划的结果。相反,对科学发现的计划却很容易导致对科学发展的束缚。
再次,科学中最为基础的部分,也就是纯粹科学,是无法计划的。纯粹科学有其发展的内在机制,如果一味追求科学的实际用途,那么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科学”这个词汇所表达的追求就会被抛弃,因为仅仅追求应用研究,“那根本就算不上科学。”[1]波兰尼认为在科学领域,“实施规划意味着尝试放弃科学的内在目标,并以政府设定的实现公共福利利益的目标取而代之。这样以来对任何一项科学主张,政府似乎都有责任以社会福利为标准来为公众决定究竟是扬还是弃,而他们似乎也有责任决定到底是坚持还是撤回对任何一项特定科学追求的保护。此时,真实的科学目标就被合法的否定了。”[2]腐败行为和彻底的奴役将削弱真实的科学实践,使之日益狭隘;它们会扭曲科学实践正直的秉性,削弱科学实践的自由,类似的扭曲与削弱在每一个文化与政治领域都可能发生。
总之,对科学实施计划化通常会限制科学家探索的自由,规划科学的发展,以社会目标代替科学内在目标,从而导致科学自由被破坏,以至带来无法预料的恶劣后果。
(二)破坏科学自由所导致的恶劣后果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科学有其独特的权威机制和独立的协作机制,破坏其自主机制的做法往往会导致不良后果甚至是灾难性后果。
任何凌驾其上的外在权威都会破坏科学自由,影响科学发展。一方面,科学家及其共同体的职能的分配内在于科学的发展中,这些职能的实现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权威来领导。另一方面,科学自有维持其运行的交流和评价机制,评价科学绩效的标准(包括可信度、文献的科学价值、原创性)即科学公断的体系关于科学绩效价值判断的公论贯穿科学所有领域,为众多个体所掌握。它们建立于科学家之间,而非凌驾于科学家之上,科学家们相互行使权威从而影响期刊文献的发表,科学职位的候选人,科学教育,分配科学的努力和物质资源。就这一点来说,科学也不需要外在于它并左右其发展的规范和标准。能够对科学实施控制地外在权威的建立会导致对科学地毁灭性打击。[1]前苏联干预遗传学,从而导致遗传学领域的堕落并大大影响其发展的例子。
此外,科学也有其独立的协作机制,外在权威和外部控制对其也会具有相当的破坏性。因此,对于科学计划化和对其实施组织控制的危害波兰尼也有分析,“任何试图在某个权威之下组织团队的尝试都将削弱团队成员的独立创造性,该权威从中枢发出的指令也将削减团队合作的工作效率。这种组织模式将有效地瓦解团队的合作。从本质上说,科学进程也是如此,个体持续不断地根据所有他人的成果调整自己的创造性活动,由此科学的发展方能实现。只要每个科学家在其专长领域始终尽其所能作出贡献,我们可以断言,这种由个体创造性活动之间的自发协调形成的科学研究,确保科学进程中最高效的组织形式。”[2]
综上所述,压制科学自治的企图传播开去会导致科学与科学生活的全盘破坏。
三、维护科学自主的主张与对策
在指出破坏科学自由所必然导致的恶劣后果的同时,波兰尼也一再呼吁社会应保障科学的自主发展并提出一系列关于维护科学自主的主张与对策。
波兰尼首先提出国家和政府在维护科学自由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国家可以像维护独立司法制度一样支持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国家应该有也必须有尊重学术自由的观念,这应该是维护学术自由的基础。波兰尼以司法独立为例子,认为只要国王遵从法律,尽管事实上国王来任命法官并付给他们薪水,但这不会影响法官的独立性。这等于是一家企业,由政府来提供燃料和油类,却不控制企业地运作。在任命法官时,此一机构由司法原则来控制。由此看出,波兰尼对维护科学的自由是极有信心的。在此基础上,波兰尼又提出了自己对于如何保障科学自由的对策和主张。
其一,是保障科学家的个人自由。科学作为人类心灵的自由探险活动是一种特别需要自由的事业,而且保证了科学家的自由,其研究成果才能达至最大化和最优化,因此,主體的自由对推进科学发现来说就是最重要的。“对于科学追求之组织惟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给予一切成熟的科学家以完全的独立。这样,他们就会把自己分配到可能发现的整个领域,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特殊能力,运用到对他而言最为有益的任务上去。”[1]
其二,科学自由需要一种特殊的培育科学氛围的相对隔离的学术环境,需要植根于科学系统性中的学术条件。为了实现发现,科学家需要一个在那些思想相似的科学同事中相对隔离的环境——他们敏锐的具有与他一样的目标,他们彼此之间相互启发,相互支持,强烈地影响彼此地表现。“学术土壤里应享有特权,以便确保科学公断所维持的规则。”[2]对于科学的发展来说,人类所需要做的只是辅助科学自动自发的迈向伟大发现的新领域的进程。
其三,他希望科学能够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这样才能保障科学有一个促其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必须一再为科学要求公众的尊敬和支持,追求知识的科学应受这样的尊敬和支持。因为我们科学家宣誓效忠的,乃是比物质福利更为紧迫的工作。”[1]
最后,就科学制度自身来说,学术职位终身任命制应该成为保障科学家自由探索的制度卫士。因为,终身任命给与学者高度地独立性(就象法官或牧师一样)。使他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创造性工作的自由。毕竟,只有对工作的爱,而不是强制方法才能教他将工作进行到底。“你所能依靠的,只有他对工作的爱,以及希望这种爱永远维持下去。”[2]
四、对波兰尼科学自由思想的一点看法
波兰尼作为一名有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多年经历的科学家,以自己切身的体会描述了科学的内在机制,阐明自主机制是推进科学发现的根本动力,论证了科学自由对科学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性。这对于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科学的自主性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在实践上,对于公众理解科学、支持科学、营造利于科学发展氛围和政府制定利于科学发展方针政策也是大有助益的。但是,正如贝尔纳指出的,随着科学职业化和大科学时代的来临,科学与社会的互动频繁,科学受社会经济利益影响甚至控制越来越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在强调科学自由的同时更需虑及当前科学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努力寻找既能兼顾科学自由又能妥善处理科学发展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可操作性的政策与对策。
参考文献:
[1][英]波兰尼.自由的逻辑[M].冯银江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2][英]波兰尼.科学、信仰与社会[M].王靖华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课题:“理工科学生人文情怀培养中的德育生活化践行模式研究”(qx102088);作者简介:[1]刘杰,山东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科技哲學;[2]杨爱东,哲学博士,山东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科技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