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颖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在电子技术的影响下,传统政务逐渐朝着电子政务的方向上转变。电子政务还需要得到更进一步的优化,才能够发生改变,对于电子政务而言,不仅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如何从行政法角度上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成为新媒体时代的需要国家重点思考的问题。
二十一世纪初,互联网技术在国内得到全面普及,电子设备在各行各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国家政务也不例外,现阶段,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的信息通讯技术虽然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但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虽然,经济的发展带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自主意识在不断提高,但是大部分国家群众依然缺少政治参与意识,政治文化薄弱,政府缺少同一性的决策系统,出现了决策不同意的情况,因此必须要全面发展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在这个的不断完善解决国家电子政务的过程中,推动国家整体得到全面的发展,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电子政务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其内部结构极为复杂,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想要完善国家的电子政务建设,首先就要完善电子政务的内部结构。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电子政务的安全因素、保证信息在整个过程中的安全、真实,还要保证系统具有一定的反击能力,要能够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及时的对黑客等威胁因素进行预警,保护信息安全,并且在出现故障后,让系统可以在第一时间恢复正常。比如,可以对系统进行全面的规划,确定电子政务软件的设计发展方向以及开发后的使用范围,合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完善电子政务。
问责制度在传统政务工作中就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电子政务中问责机制需要进行改变[1]。比如,政府在处理一件事情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将这件事公开,在电子政务的时代,可以将这件事情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并且通过相应的电子信息渠道收集市民的意见,在收集总结了相应的信息后,政府要给市民一个限定的期限,也就是说,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这件事进行全面的处理。政府还要将处理的结果或者处理的决策在大众媒体上公开,收集市民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结果或决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决策的合理性。这个过程也就是问责机制,保证政务处理公开透明,做到对上负责的同时,还要对下负责,只有如此才能够保证电子政务工作得到真正的完善。
对于国家政务而言,必须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但是现阶段,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攀比现象,部门之间的联系性较差,缺少信任,形成信息孤岛,在这样的情况下,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部门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也都会受到影响。而在行政法中要行政运作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的信息较多,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完善。比如,国家可以建立不同的数据中心,包括国民信息、土地信息、组织信息等,并且完善数据中心的内部基础设施,不同部门都可以进入到这个公共数据网络中去,提高数据获取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政府管理工作的水平也会得到直线提升。
除了上述四点内容以外,想要让电子政务得到全面的发展和进步,首先就要保证电子政务工作能够安全、有效、真实的落实,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约束性,能够保证电子政务工作得到切实的落实,也能够让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良好有序的开展,让群众更好的监督相关部门展开电子政务工作。因此可知,制定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对于推动电子政务发展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比如,电子政务工作和传统政务工作的最大区别在于,电子政务工作借助互联网和相关电子设备展开,采用的都是电子文件,而电子文件在传递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要在完善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电子文件法律法规,让电子文件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并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出具体的管理分类要求,保证电子文件得到良好的保存。
综上所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电子政务还处于初期阶段,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完善。电子政务的发展,不仅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部分职能自动化工作,还能实现电子文件处理,减少纸质资源的浪费,在行政法的角度下,电子政府的体制和法律体系障碍问题也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