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燕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三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依托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广场舞、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时代、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探索从以下方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可靠保证。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以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村民委员会为基础,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驻村单位、农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引导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创新完善组织设置,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工聚集地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抓好“第一书记”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建立县级以上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驻点包户制度。开展常态化大走访,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推动服务大落实。加强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打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推动农村社区协商,夯实村民自治基础。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通过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社区治理委员会、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协商形式,广泛开展协商,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拓宽农村居民和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议事途径,完善农村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规范民主选举程序,特别要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权利。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等方式,引导非户籍居民广泛参与。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社区治理机制,采取会议表决、代表议事、远程咨询等决策方式,维护外出务工等相关人群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的权利。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确保民主监督实效,推动村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及时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探索“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有效实现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强化“政社互动”机制,夯实协同共治基础。依法厘清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省级制定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在省级“两份清单”范围内,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事项落实的具体环节。严格落实农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确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各设区市、县(市、区)由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统一研究、确认下达。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加大政府部门向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
深化社区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理基础。整合农村基层法治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开展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健全农村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好农村社区禁毒戒毒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帮教工作。
引领农村社区文化,夯实德治善治基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宣传文化、党員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家风,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移风易俗,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积极发掘新乡贤文化、民俗文化、地名文化、诚信文化等乡土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化活动,形成农村社区文化认同。培养农村社区文化带头人,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活跃农村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拓展“三社联动”平台,夯实融合发展基础。积极扶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或专业化社会服务。支持兴办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大力开发农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自治、公益慈善和农村社区服务。深入发掘农村公益需求,积极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发展。
(作者单位: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