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念陆 付 荣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重视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使得各类监督体系紧密结合,各自的优势,形成监督的合力,使我国的监督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威力,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监督应是天底下最广阔范围、最广大群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应该在反腐斗争中占有重要一席,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本质的体现,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关键,是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然而,当今实际情况是:或多或少的群众,缺少权利意识,不懂得利用自己的监督权力;群众虽有监督举报之心,但害怕被举报人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也有群众苦于没有一个适合有效的途径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有话无处说;还有群众不信任党和政府,担心自己提供的信息、建议不会被采纳、落实,知情却“知而不言”。这些现象极大地阻碍了我们党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做到“既监又督”,充分发挥这个最大群体的最大监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人民群众参与反腐斗争是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体现,并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受到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护。但一方面由于国家对于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监督作用的体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由于人民群众自身行使监督权的意识不够,因而未能充分利用这种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是健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的重要体现。
其次,能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人民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视觉广,人数多,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地区、各个领域,这些特性使人民群众体现出“线索源”的作用。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能被发掘。一些党领导不易发现、纪检机关难于掌握的腐败情况,通过人民群众这些“线索源”提供的信息和证据能有效、快速的被挖掘出来。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限的。邓小平同志说:“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善于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群众发挥无穷的智慧和极大的创造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攻不破的“险阻”。[1]人民群众的立场是坚定的,他们能最大的力量反对腐败。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对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廉洁与否、一言一行最有发言权,他们对腐败看得最清楚、对腐败最痛恨、反腐决心最彻底、反腐态度最明确、反腐立场最坚定,所以,他们要求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愿望最强烈。人民群众的评判是公正的,他们能从细微之处感受到腐败现象对党、对国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侵害。只有坚持群众标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反腐工作成效的出发点和归宿,反腐斗争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是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是党有没有加强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情上都必须始终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党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就需要一个纽带和桥梁,这个纽带和桥梁在反腐斗争中的体现就是人民群众行使对于腐败现象的监督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强调了党同人民不可分离的关系,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只有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以求真务实精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斗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强大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反腐败斗争夺取压倒性胜利。
首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必须要使广大人民“懂参与”。我国地域辽阔,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群众,特别是偏远农村、山区的群众缺少权利意识,一方面是国家的政策宣传、普及的范围不够、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现在仍有许多人民群众知识水平低下,难以主动学习国家政策和相关的民主法制知识。因而,不懂得自己有监督反腐斗争的权力。即使了解自己在反腐败斗争中有行使监督的权力,也不懂如何使用这种监督权力。同时,还有部分群众认为反腐斗争跟自己无关,无需参与。基于此,必须使广大群众“懂参与”。首先,通过大众传媒、社区、宣讲等各种有效载体,对群众进行反腐倡廉政策宣传和民主法制宣传,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和树立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2]其次,通过有效载体,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使其懂得如何有效使用权力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最后,通过有效载体,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反腐斗争的氛围,使人民群众懂得自己在反腐败斗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认识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它关系每个人的切实利益。
其次,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必须使广大人民“愿参与”。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但却不一定“愿参与”反腐败斗争。一方面,许多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并没有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即使落实群众也没有得到结果的反馈。因此,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必须要使广大人民“愿参与”。首先,必须严厉处罚腐败分子,让群众感受到他们的监督举报是切实有效的,增强他们的监督举报信心。其次,要及时将案件的查处情况在不泄密的情况下向群众公开,对一些群众特别关心的重要案件进行跟踪报道,让群众参与点评,及时了解群众对于处理情况的满意度。最后,在反腐败斗争中,党更要树立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斗争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3]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把群众举报监督的呼声变成行动,把群众的愿望变成现实,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愿意参与党的反腐斗争。
再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必须要使广大人民“能参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快捷、便利、隐蔽等传统言论平台不具有的众多优点,使得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利用网络这种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参与到网络反腐中来。但网络反腐的参与的群体毕竟是有限的,年龄上有限、城乡上也有限。但越是偏远的农村、山区,越是有许多腐败现象,在这些地方往往都还没有普及网络,人民群众更是有声无处发。因此,网络反腐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同时,除了网络反腐,写信、打电话等参与渠道也出现无人回复的现象,使得人民群众不能很好的参与反腐斗争。只有拓宽监督渠道人民才能够更好的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首先,可以不定期派专员明察或暗访,为群众提供参与的机会,尤其是偏远地区。其次,可设立专门的举报中心、举报箱等,并配置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加强保密性。最后,对于群众的来信、来电等一定要及时回复,保持监督渠道的畅通。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参与”,才能真正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
最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监督作用,必须要使广大人民“敢参与”。当前,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关于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制度滞后、内容欠缺、力度不够。群众虽有监督举报之心,但害怕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敢参与监督举报。另外,反腐呈现出集团化,官员之间相互包屁,为了避免得罪官员,群众不敢轻易举报。基于此,要建立健全保护举报人的制度。首先,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信访举报中泄密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泄密和变相泄密。其次,建立跟踪调查保护机制,保障群众参与的安全性,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适当的跟踪保护,使其正当权益免受侵害。最后,建立反腐败信访举报经济补偿制度,对因参与反腐败斗争而遭报复、迫害者实进行经济补偿,降低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风险和损失。[4]我国只有在加大反腐力度,整体推进反腐工作的同时,充分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才能让更多的群众敢参与。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市县党委建立巡查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等,这些是新时期让人民群众能大胆参与反腐斗争的具体体现。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反腐斗争成效卓著,出台了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使得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这并不意味着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胜利,腐败现象已经消失,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腐败现象的监管,相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自觉的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与我们的党一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能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