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豪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跨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源于人们对生活质量、生活品质的追求,源于对国外商品的认可和喜爱,代购、海购的盛行促使了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目前的互联网购物平台大部分都具有跨境购物的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打破国家间的贸易壁垒,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开辟道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国际品牌和产品的需求,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监管的缺失,以及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导致很多海购商品存在着不同程度质量和售后问题。市场上琳琅满目的海购、海淘商品都没有正规的税务发票,瑕疵产品过多。消费者购买产品周期长,收到产品后即便发现瑕疵,由于退换流程的繁琐,及举证的困难,大多选择自己承担损失。一些消费者为了维权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保税区产品的盛行也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保税区产品质量的优劣、真假,又由谁来监管也成为了主要问题。除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自身问题外,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缺失,消费者不懂法律等问题逐渐显现,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是跨境电商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不断繁荣壮大的同时,一方面,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繁荣,加强了国际间的交流,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维权埋下了潜在的风险。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将不利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影响交易安全,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通过网站链接、图片、视频的展示来了解其购买产品的形状、外观和一些性能,如果商家在宣传时故意虚构、夸大商品的性能和质量,消费者光凭外观是很难发现的。加之,其运输均是通过长途运输,其间进行跨国交易和中转,难免会有损坏。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售后服务不完善,来回邮寄费用昂贵,责任主体认定又存在困难,这就无形增加了交易风险。
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商品的交易一般要经过商家、物流、海关、物流、消费者。在众多繁琐的环节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和损害,责任主体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消费者不能与商家面对面交流而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加大了索取赔偿金的难度。各个环节间相互推脱,举证困难,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时间,也影响了对所需购买商品的使用。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有些平台,如跨境通将消费者与入驻商家的交易行为视作境外购物行为,并不支持上述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真正实现求偿权的难度相对比较大。
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是在虚拟空间下完成的,商家往往利用夸大的虚假广告迷惑消费者,使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产生误差。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就进行消费行为,往往不能对商品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
跨境电子商务属于新型产业,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目前依托的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总则》等等。这些基本的相关法律并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对跨境电商的行为起到约束和监管作用。这就提示我们应当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完善,有效保障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稳步发展。
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可以对跨境电商进行约束和震慑。在相关部门严格控制下,从保税区等源头处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性,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只有严格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的认证系统,跨境电商才有可能走得更稳健,更长远,更持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才能更健康,更有利于经济发展。
为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适时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跨境电商的经营状态、产品质量、服务品质进行一定的社会宣传,对不良信誉,不良服务等信息进行披露,可以使跨境电商交易更加安全,包括进口商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从而减少消费者对进口商的信用怀疑度,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